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平邑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z,4ds,=7AG4+9u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平邑县辖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q3;6yt7~3yW3~5O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n7:9Uh71lA6=6K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Y9!5wB7=9uE8-2S
(二)审查和批准平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E6=3dz3~2jD2-9X
(三)讨论、决定平邑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t3=,xD,-,fs9=,Z
(四)选举并有权罢免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B4+8uH3=7fU5+8W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平邑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Y3!9go3-9qa1!2r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平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p9?9ny6-5ad3-2n
(七)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1.3AW5~5SQ6?7K
(八)听取和审查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平邑县人民政府和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m7.1DS5~2qU6~,B
(九)改变或撤销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平邑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u83mt1-4rR5~9h
(十)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L6;6CL6!9aQ29B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平邑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7月8日建立实施,1981年5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从1987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又陆续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1961年1月改为人大主席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十多年来,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调研等活动,精心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认真受理、转办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任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探索出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p,9eu9-1zW8!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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