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大网(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市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处理具体工作。 e9?8Ts7-9JR7?1V
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产物。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也陆续仿照全国人大的作法开始设立专门委员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正式明确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04?4VD6~6ND9:6M
主办: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主管: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a3!8Br7=1BP2.3M
历史沿革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服务。1983年3月起设立办公室,1983年7月起设立工作委员会。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大工作的开展,办事机构不断健全,人员编制也逐步增加。 u1-2RV4:5hv7;2s
1983年7月1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政治法律、教科文卫、城乡建设、财政经济4个委员会。 k,~1Uz1?6rP8:6i
1984年10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政治法律、教科文卫、城乡建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改名为法制、教科文卫、城乡建设、工交财贸工作委员会,并决定设立农村工作委员会。 m33UU4!7GR28Q
1989年5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增设内务工作委员会。 E3~6zj66ek5;4c
1993年2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内务工作委员会政经济委员会改名为财经城建委员会,将内务工作委员会改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增设研究室。 i7-1Fx7?1Se9.4f
1998年3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将法制工作委员会改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1999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增设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L7.3TJ72Dd9!9v
2004年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增设预算审查委员会,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b4=6jq5!8EQ57q
2007年3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z8=9hm5?,EX5;1M
2015年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设立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C,3Ca4+6VN7:6I
2016年11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单独设立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K5!7jX4=8fh2~8d
2016年12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工作委员会。 l8;2Al2+4WB2: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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