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红十字会简介
镇江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11年11月,系辛亥革命时期,为救护战伤病员,由地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发起,联合各教会医院组成。是国内大、中城市最早建立的红十字分会之一,是以从事战地救护、赈灾医疗为主要任务的社会福利性团体,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支机构。1913年后曾逐渐消失。1923年因沪宁线发生战争,镇江商团陆小波等人,鉴于时局灾祸相侵,重新成立了镇江市红十字分会,选胡建春为会长,陆小波为副会长,设议事员12名。1924年9月,因战伤救护日益繁重,分会下增设医士会,公举基督医院孟享利(美籍)为正主任,叶拱式(英籍),刘稚陵为副主任,并在基督医院、妇幼医院及徐静仁医院内分设医治伤兵医院二所。分会理事中亦增设总务、医务、救护、交际、会计、文牍、庶务等七科。1925年2月,因伤兵众多,特专设红十字医院于布业公所,又以冬赈局、公善堂为第二医院,利用弘仁医院新屋设第三医院,聘请刘稚陵博士为院长,会务活动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初期。1948年4月,在军界人士贾韫山、陈海波的倡导下,重新成立镇江红市十字会,贾韫山任会长,陈海波任副会长,当时拥有会员近万人,团体会员4000人,青年会员1000余人,普通会员3000余人。同年9月,又正式开办红十字诊疗所,先由张其华任诊所主任,后聘请意大利人白耀华主持诊所工作。解放前夕,会长、副会长相继离镇,会务活动基本停止。 C,1Sy7-8ul5!3T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改组红十字会,其性质为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以协助政府动员组织人民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活动,增进与各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服务为其主要宗旨。1950年12月,市政府整顿改组了镇江市红十字会,以陈邦贤为召集人,由市民政科、卫生科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进行会务整顿工作。1951年6月,经中国红十字总会审批正式成立新的镇江市红十字会组织,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镇江市红十字分会,由理事21人组成第一届事事会,并协商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常务理事五名,会长为杨公崖,副会长为陆小波、倪锦忠、陈邦贤。1952年7月,根据中央政务院指示,各地红十字会改由各级政府卫生部门直接指导,民政部门协助发展会务。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也由解放前的自筹改为政府辅助。1957年3月,市红十字会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会长彭东(市人委),副会长杜毓泉(市卫生局)、张志清(专区医院)、杨公崖(市政协)、赵醒吾(市人委)、刘一萍(团市委)、韩钟泉(市政协)、李志成(市卫生局)。原红十字诊疗所仍继续保留,直至1958年,为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市政府决定撤销镇江市红十字诊疗所,将其设备器材及部分人员充实到宝埝人民公社医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十字会的一切会务活动随着组织瘫痪而完全停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镇江市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相继恢复,从此,镇江市的红十字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5年10月市红十字会理顺体制,独立建制。 v9.4lj1=5HZ8!,0
主要职责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J11gr3;8CC5=1x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X2~1XC6?7cw5.1i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Y5:,FU7?2vS7+7W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E9-3kU6~3aU8~6j
(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g,+9IW5;4nF6-9K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V8+7oa5~1Dl,+8i
(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T1~4xG5+9ek1:2H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W2:4Hl7;4Wd4+3i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P7;7mo55RC2!5c
(九)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D59Fn8~1On2?9V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s3.7lK21lv,:4l
(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P1-7fN3;1Ry3+1U
(十二)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Y7.4Bx3-1vK5+2r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F7;,vP5;9PD5?2k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B,=6FS9?,eU9:8j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n5;2dB,:8Fm8;,x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3.6Yn7?3rY3=4f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r7?4Bf1;4aN1;6w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n1:4vi,2tE,?7d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Z,+6Bj9~5Hf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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