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民法院简介
榕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7月,至今已有63年历史。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县城城北新区。全院现有人员72人,正式在编人员55,其中:法官30人,占54.55%;法警6人,占10.9%;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19人,占34.5%;女干警14人,占25.45%;本科以上学历干警43人,占78.2%。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q,+,mD9:6uP6:7m
榕江县人民法院现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法警大队、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室共计15个内设机构,寨蒿人民法庭、乐里人民法庭、平永人民法庭、八开人民法庭4个派出人民法庭。 A,?1Fi9;3yo,!5V
近年来,榕江法院年平均收案数在1100件左右,年均结案率达到98%以上。多年来,榕江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黔东南州法院前列。一是积极推进“农家法庭”巡回审案,由分管院长或庭长带队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理,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把“公堂”设到了群众的家中,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矛盾纠纷;二是深化"Q Q法庭"审案机制,当前外出打工人员越来越多,远程网络开庭模式的启动,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降低诉讼成本;三是积极延伸“民歌法庭”效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积极探索服务群众新方法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机制,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让当地更多的有威望的“寨老”和“歌王”担任“民歌调解员”,通过民歌法庭”巡回调解、预约调解和普法宣传等方式不断延伸“民歌法庭”效应助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四是深化驻乡村联络法官制度,要求驻乡村法官将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当成常态,务必做到“群众有事随时呼叫、联络法官及时帮忙”;五是深化“梯次调解”机制,对个别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主审人、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或院长逐层主持调解,积极整合内部调解资源,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六是深化“院长走基层”活动,由院长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深入群众接地气,带头深入结对帮扶村寨开展“精准扶贫、个案管理”活动;七是引导“社会法庭”管理村寨事务,在乐里镇本里村指导当地群众创建“社会法庭”,选举退休村干、教师等民间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社会法官,立足乡风民俗,采取疏导、协商的方式化解民间纠纷;八是深化“无诉讼”试点村寨诉调对接工作,在"无诉讼"试点村寨,通过社会法庭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各种手段,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 w58si4~7TW,5C
近年来,榕江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全力抓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2009年至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人民法院”,同时在州法院系统、县委县政府多项目标考核评比中名列前茅;2011年,先后被州、委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州中院评为“全州优秀法院”、“全州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州法院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2012年,被省委评为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被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州中院评为“全州优秀法院”等称号;2013年,再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称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1-2013年全县文明单位”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多位干警受到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的表彰;2014年,乐里法庭庭长封安允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并于2014年6月,代表贵州法院在国家法官甘南分院举行的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作先进经验交流发言。 C7+9Yh3?9le8.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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