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简介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于1986年成立,是由热心继续教育事业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H18zx,;3Xr9;7G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促进上海继续教育事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补充和拓展,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Y8.1LO6=,iU9:9J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组织、推动、研究和服务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是: a1.5Ak3.5zT7;2r
(一)宣传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影响力,促进产学研结合。 C4+4bn69Eq56y
(二)组织学术交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国内外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及其他服务。 j7=8Ld9+7Cl83R
(三)促进资源共享,开发继续教育课程,组织编写并推荐继续教育的目录、教材、书籍等资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开发及管理咨询,编发会刊,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c9:9WB4!8008+4U
(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02-6BN6?,Ad9?7m
(五)促进会员单位和国内外继续教育机构及专业人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f1+4fV4;8UE3:3z
(六)创办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建设继续教育培训咨询与服务平台。 L5.1hU7+7Vc9~,x
(七)承担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和工作。 D2-,SQ15KI5=1a
(八)积极发展协会会员,加强协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P6~4bP2~9oJ1;9q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上海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分布在科研、教学、理、工、农、医等各个技术领域。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理事与会员单位主要是各类培训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协会、企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X2=6Da2:3zw4?4X
2010年4月,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任期从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 f7+8Yw5;1mR2+2i
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楼)11楼 I8+2wq6?9rL7;,b
协会章程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章程 k3:2cA3-1BQ,~4t
第一章 总 则 0,;2SC4?7nO1.,J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Association for 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 缩写是SACEE。 I4.6sV9?6qS6.3k
第二条 本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C3-50z3?7Uk3~3G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监督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在协会中发挥领导作用,对协会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e2-9Ld,+8xZ1~1q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动力,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O1:,MG7-7Qv8?7Y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A,-7Br5?8HV9~5Q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T5+1aD3!3PU2+5O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u,:9MP3?9Mf52r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组织、推动、研究和服务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k2=5Gg9~,Fw6:2K
第八条 本会的任务是: v2.6xL4~5Oi4~6o
(一)宣传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影响力。 w,,xa8+8Ja52Z
(二)组织学术交流,开展工作调研,收集国内外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j9;,UN4+9ZF1-3E
(三)开发继续教育课程,促进资源共享,组织编写并推荐继续教育的培训科目、教材、书籍及影像资料等,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开发及管理咨询,编写会员通讯,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r5!3dp1:2Yn2:7u
(四)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Q3-6qm2+5yH5~,Q
(五)促进本会及其会员单位和国内外继续教育机构及专业人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H,:3iU9.9fS6~3D
(六)加强本会网站建设,加快在线课程开发和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与咨询服务体系。 Q9?7p06:1di1.3z
(七)承担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和工作。 v6=2lM,:8Wp7+8U
(八)积极发展会员,加强本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h4?8Zz2!5da61J
(九)组织开展职称咨询、业务交流与培训等服务。 c5=,fb6;9wr7!8t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是: f,~1mS7!,wh1+4p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F8+2sk37NB2.5j
(二)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e53GB6?5EL7:7I
(三)在开展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T,=9Yi6!7YB6.2R
(四)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Z1.4RV9-2yt,!2h
第三章 会 员 k,~9zI5?6ee8?5u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e4+1kS4-9QH9;3o
单位会员原则上由单位选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代表,在本会中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如代表发生变化,由单位会员重新选派并经本会秘书处备案后,方可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 G1.5LV5+10T1~4F
热心支持或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以及人才管理工作者,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A8?5DN5~8hF2=3g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7.2wM8~6Ji32n
(一)自愿加入本会; j5:9zR7.5wF5:6G
(二)承认本会章程; t5:8Sy5;9ii56M
(三)履行会员义务; h1+5Oz6.7Wf3?6O
(四)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内积极开展活动。 a9:7jh97sB4=4B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K1;5uA8=8Ti5!6Y
(一)提交入会申请; J4,KM6?7jV,-8r
(二)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向新会员颁发证书。 B,.2v08?7fx3?4Q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5+1gQ6=3FC91o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35MR1+7bU2!5O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W2!4kO9~4gU,!4Z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获得本会咨询服务和各种资料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D66nK5:5zE5-6J
(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践时获得协会的协助与支持; L,.1oA4;4Kg,+9U
(五)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F1+1LZ2.60z2~4k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a7+3ne3~6gE2-3x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w4.8SQ4!5UB4;2P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x7-6Df6=8St4~2F
(一)遵守本会章程; f1~4ZH7;8NO5.7G
(二)执行本会决议; c6!7yF1:8bT7~1X
(三)支持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I8!6gb4~40G9~1T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M29DW2:1DI39g
(五)维护本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s5?,zN3:5FW7.2r
(六)向本会提供开展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信息; w8:9KD2:5EG7-9f
(七)参加协会组织的研究咨询、教材开发和交流合作; r,!,iD4!1WB9+,u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q5;5WK6.6tJ9:4O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以信函形式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v7,Lz5~8Fo2+,N
会员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I6.7MB5+3lU2!9n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q7~3qu3?5Zs2!3o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V5.3cu1+4Tl1.1N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相应做好会员诚信记录。 G6;7zm,:1Ts5?3W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i23Mi1.2WX29D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K3?9h01!3FZ5.5E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f8+2ZS7.8At21g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a4:6jx3-,IZ4?5K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X,=1Ed,:9yc1.1d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j9;3dv2!2PY4;,A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p2;7GV,.8FK2.1X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x5+2HK,~6sa1=4E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为会员数的30%—40%,在会员中协商产生,并由理事会确认后在会员中公布。 C1-6ox8:2Zk,:4Q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8?8OA5?8Aq7?3Y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a,~7he6.7di6.2t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d3;1JM4?4Wn2;7L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会员代表可以推荐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题。 M4:2gK,;2vG65W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b2?2sm3=1Qu1,0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L2!6be4-9hY,!2T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q2=9m04:1mR,8t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P8?3Uq6!,Ks3?9C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负责人和理事、监事的选举办法; i5?8of,+7Oq4=,B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x3+3gq7;1Im4+6m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8-5US6+5EB8?2T
(六)确定协会工作目标和任务; S,=8IP79kj6.8k
(七)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t5=5wG2;5nv25P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m4=7Fe7.9lC9-30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p6:,eH3+5NA5,E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x82Wl3?,aq3~3Y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理事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N1=7rI,:7oh6-1h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m8~3Ek5-2lW2?7K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T8:,Lg7+9KV8-8C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2+6FU1.8FZ84j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监事和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s1-,iV38Xf46A
(四)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m2;1tk6.9mP8!4Y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O9!9dw34EG4~2m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Z9-1NI43lF6-3h
(七)决定设立、变更或终止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N,+3lf87wI7;3T
(八)领导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C8~7uf8!4Lu26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R5;4AP1~6KJ,+4H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P1.,ja1:7AH5:,U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8~8hA4+1rB,+7S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g4?1Xw5?2iB1+9E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O1-2Vv3-2VW9;3W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T3+5vj3:5at18Y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v8~4l08~8Yg91L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l4?7jS1!9XR9+9Y
理事因故提出辞职的,需经理事会同意,并由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m1-6Xo1;8vA6-3n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d5-8Gi2;3cu28z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U3.,Bo5=,Vi6=5p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Q9?3rk9-,IL2?3m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I18sd2~6CD6.2G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1~2dA4;6YQ7:4Q
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e1?5Q08+2Dl1.2Q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u8!6sC76oS9=7q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1+7Ov8-60D9=8o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A8:8lv1.5NK,:2G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4?8gJ1=7nu3.8s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8~1RP6=2bG3;3Q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s1!2jq7~7EE84p
(二)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H8.6H05~3fc,~7q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d8+7lD2=5Ld6=9d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K8~4yx2?,Zs8.9h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I,+5tJ7!1Vw,~4o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n1.4uj5;7Ti,:7Y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B2-1UO8-9yg2!5v
本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k7;3Ev,9uo7!1Y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w6+,Js4-5mT5!8k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H,!6Vr6+,Sa9:6O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R6.1RG6:2Mi6:8f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P3=1TP7!,Hq32X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l3.9xw1:9KR82r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g3!6Xn31wE4-6V
第三十三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是: k85bH9+3J03?7J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W,=5AO7;4EK8:4K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U3!7U02?4NE9!3h
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Z11XH2;2yd1?4Q
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p14gm2.7Ua1:8i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当事人及时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T,?3GD5:6NT4?9U
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并形成调解方案,并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必要性时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h,!7Y06:8mf2!5c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r,.9qW42PV6-3k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r8-9HO6;1Kj2;9F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i5=8fR8~5NV1=8M
(二)负责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f34Yf35qg,;1M
(三)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财务预算; s9:7Mi3.1ZH9:7i
(四)拟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 h4.4SQ1+9Cy7:8O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B1=5Pd4=7bT4-,R
(六)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s,?8ng3,XB9!1N
(七)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011Yy92QM8~,h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39Mt,+5LT8!6x
第三十五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c2~5hP7~,SY6:2G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j9!5Qt91hC9?10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l,=2bl3?8Qq5?8Y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分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m1;,XH1=3ZP2;2J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Y79uw,-1yC6.,r
第三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为: G6-9pE8-3Hk1~2C
(一)会员会费; t4:8mc3:3ve63x
(二)团体和个人捐赠; I7~,oJ2?,Ux7:9X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1~2zs3!3GN,+3T
(四)利息; E4;3aZ8=7yP7=6R
(五)其他合法收入。 o1-90E3?5rS8~6G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k6~7nW1+2vp21S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M5.1ll2=,Tf6;9T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s5~4cm8;5bf3-7G
第四十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Z1=1Su2~9uH,?,F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l48ON8.,ay1+4j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经理事会批准,由秘书处贯彻执行,并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f8=6Fe2+6fP5;,k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W93ws8?1MB7!,j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u8;2oW8;2XG4.8l
第四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4-1Xc5:7xs3+4x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p7+2sN6?,VO9+2D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d1!1br9.,mr8+3f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2!8uB6:5MC96d
第四十五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s1~8wx7!5Hx7=2q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f4?1Gt7-1Ew9;1l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d9?8Mk93rz8!5f
(三)财产清册。 x8.9Ga1!,XB5:3B
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时,应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j7.4Fj6?5iK4;5f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b5+3Fn7.8Pb8.3h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y8.7Sk62RQ9=9O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M8!5qR6;3pg7!6G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x4=2PF,-5dq4:1N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B,;5vY7.1PY2?9e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h8.2Yh9:2Fh1:6h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T3~3LV3~5ve2?9Q
(二)决议解散的; d3-8uU3+4Wy5-3l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q5?8nE,5gj1-9s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B8-3Mi3?7uR8?8m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W2.9bD5=8dp6=6Y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e91wd3=4ZC8=9j
第五十三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y7?2YE4=2yt9~4y
第八章 附 则 b3;5XI,+7yp73f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17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e8!4ai3:4zD2.5A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Z5=,eN8+9La4=1M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的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X7?8rR,?6fr8~8Z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b3;6cS8-5ye45g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c9;4lx6.8Od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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