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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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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学会(Shandong Institute of Electronic)成立于 1962 年,是我省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 5A 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山东省民政厅首批认定的4A级社会团体,是连接我省电子信息行业企业与政府的纽带和平台。

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网站详情

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简介

山东电子学会(Shandong Institute of Electronic)成立于 1962 年,是我省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 5A 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山东省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综合示范学会、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基地、全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学会、省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单位、国家级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单位,被纳入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成员单位,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库秘书处单位。 v2.4XV2;5FR1+8K

学会目前设有计算机工程及应用、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电子元件与材料、光电子、广播电视、通信及微波、电路系统、电子制造技术、电源与电力电子、卫星导航与汽车电子、移动互联网创新、家电维修、大数据与云计算、教育、食品药品信息化、卫生与健康物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等各个领域专业委员及山东省信息技术与信息化专家委员、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青少年电子信息科普创新联盟、山东省激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山东省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产业联盟,拥有《信息技术与信息化》科技期刊,是我省电子信息行业智库。 h1+3lI5?2fm6~6C

学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制定、科普活动、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服务、会员宣传、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企业(企业家)评选、展览服务、国际化交流,以及其他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所需求的服务。 A78Nl9?,RW1+5M

地址: 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C4:4OT3-9oD3;1x

服务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我省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积极倡导“团结、创新、求实、奉献”的精神,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服务。 X2;,0u9?3aF6=2c

学会职能

(一)开展省内外学术、技术交流; c2:9ke5~6ko,!3v

(二)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 W7.5Fq2!6Sa8;2R

(三)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 o1~5EQ4?2bg9+7W

(四)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 c4-9PA3!,jc8;9l

(五)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展览; Q5.2zv9;4Sf77o

(六)研究和推荐电子信息科技标准; M7.1IY6~6TG4!4B

(七)接受委托评审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审定和评估电子信息科技成果,开展行业内相关奖项评选; a3?9hM,?,fn9-5y

(八)发展会员,健全组织,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 C64YA6,tB8?9p

(九)依法兴办科技实体。 q7;8Gb,~3ok9;4V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简介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山东省民政厅首批认定的4A级社会团体,是连接我省电子信息行业企业与政府的纽带和平台。 c,-9Sx5~8f01,w

协会目前下设山东省LED产业联盟、RFID产业联盟、数字家庭产业与应用分会和党建信息化专委会、机动车检测专委会。承担“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针对我省电子信息行业广大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品牌产品推荐等活动。 T8+1Cz2~9cg2:4D

地址: 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w,?6cg1-2St,.7Y

服务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我省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积极倡导“团结、创新、求实、奉献”的精神,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服务。 C2:9MH,=,zx7+8r

协会职能

(一)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L9~6qN4+2Hh8:2Q

(二)开展行业数据采集与分析; t7+3de,.8mZ4-,g

(三)承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Z7+1lZ2!2Ia5?8G

(四)促进行业质量与标准化工作; g73WD2-6Sb3!3m

(五)开展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工作; f7:70n5!4bZ3;7u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V4;7mU8!9sg7;4H

(七)开展会展、培训及其他市场化活动; A5?7Kj4-,Km5?8x

(八)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A9:4ZF5;,LO6;1e

学会章程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G2?4NR8~9rw52P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DIIA。 I1!1xm27bH5-1y

第二条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由全省电子信息界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的省级法人社团,是发展我省电子信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O1?1ER2=2eA6:1J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目标,以“联合、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部门、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服务会员、支持政府、服务社会,密切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V3.3Bj5-4jw7;2k

第四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I2=7lB,=6tx4+9C

第五条 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P1-5BX6-4BD7=2h

第六条 协会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z1!2CT6!3us5.2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9~5PN5~7VM7.9y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E3-9SV8!7YI9;9Z

(一)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研究全省电子信息行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相关产业规划战略,为政府决策和引导行业发展服务;接受委托对电子信息产业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评价;参与编制全省电子信息行业年鉴。 V5+9HR5=3bX2.6J

  (二)开展行业数据采集与分析。受政府委托采集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数据和重点大企业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采集会员单位经济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统计标准、方法和制度研究;依据相关法规设立行业网站,宣传发布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信息。 E4:1nJ,.1hc,?8B

  (三)承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受委托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和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U3!9Pc3=1dj8;3d

  (四)促进行业质量与标准化工作。受政府委托参与组织制定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山东省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宣传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并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R,~6Gn,~4kJ,~,C

  (五)开展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企业不正当竞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在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开展行业资质、认证等工作。 t,1Fr4!9iY8+5e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产业合作,提升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组织相关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开展国际性产业合作。 s4;6RU,9wH5=4d

  (七)开展会展、培训及其他市场化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外电子信息领域各类会展;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 j9=8Lr7-,IJ77P

(八)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b,;1cR4!2YD4;5P

第三章 会员 v76MQ2;6oE6-,I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类别为单位会员。 N7-7dI2-6qW4+5l

(一)依法设立的从事本章程第二条规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管理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社团组织。 g3+3Md4:6GF4-9H

(二)本会可依法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01~7rQ2=8ZL78U

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条件: S5-1QW5~6gV8~6v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r4+4jq9!1xD1=2t

(二)愿意加入协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c3:3Xp14ii7?,c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响。 f5?4oC6?4Nv3!1W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w6-5om,;4Vq7!1t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2=8If4=5wY1.3s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C3!5Av1+4sw1-2U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L6~2dn4.8DE1!1s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J7=1FE6-6SQ4;8v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9:6Us14jA3:1Q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j3?7LW8+7wz9.6B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d38fW57gw3=3R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N3.,FD2?4ou4+9N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f7-8xf2~5zr9?3j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3.6pB3+6tA8;1Y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C,;6ln1!9Ar3-3v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力; 08!1dx7.8sS5?2W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L3!1aA7=7ZC3:8j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i4;7DE6.4KO2:7d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意见、呼声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V8!1rC2?5OE54V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经协会提示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z1?5XM6?9Mt6?2S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其会籍自然消失,收回会员证。 M,+6dD4~1Da8:3t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g1-2qn1:1Ey8:6U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S6~5pG4.1c03-1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r2=4xL9=3Mp2.5A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c3=2aA,3uF4-1Z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U2~3uH1;7DQ4:3r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a6!1pn2~,Io5;8T

(五)决定终止事宜; V5=8FE2+5Ma1:4B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d4.7EI5:3VD,+5m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5bU7?9nf3+1L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N4-,bz5+7KB,?9B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V,.2jC77lG9=,T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0,3NU9.1Cv3.4Z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8:2kK6+6ZE4;4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h8:9Ir4.6Ag3:6Z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o3?5MP1,Fj9.8s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q5:6Yt,-6Fh4;6k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T1=7Wb1~5us2?2h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k4=,Se81SJ6?,M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c4-7Th,;2Jy8+2H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a2:4B06!6cN4=7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8:8Aa7+2zt8~1j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7+6Wj6:5tj7.3S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3.1dJ7:6cX2!4F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C9;7sS4+9cX7!6E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C6~3bH,.8Pq4.9r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1.3Qe9.2Rb5+3a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8;9TC8+3ct35r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3.6kz8-5OB8:4Q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r3:4LI9;2SX3?6w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f3=8QC4:,KD2-7O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t5?1ra93ae6.6e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2-3bG1.1SJ8.,s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x8.7fj3!4Jz3=5b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2~,lL9.4Bw6=,p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N2;9pO7+8WT,:2j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9;1Cz9;6Oq1?8l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协会理事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07-1rR7!9Bs,!5g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N9~,Km7:1ui7.4I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A2?2kt8:3uU9?6Z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B3?8Uv1?6Za64a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h2!9eZ,?4IC2:2H

(四)批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W1=1EV1~5Nq5:2J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r7+8ME,.7hH8+,S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7-3pV4-2HP2.8m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K,1Tt6=7Vu1+9g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O9.1Gf4+9QD6~,h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H,:,IN,!1Ux6!9C

(五)其他日常工作。 H58uc5:5Rg9.6d

第三十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或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h9:5JT6.8ke5-2U

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F1:2yh3!2wx9.,K

第三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B2+,TS4-8WX9.6w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A9?2bC5!1Xh4;7f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社会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K7-,di3:4Ip2!5s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w1=3ZG7!8kM8:1Y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p1~3fO6:7nf34o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d5~9bH3-4iz57o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o2+6wP8;9jO2?,j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7=5fj2;3JJ3;8E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k2.3Lm2.9Rc6~8T

(一) 会费; o7.8vP62ih7;6p

(二) 捐赠; s2:1Hr9!5re8.3s

(三) 政府资助; R5=,uy6.,Pp,;6h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W4;9Dy83eU2:1u

(五) 利息; I8=8Tk3-8gb6+4Z

(六) 其他收入。 w890Z3!2dr2;2R

第三十三条 协会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W,-4Ic4-5YD3~,U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K25SY7;1ER6-4P

第三十五条 协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9.8TQ2+7nD7=,M

第三十六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U28Yw3.2hR2:2N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H7-3JF4~2pq4!90

第三十八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L1!1NW1!1CP3:6L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2.6zk2:2DM4!5e

第四十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t7?9fF8.6uY1-2f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C3!9ct6-2qF1;9E

第四十一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055dP7.,og2;2z

第四十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y3:4ER7=6fl2;1x

第七章 终止程序 m5;5fc1;6Tx2!1v

第四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U6?9Ug1+,yy7+5e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1;2Nc6-9Uc5=7o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x5-,Xr4+1Kz5:6m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x3~,0g5?7Bw3:5F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f8~1fK2.7ER2=6c

第八章 附 则 c5+7oa3:3AM6+4N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4pL96Yw8~3s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D1+,NC7!5bh3-9O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K,,hC15io1+2w

山东电子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m4=2Rb8?5lo1;4L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山东电子学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英文缩写为SDIE。 R6?3Rl,;9yB73j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电子信息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R2?5Ll62uG1!9z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我省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积极倡导“团结、创新、求实、奉献”的精神;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s3-1Fs1?1tk,2Q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g4!8bA4!1NS,~2j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7:2e06-1lH6?2s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B3.2AB6~2jy,-7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7~1zw4:9te8:3n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L6=1xd,~9en4.8w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 z2;8YJ4~4Bo6+3H

(二)开展继续教育、技术(职业)培训、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 R9,HX3?4nb4:2n

(三)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z2?9Ds2?4Yf3?2n

(四)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 M5=1XA9-6pQ8-6G

(五)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咨询、科学与产业研究,成果推介、转化等服务; o8!5vJ3.4VB1~,S

(六)组织开展会议、论坛、赛事、展览等活动; C9~5eY2~,sJ,;1S

(七)研究和推荐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规范,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宣贯推广、应用和符合性评估,提供标准化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并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标准化活动; K4!5un4?4Zh3-8O

(八)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接受委托承担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开展科技评估、人才评价、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推荐遴选等工作; H32vP9:6yM,=6i

(九)发展会员,健全组织,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E,6rc8~7DH6~20

(十)依据学会章程,依法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为会员服务的科技实体和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J2~8oz1?2Yc45i

第三章 会员 H4;6XL6-3Gc4=9M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Q4:8vH9+6qK,!9B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2=9ix6;5XK6~60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c36ys92Sy3:4e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R5~,jq9;1UA5!4J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d5~3jP2:9gz2;,d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K7+1UC5;1Iw5.1J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5.3iw3+8BM37V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Q9+6Nh,-6OH2+,t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s9:6rd7?7aY2;8w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8.4LI3-1YJ2-8Q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06~6XJ5;1aG6.1W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r5-,0w3?9Gb2+3L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n5,ZD8:6QV7.6F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6+8ST8:4Jr6:2J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4~9Fp1?6aw7~7f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s3;2iP9;4EM8!9k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w9+5PS7=8Fr81D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q,?3jp8?7th2+6s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k3?9eg4=,Lz4!2K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I6;8pW6-9rp79N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7;6HL2;2yK5.5q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q,4jY6?1Oi5?7p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08=3ec7;5Hi1?3R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Q,+3iA51V05.4P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7~,nA3;5IB6=2c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1=4In1~9ea7.,P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j,+1RS4~5i07~7e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6:4sk1=1pG3!3J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c6~,uw9?2LD36N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O,,Ov6:1hC8-9P

(六)决定终止事宜; Q1,AV6!5nc33M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fe2!8OK9!,U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1=,wc9.9HX8.2T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期满不再延期。 i3-2AU2+4ao,=3Q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W7;7jV2;6Di6;9m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5:5LH1:6eX7?2i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C9!2eH8;8ZB5~7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e29W082EB6;,p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T2?3Sf,=7Og4~4d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PL5~,aI5.9y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i6~6cc7,jm6;3Y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j4:6Bm5=4Oa3+5x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y9:1gd29oS4=,t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v8+2GO7-3qK7?1y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5.8PH7+2oL9;1Y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49cu7?3dO8;5V

第二十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Q8.4UH7!4gG1!8o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3;4YX7=2pV6?9p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1.8UR3;7MZ2;8L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U6=1YI8.,nZ1;8t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g4=2At2?6Hp1=5p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Q4~4Md5.7GR7-,U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M18fC7;2XD3:8Z

(二)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02-6sS2!7WF,:2W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d,!3Va59Ff1?9K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L3-3Od,!3gT1?9c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O3!5RN1;2al2!,Z

(六)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H9?,ok1+8VZ,!7s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8;9aJ6:40M1.1d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d7-3Ag8-8vy7;1h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l3-6UQ9-4Ef1+8Z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4=70E,1vv3:2X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R,;8zi7+3qY5+1s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9;,XG3+1Ny6:,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8~3xl6-,wE1=1K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v7!5O02;6ML7?10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f1=4Cd1+2yQ7+2F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h5;9vJ2+1Zi1.3n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O4?7jT5.7UZ1;,b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3oE4:2Uj8;3V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P2?1vf6=5im,;3R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N2=9vD6~2fT8-5y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A15Wp2+6xs7!1j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J9=8dV3-,Qj45C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7;1gu9+2hy,;5A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V4:5de7.8Lh,5O

(四)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z6+6zj9=8bD8!3C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h,=1KZ2~8VZ5+5D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S9;6dw1;8Yz2~,Q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d2~3Ou,~2Jp7?6J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F8~8TH1=7KL,?3b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l5.8VW5:8xs2!9v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G6:9Wy6;,wo5-3q

(六)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t2.2fn2.5oc71D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U4:9y07-4rz8:2J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P8?5Qr7=9Ze2;3b

第三十三条 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团体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j13SI11n09:3n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1-2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x5+8Li7~,YU8!6A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N3-9bt3-7MC66C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D6!9uL3=1um,!20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P5:7xf8.1r0,-7u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u3?3WT27qH7~1H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k3!9ix3-3LG1?6P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s7:4lg3~2XH2-9A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u9;3SX1;6td6!2R

第三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s,=7UY5-9Lf6;6i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Y19fn43pu5?,y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分支机构是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团体开展活动、承办本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W5:4ys5-6zm2+8b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B9.4yc,~3mo5-6v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o1;,XB,2VM8~7A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Z6+2Lx5;4xO1;6h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团体统一管理,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V5=4Wx3!3AU6!9X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O9,Sg5-8Xl1=6J

第六章 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U3!4m0,!6Ef7.7f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 y34Zh4.1YM6?1z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表决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n,;5tv8:5vh,;6I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9.8dU5;1Pm56y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w8?3Sn6:6EF7;1T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c5;50v4?1pe5?6O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U7:4wb4~2su2;8X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S4?3kv7=1pH1+6g

(一)会费; o6:7cE,1sr4;1D

(二)捐赠; z7!3dh83Xv9!4M

(三)政府资助; H6-8FS46zv7!3o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o2+8BQ7.5Mu3!4F

(五)利息; j4=2ZU6?3hU13N

(六)其他合法收入。 p,.6OU2=,wY4+7P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v5~9wE4?7GX4:6x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6=6Rf,.,ml16Z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Y,+5nd5+5TQ9.2K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q,:8uI8+1ud,+,p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s3:,wf3+80T,;2d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i,!,JQ9?,iz3-1R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R5:5cc5,tl4;3w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V9.9Hc9-5Q01=1b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8=4uB8-4Yx3.7v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R5!2FU8!2is6;4J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y,?5tN5+7aq5+1A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g,+9Tb49aV3-1i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o4=3Oj9.6uK2~4H

第六十条 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L6;9cv7:,FT4.5S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g3~3FV6?90S3=8L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7:7ss9;9ou9:5g

第六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a63yv7~9YI5;8D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a7+5TW8~3aB2;6F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6~7ch8?7Sd2=,h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y4?4Ql3!1wQ1=,W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w1;1gt,3yF9:4R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8=5gf2-90Z8:4n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R9-2wk4!1as1-6w

第六十八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C1:,Dg6;3EM9+7P

第十一章 附则 e2?2qv2?5vu3+4J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1年10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9=7cs6+2kF8!8e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A2.3dG3~4ln6-7f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Z7:2RM4-6mM6=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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