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p,=7Lg68tf,-6I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66.24万册。 z2~9dy,=8Vn1;,p
建校36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9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1310人。教职工1309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教授128人,博士440人。长江学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40余人。 F9.4hY5=8Oe4!7W
学校立足办学特点与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财商教育特色建设,推进“学科+财富管理”融合发展,构建“素质+专业+创新创业+财商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先后成立了财富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应用技术学院、现代新兴产业学院、山东应急管理学院以及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中新(新加坡)财富管理交流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等机构,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多层次、全方位建设财商教育特色体系,夯实财商教育特色。 t9=7oZ8.,nB7:4J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特色带动、重点突破、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原则,推动形成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特色鲜明、基础学科健全扎实、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电子信息、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业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 b,~3bo2+4OX6-5i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培养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中国大学四星级专业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 U3=5bT2-8Nn,-1z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智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未来智能金融工程实验室”,“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系统安全与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创新及仿真实验室”“感知技术与控制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和“山东半岛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处理重点实验室、烟台市智能系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个烟台市重点实验室,1个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烟台市海洋卫星数据技术创新中心”,新型传感与智能检测、应急技术与管理工程、海洋卫星数据建模3个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院、烟台自贸区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个研究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个新型智库。 Z8=2OL8:5ax7+5M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设有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最早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Y4-8Dk96IK3:4T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k4-3QN9:6wE4?3P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方位,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个统领”工作布局,攻坚发力、多点突破,加快建设财商教育特色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 A47JC3?5NH2?2i
(2021年6月1日) e9+7mY7:7jw4?8s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O,+5IA4!2zA3?2w
山商标识
标志及释义
k8+8U03~1JV5?2l
标志是特定的象征与识别符号,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重要形象之一,学标标志彰显着学校办学理念和文化特征等一系列内容,通过简练的造型、生动的形象来传达出学校的发展理念,价值追求、学科特色等信息,起着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作用,更是大众心目中品牌的象征。 a9+7vu1?,X08+1N
山东工商学院的校徽是由“S型蓝色波浪”和“象征红日的红色一点”等组成校徽图案。 Z3:1ny6-,eh3~,f
“S型蓝色波浪”标志着山东工商学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是以商科(经济与管理)为主的多科性财经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凤凰山下,山中有校,校中有山。 R4!6tR73hP6.3h
“S型蓝色波浪”线性活泼,流畅似涌动的海浪,波涛澎湃,配以日出,标志着山东工商学院依山傍海,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K1=2wT2.5eG2~8M
“S型蓝色波浪”和“象征红日的红色一点”组成“人”字,寓意山东工商学院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S2.2fl6?8wt87V
学校中英文标准字体
学校中文全称标准字体为欧阳中石手写体,学校英文全称标准字为Arial Black。 o7;,tq2-6Wd1~9c
中文标准字体(欧阳中石手写体)
略... N3:,gF1:1hb7~4w
英文标准字体(Arial Black体)
略... U3=8cw6-5xS3;7Z
中英文组合标准字体
略... S3+4je3:6pg5?8O
山东工商学院校训
“惟平惟准”《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 即通过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贵贱相权输来稳定市场的一种经济措施。取“惟平惟准”为校训,旨在强调财富管理办学特色,修身务必中正平允,处世须有规矩准绳。 x7!6Pt,:2ec,~8h
“近知近仁”:《礼记·中庸》“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取“近知近仁”为校训,意在强调育人要注重理想品格,求学须崇尚博学真知,践行力求博大仁德。 k5.7tJ4~,kE6-1M
“平”、 “准”、“知”、 “仁”四者熔于一炉,体现了学校的人文追求和治校理念。 J2-8ds1;8Qh6.3S
校歌
《山东工商学院章程》第六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山东工商学院校歌为铁源作曲、集体作词的《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之歌》。 v8~2BO2=9Xc2?9g
标志与中英文标准组合
略... S3:,bL8+2mG3.1T
校庆日
《山东工商学院章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山东工商学院校庆日为9月27日。 D2-4WO,;1UF6:5S
历史沿革
1984年7月上旬,原煤炭工业部酝酿在烟台筹建煤炭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拟称为“煤炭教师进修学院”或“煤炭教育师范学院”。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也拟迁烟台建立“煤炭经济学院”。 g39Yd3,Bk3~50
1984年9月17日,原煤炭工业部提出筹建华东煤炭大学,下设煤炭经济学院和煤炭教育学院的设想。 q3.8mt2=8Aj6-5o
1985年4月3日,原煤炭工业部向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出《关于建立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的报告》。 z5+,IV2+40B,-7L
1985年12月3日,原国家教委批准以山东矿院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在烟台建立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O7;,zR5~2TR3.6f
1986年3月下旬,学校第一批工程破土动工。 b2~8fG7+,uv7?9B
1986年9月22日,学校第一批新生举行开学典礼。 l,,oB4:6pg8~,b
1986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校名。 a2+3Kj6=,Fs8;1o
1988年8月,在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的管理系、会计系成建制搬迁烟台归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F4!3aP1=5Xd3~8M
1998年9月,学校管理体制正式由中央部委管理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山东省地方管理为主。 t88uI5=5Ed1+7p
2003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 O,;4d03;,ri8~2N
2003年6月28日,学校举行校名更名揭牌仪式。 u3-1rN4!9jT8-2Q
2004年6月3日,学校举行西校区奠基仪式。 f9.,Pr41vB2;6G
2004年7月3日,学校召开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w5+,sp5?,Ec5:,n
2009年2月24日,学校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评审。 e3~,AV8;2Hz1~7w
2010年6月21日-22日,学校召开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E4~1Sj7+2MD36E
2013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T4=5Jb,~1fO5+6A
2015年12月9日,《山东工商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生效。 a3.9Mt4.6LR6;4e
2017年11月,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 s9:,lG1!5wf,;2D
2018年1月8日-9日,学校召开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 Y9+7rB4=4bJ6~4v
山东工商学院章程
序 言 b7.6OM3=3L09;4b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1985年12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原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管理系和会计统计系成建制迁至烟台组建而成,是原煤炭工业部所属唯一的财经类普通高校。1998年9月由原煤炭工业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F6!6BY5-9Tk81v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突出特色、开放创新”办学理念,以“惟平惟准、近知近仁”为校训,以“敬业、诚信、求是、创新”为校风,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学科强校、人才名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有特色开放式高水平工商大学。 e,=7oY,:,XB9-4n
第一章 总 则 c5=9Hc6-,mC1?7b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K4:,Da2+6me3,r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工商学院,简称山商,英文译名为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缩写为SDTBU。 b5;6yG1?4mh,=5C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R3+9OP8!7cq4+1a
第三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L4-7Ix84At88L
学校是公益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n1=,Tx7?7Qj2~1L
第四条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立足区域,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行业,培养具有新儒商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z6!2pw1;7Km9=8w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协商、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 a,:,CZ3-4QU6~6S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构建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理、工、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Z3.,ky1~9KI8?3c
第七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O7~4jB5.,CF6-5I
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X,-1oA2+5qL2-,K
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o1:,eZ9+4TD2+4c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S4-4xP,-2PB5?3u
第八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i,!7Kb9;9co2?,A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对完成学业、符合授予学位规定的学生,授予学士、硕士等学位。 X7?3Iw61QR9:3O
第二章 学生与教职工 l8-6ON,!6yU3!7s
第一节 学生 L,!3gI1=9lZ9?3j
第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u6.,Wj7-4rM9+,l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s2.2lH3:1eR95r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保障; O1;9Vf2.6rS5:7X
(二)公平获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参与国内外交流、学习、深造的机会; d5~6Ll,=5ha84s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各种奖励、资助或荣誉称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y9+,ow2+7Vf99u
(四)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社会实践,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社会活动、文体活动; o5+,Uh6!20U4;1k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O7=2kp,?7Qn1+4w
(六)公平获得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生涯发展指导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D7;1xJ4!1jE3+9t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F21y09!,Rd9?7q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U,!,Tb5;1UJ7~5k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E7.1Wc8~,Qz42a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A57sa3+4aE96z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与利益; B,+9Jd,2IT2;4F
(三)积极参加学习、研究、实践活动,完成规定学业; H3-,LD5~4EX73v
(四)诚实守信、尊师敬友,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h2;4cG,!4gO8~5n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P1.5sB5-5YY,?6Q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K2;2Ji,~8ZR3-6t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J9:9zb4-8Ce6!,u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Y9!4nh3!30c1~4y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培养、奖惩及授予学位等;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帮扶救助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v61mP9-9KF9?6o
第十三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不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c4~8fs2.60l39O
第二节 教职工 H7~8bv7=4qo8:,g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是指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E,=4yz9?2dw64s
第十五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X9.1ai4!3vS2~90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S1;6dM1=9ri2:9t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p7?9QE3;9BP2;4c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V3?2yE3~7gP,-2E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C3=1bE8+3nf4~4X
(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j1!4Jf5~1en8!5W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o9+5AC8.9WV7~1g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F,=3dD4?7in6!6k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i2!3zt5~5ve8=9b
第十六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b1.3zB3;1hl5?9K
(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C,?9TL2~6sx7:1d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G1.6ln7.5Uv9:5z
(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k8:,vq8=,Tz1=8D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q6!,je8;4Vb4~6H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H6.2ph,;5VV8~2K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r2~4zB9:7xN5+3D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岗位管理与聘用制度,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Y6=7Tu4-3RG8=1i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Q9;8xZ4+2BQ3!,g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为教职工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Z6:6JS4.2gE4=3J
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与社会进步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福利待遇增长机制。 l6-7Hv,.7Ze4-9D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c5:8BD5.4Ml6!7b
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纪律的教职工予以处分。 C8~1Pu7~,Jp9=2y
第十八条 来校讲学、访学、挂职锻炼以及进修的相关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S3!5Aq6?8zx3=3V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M5~6rM3!6Ob,1o
第一节 领导体制 l5=,jW5-8Jo,:3T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M8:2cG,:2jv8;2E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q5:4BR88Fq16s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必须由学校党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T9?9al4~5wg6:7j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B7+,Ab,+3LE5~8M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d4?9SA1=8nv,!9r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n1:6dZ65pu3-9Z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N8;8Ib8=4TI1~4Y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u5=,Gf9:8wL8+1d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f2?1ki7+,bE4!,M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b7;2uf9~4XG9;,Y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o3=3ks9-,oQ1;4i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H7~3LE5-1Ix1-3J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W8;6cs9=6dc9.,x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y,~9eg5+1hg85t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m23jv95JS4-3y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通过党委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V2~3VD,:1bv9:6Y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j3:7ip7-1Ri3;1V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p,!3Wf2+1Vx9!7k
学校设立监察处,依法行使行政监察职权。 u9-2rT6:6gn3:1p
第二十三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D9:1w01:9MK5~1y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w3-3LM4~1rX9.7A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K8;1Ta5:5ZB,2z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K9+1yT7?8ht1-4O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03~1gH1!1mz4+6D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R8;9jt45P03?9W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O2;2Fj4-5F01?7h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03:4Zb9-7MU8;,h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O2~3iQ,.7TQ6=1p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h8;5DI3?2Il2?1d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Z5?8BP2~3zv8!1A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U2-1fe9-4zB1:6H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F1~3PJ5.3MF7?2I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n7:2PB910U3-8M
第二节 学术管理 y7.1Zq7:8RB5=1A
第二十六条 学校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独立,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各类学术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营造民主平等、开放包容的学术环境。 u2-6fU8+5Xl1+9x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下列职权: V,?2Aq2,WS1;9Z
(一)审议或决定下列事项: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t4.,ds2.2et4.4J
(二)评定下列事项: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A3;2s09:3Xt3:1d
(三)就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G3!3wb19sn5=5g
(四)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R4:9le8!6UC8;6W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s19XY8!9zB6:5H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T9.3Zk3=5ws4.,C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学院(部)的委员名额,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党委会审议后确定。 g2:,QP4-6BX8?4X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b4;1cY8=7HJ5~8Y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K3.1nZ6;7ZV3=5v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根据需要,在学院(部)或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E,?1XC7;4HB5!8v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q1;3Ul2!8Wz6?,s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P4;1xQ2~9tY6=6V
(一)研究并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Z9.1ga8?4Aq8-6c
(二)研究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P6-8Ox7;3Cn3.,q
(三)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v84pf9~6Yb4;5n
(四)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 J,~,yP4=2Fc3.3A
(五)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C2+5qN9+5F08;4X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x,;7yd9?5an7;1H
第三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j4?7dy8-9OR95L
第三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W9~,Xf4;6lB7:6V
第三节 民主管理 Y9:5eY4-9Sy,6C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H3+,eD,=6OC1?8H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m7+1Hp,7bW4-1e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t,+7mL3-4za3?9R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L,+1OC6!2eG1=8H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x12gE4;9rf9;7k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M4?4tp9:4Um76M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S4:8kq,+,Cz8:,e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l8;9xY3?8Hm3.5v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Y5;3AP6+4Si1.9d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N7;9Wl9-9BH3=9S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M9?6gS9-9zL9~4O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简称教代会执委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04;9fq63EF7=4e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f2:7FQ2,hw2?,P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U1.6uq,.2ny4-2O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由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选举产生。 V3;4Mq,,JL3~2y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研究生会行使职权。 n1?7Oa6!6ho2~7p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并合理吸收采纳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和落实大会提案,为民主管理机构的规范运行和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t35mI3+1Eu5;5t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R6!9nw9=,v05:5p
第四节 二级学院管理 M6!4ZB5:1ev,-5l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学院,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自主运行。 S8~1bP3.,Se7!2b
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和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m2;30W9-5vd7;1m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 M8-6Ss89P02~,d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 W8-3Az,+1Kb3=9F
(三)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a3;6OU7~30m6?7g
(四)选聘和管理各类岗位人员,教育和管理学生; b6+9oZ4~7Uq2~,w
(五)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资产; O2!7rJ5:3yh4:7L
(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P1~3YZ5:6XK47X
第四十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实行任期制,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d5?3Gp9+7NR11F
第四十一条 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学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e2:1Ht7?6dS62o
第四十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K2?,Qx9!1tS2.1C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G4-4QR3=,Et8.8L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 j9:5oA1;,TX1:8g
第四十三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部、科研院(所、中心、基地)、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享有与学院同等或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参照学院的管理模式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Q3.3nV9?2IV,!2o
第四章 财务与资产 Z7-6eU5.,xf9;5L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校友捐赠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 n1!80g4=9ZR2.9G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U2.6uS8:4dV5=5u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与监察制度等,强化财务运行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e,+4bM9~2Gt6+6a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V,;2pL5?1og8.8W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实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X,-5mK,:4or9!,Q
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名称、学校声誉和学校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E45pd1.4pl8-5z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保障服务。 s2+7bo5;6kz6-40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及校园景观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 A5-5OS4!1ZE6;80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c3=9Ag4!5NR2?7p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利用自身优势,主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加强对外交流,争取社会支持,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3=3Db4;1oe,~8j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协同育人、协同创新。 I7;4Wj5?3Vt5:7U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合作办学。 o5=5Ga2+8gp4:9E
第五十二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密切社会联系、争取社会支持、扩大决策民主、加强社会监督等职能。 j3=5Fq5+1wJ3;9s
第五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其章程开展活动,发挥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等作用。 c3~80a,+6ug,-4n
校友系在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获得过学校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人士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b8=7tt3=5OU1.,v
学校设立或指定负责校友工作的专门机构,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与校友联系,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优先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 v3:1TO8?,Cn,=3p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的非公募基金法人,依其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社会捐赠,募集、管理捐赠项目和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S6.9eR4~6gO7:9p
第六章 标识与校庆日 p3!,QH3:5mG2~,p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n1-,vu5;4oq7.5k
学校徽志为圆形,蓝色外环内上下方分别环绕黑色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中间为三个S型蓝色“海浪”与一“红日”组合图案。 B6.1OD9?3eF9~,y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用徽章为红底白字,学生用徽章为蓝底白字。 Z4.2u08+8dl8~5y
学校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欧阳中石手书体。 I3?6BS4;2Jb5=5P
学校标准色为“山商蓝”。 V7.4NT9:1xJ6-7L
第五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蓝底白字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标准字体校名。 M8!,kP1;7sp,?1V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铁源作曲、集体作词的《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之歌》。 g9.2eZ2-,hn2=8Z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 9月 27日 。 i8+5jB87lr,;9m
第七章 附 则 r4=8su9-5ua7.5d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i2-6vY,1td5-,o
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v6:1nL,+3gl,.3P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u7~5SV8.9bS3~9d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O,;4CG,=2Na9;3z
(三)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i2?8bz98Tp8-1C
章程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L9-5Jg89Kj2?1n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C4:6Yz2?5zR5+,n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K,;,uK7:1fW4~1n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i3!4wF1+6jN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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