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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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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2年建校的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1947年成立的东北团校(1999年改制为辽宁商务职业学院),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沈阳工程学院,现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

沈阳工程学院网站详情

沈阳工程学院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b5.7Iq,?8Zk260

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奋斗,自强不息,不断凝聚发展力量,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用雷锋精神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发展战略,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先后培养了十余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东北振兴、辽宁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r7=5Kz4~7GY5=,K

学校是“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五年来始终保持较高就业率,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等称号。 o,!,mF7~4CH3=8F

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现有主校区、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占地面积近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1000余人。设有研究生部、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拥有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设有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2个方向),开设36个本科专业。图书馆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5.615万册、电子图书29.4万种,数字图书馆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以万兆为主干,实现教学区、图书馆、学生宿舍区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了校级网络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 L8=1dd4:4wu7?1W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993人,其中专任教师673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8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19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总计占比89.7%;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93人,占比13.8%;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222人,占比33%;“双师双能”型教师291人,占比43.2%。拥有外聘教师122人,其中来自行业企业外聘教师32人,客座教授54人。拥有省级高校各类教学、科技创新团队11个,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特聘教授、省优秀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各类名师、专家40余人。 u8;9xI9:8Ci1?5C

学校有1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4门辽宁省一流本科课程。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215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89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08亿元。 k3=7Lx2-2Pp2+5G

学校坚定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学校牵头成立“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8个二级学院聘用了企业兼职副院长,与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沈飞集团等多家单位实现了“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 J3?8Kc5:8Pd8?9s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现有省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2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等国家级项目26项、省市级科技项目830项、横向项目909项;科研经费到款额逐年攀升,2020年达到6375万元;省级以上科研奖励30余项;技术专利成功转让2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连续三年在省属高校名列前茅,在电网改造、新能源应用等领域创造经济效益上亿元。 d9?6FD3-4QT5=2Z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强化责任担当。近三年,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49人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048人次,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学金72人次,获得“市长奖学金”12人次;获“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计算机设计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奖项712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9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获批国家级大创项目82项,省级大创项目159项,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全覆盖。社会实践项目荣获团中央表彰1项,获省市级奖项50项;志愿服务项目获评2017年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辽宁省教育系统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t1=5NU3;2cw1.,D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先后与加拿大红河学院、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等20多所国外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加合办的红河国际学院历经30年合作办学,已走在辽宁省国际教育合作的前列;能源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引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 O,:9qe,3DK2!4A

踏上新征程,沈阳工程学院将推进内涵建设,凝心聚力,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实践,朝着“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坚定前行! x39WD,+8xK79b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c85YA1:9fa8?9i

学院章程

沈阳工程学院章程(核准稿) 05~3Lc5!1yd7-6C

序言 M,?4nr2=3yH1~5P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东北电力管理局技工学校,此后历经沈阳电力学校、沈阳电力学院、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沈阳电力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92学院更名为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原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47年的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此后历经东北青年干部学校、东北团校、辽宁省团校、辽宁青年干部学院、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等办学阶段,1999年更名为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y5-20b43ve6?5a

学院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面向市场,工程教育、职业取向,打造品牌、人民满意”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使命,重点面向能源电力行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突出应用性科学研究,服务于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 h5?2zC2;5px8;,Q

学院的奋斗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的具有“先进办学理念、鲜明办学特色、优良办学质量、显著办学效益”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 K5.3ek3:8yg6=9l

第一章总则 t95TE4~5Ku9:8s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r6-7F04?5EZ8-,W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沈阳工程学院,英文名称为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SIE。 X1;6vR3!6Vn9=7B

第三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E4~2YU,?,Zd7-4K

第四条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 X5-9eg18eq9?8t

第五条举办者依法对学院的办学行为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和规范,提供和保障学院的办学资源,支持和保障学院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合法权益。 X9:1uz41ae1-7v

第六条学院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Y,+,as,.1fN3:8O

第七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A5?4eK61Ej6+4V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d,=5VO6+6sx,6j

第八条学院坚持以工为主,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d6?5Fp8.4Ak3;8t

第九条学院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和多种形式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 07-5OX6:5jf7?5K

第十条 学院依法依规开展招生活动,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计划、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B4-2Tq6+2ls9.5C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培养环节,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b7?,SM8+1YU5!4I

第十二条学院依法自主确定和调整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的修业标准和年限,依法向达到培养标准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X9=7cJ8~2Ce1;3E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区域、行业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校办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才培养。 M6-2Wh2?5WR89k

第十四条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升办学质量和国际声誉。 n1-9Yt3.7aT4-8Z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规定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制定绩效管理体系,评聘职务职级,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D4+2XZ1+2Ir7.8S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科学、规范的两级质量保障体系,开展目标规划、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h8;60V9~9lZ3!6Y

第三章学生 e9=7OI4=3dy6?,G

第十七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并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x7,hg9!9HH5;9q

第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I,;5eZ6:,pe5!6h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W8!1pW71pT7?3K

(二)依法依规在院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化体育等活动。 L6.4ER93zB4:8Y

(三)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H,+2Op6;7LP,!5i

(四)公平获得自己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S6;6cf73FL4+1Y

(五)知悉校务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学院各类事项,依法依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a1?,GG5;5Wf9.8O

(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或事项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的权利。 063uw,.3sY5;7v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A,3oq5!4Xa3-5K

第十九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o8~9Ei6?1DN,?7J

(一)有坚定的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诚实守信。 o9,Up4?1Jb7.6Q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k8!,fA,:7nL5!7e

(三)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t2.6hj5;2AP9!4A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d3-8tO9!9pQ4!8v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珍爱生命,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g2:4wF8-5pN88k

传承学院优良传统,与学院共同成长,维护学院声誉。 p2+9hV7:4Vt7.8y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C3,re7~,nD1~2X

第二十条学院为学生提供并完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文化体育、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服务与设施,并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N1=5sY4;5pj2~7N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c76du,~7Hz34P

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法依规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k1!9el6.7gE7+3Q

第四章教职工 o,?2yh6;9Qm9~6H

第二十三条学院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 t2;9tb9=7F04+5l

第二十四条教师是学院的办学主体。学院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Y,.5rL8:6yG7?3N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a1!4mK1:2hn54u

(一)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Q1-7iK1.7K09:7e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 o5?6WE59st6;9S

(三)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P1?7Bw4+2IY1;8l

(四)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b,=2QR4=80c6.2H

(五)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v2.3bl,!1FF3?6I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7.,Mn,.4ab9?8U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x5;3Ni7+,B01.3A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H8?7uu1.1Fs8:8H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v3?1zV5:6yH8-9V

(三)秉承学院“严在当严处、爱在细微中”的教育理念,关爱和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7iF1?6hK2-3g

(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t81xM4.5vU9;3N

(五)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b2+6RN6!4wN,1Q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P7;5wU2-,mv5.8Q

第二十七条学院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0,!4lN5=5FR46w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或者解聘、晋升或者降级、奖励或者处分等的依据。 E,.7Sv5=5nj2+4L

第二十九条学院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0,.3Ba9;,Ey2?8i

第五章治理和机构 w7:5Az3~4ZU,=2T

第三十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沈阳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I6!3ZU2-7MF3!1O

第三十一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v3.6de9~6oa7!7T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07;7Qd44TE5~,e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o7!1wQ1:7PN88E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082nP5~9LJ6+9v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T,?7lB9:9hA7=3F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r8+,Gr8=,nJ1+,B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E6:3cG5.3pO72M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x,~8AS8=2AS1;8E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G2=,RM5;7JK,+5z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w2;3ec7:5Qt1;1O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F2:5Dp8+9LP7.9X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q,.5Gw1?9dX3:8p

第三十二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o6+6JY4?3Ny2=3r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院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N1!,Mo5-5H01~3c

学院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院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G5=1ps4~1UB9=8Q

学院党委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N8=5rM8~2Ro31N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沈阳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G9.5eb1.8Hb5~3F

第三十四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B6.9av7-3kC,?,e

院长的主要职权是: d2.5lM2:7ar5.5R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I3=3Rz,?9Yh,90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T9!5Sn,:,nZ,;,s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i2;5hV4.3eJ76K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a4+7Bl7:4vq54u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I1=3DX8=9zf7+9B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B9~9LE8=,dE39b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k1?1zc3+3fb5+6d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j9.6BD9:7bA56h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b9=9WZ8+4Lo8!4J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6?3MO7!3za3:8S

第三十五条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运行机制。 u1+3X05.7wA3+6c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处理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O4-7Sa3?9CO5+2I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s,.2wf3-1di4?9K

院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s6.3AT5,QX3:5w

第三十六条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a5:7jZ7-7Kc4=8T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C9-4kB6;4DJ6~,k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等程序确定,由院长聘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V6=5gu,+,EC3=3f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I2?,di1+8VC8:1o

学术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并在校内各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p1-5KE7~8qL7!9e

学术委员会依照学院制定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P3?5Hl,.5Sa4!,a

第三十七条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院学位评定及处理相关事宜的工作机构,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决定本校学位的授予及撤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学院新增学位授权的学科和专业等。 o5;5ev3+5NR,!2w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相关学院领导、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s7?5sE2~3ma2?5P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学位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 m3!3LD9-1my4+8v

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定或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4:,Dr,!4xW58V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内各二级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T4-2kN2;,gl,=3I

第三十八条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学院重要工作、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C8~5HE1-5RL74r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t,,Uf7=6tm84I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教代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代行教代会职能。 p5;8FD7?,xH9:8y

学院支持教代会的活动,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s,!7UC4?40h4-1I

学院实行两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教代会指导下,依法依规参与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P3!,Sg3=4lF2:3t

学院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 S,.9hA9;1BI1.3L

第三十九条共青团沈阳工程学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沈阳工程学院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以组织、引领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为基本职能,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学院工作任务开展活动、履行职责。 w6-4Wy1;6Kc2;,j

第四十条学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C6=6lP6;4Sg7=,i

第四十一条学院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财经委是为学院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议事机构,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发挥咨询、建议、评估和监督等作用。 v3:,Hc5?6IM25j

学院财经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相关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委员由主任提名,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o3?9Wn6.2Bq3=1H

第四十二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二级学院,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依据职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管理权,并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D1:1zH6=2Vj,~4H

第四十三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本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其他设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部门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j8~8QO66Cl3:5N

第四十四条独立建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参照二级学院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非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所)等科研机构由学院批准设置,依托二级学院管理。 b6:4oG3;5Wh71X

第四十五条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置党政管理和职能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 Q3+3Ef5-9zK2+1C

第四十六条学院设立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与辅助机构,为学生、教职员工及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i8+6EM8!5vM3.2T

第四十七条学院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学院管理。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z7-9er1:5iT1~7a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行与管理。 N1=9jL7.7Fe4=,W

第四十九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校外联合设立相关机构,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运行。 t47mw5-4NG1=,k

第六章经费、财务和资产 H4+8xA5~1gh3=9R

第五十条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依法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y5:4Br2+7oS,,t

第五十一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重大项目投资(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经济事项由学院党委会决策。 G,-3TB7~1Pb39Q

第五十二条学院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院内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W6:9uU4.6Ut9=5U

第五十三条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l9+,RH76Tq8+9D

第五十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院重大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决策。 M7;8RH9?3bi9=4K

第五十五条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j5=6xV4.1UU7~6f

第七章学院和社会 z3;8Zd,~3uU4!6u

第五十六条学院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S6,XL3,SH,-1U

第五十七条学院坚持面向区域、行业,根据建设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推动协同创新,为学院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U5~3LU1-3ki8!7z

第五十八条学院设立理事会,由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行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作为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u3?,fJ4:3nW72k

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在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 m8;9SQ9-3ql5!8q

第五十九条学院建立校友工作组织体系,依据相关章程开展工作,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v3-6Hk6!3cU8:,M

第六十条学院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院事业发展。 x2-4Pd3:90z68k

第八章学院标识 I8;3XJ5+7zk1!9R

第六十一条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h2+9yf7+6ym4,e

学院徽志主图案由“沈阳”两字的汉语拼音首位“s”“y”经艺术变形构成“工”字。徽志图案主色调为蓝色,图案下部是学院中英文校名。 a1.8As1:4hg9.9K

学院徽章为印有学院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Z5~7pr,!8jh,+7k

第六十二条学院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白色徽志主图案和规定字体的中英文校名。 d,;1UX1:3ZM2?8n

第六十三条学院校歌为《沈阳工程学院之歌》。 P9=6qP9.8TC6!4Z

第六十四条学院校庆日为4月16日。 N9!2rj1~9kl,+2w

第九章附则 e7:1ZN7+9YJ47y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制定和修订须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由院长签发,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K4?5gN9:1OD8?7x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系学院的根本制度,其他一切校内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须以本章程为依据,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A1-6yc25qF7=6c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h4+1ek9-6HU7+4i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H6!5NN,5gJ7.5v

学院历史

  沈阳工程学院沿革 X1+5Ww1!3XP3:6q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院学科涵盖工、经、文、管、法5个学科门类。学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的本科院校。 d3=1LR,;7JH6=4j

  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原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均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v6?1JB7~6DI6+5x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经历了以下七个阶段: J6=5zr5?2CO,?8f

  一、东北电力管理局技工学校(1952年5月—1958年3月) o4?2ih2?1pm3?1p

  1952年5月23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东北地区第一所电力技工学校——东北电业管理局技工学校。 y,~4ye58kY1:3T

  1954年6月,学校改名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技工学校。 e4!9oz4+4Za2!8w

  1956年10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工人技术学校。 N1.8dF8;6oa3!1x

  二、沈阳电力学校(1958年7月—1960年3月) C3=4ia3+1Gr9-1v

  1958年7月,学校升格为中专,校名改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学校,在继续办好技工班的同时,开办了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厂化学、电力通讯6个专业,开始招收4年制中专生。 h6+9tS,;7qu9=3O

  三、沈阳电力学院(1960年3月—1962年9月) B5~4nt3+9po7.8K

  1960年,根据水利电力部指示,学校由中专升格为大学,校名改为沈阳电力学院。当年4月招收两个本科班。 v5.,Nc7-3Gj6;7l

  1960年12月8日,沈阳电力建设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中专部。 L1+2vp1;7at5?1B

  1961年9月26日,锦州供电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锦州中专部。 N9=6Mu9~9gR4=,J

  四、沈阳电力学校(1962年9月—1984年6) F1:9ws6!5tO5?2m

  1962年5月,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两个本科班转入吉林电力学院学习,同年学校停办大学,仍办中专。校名为沈阳电力学校。 x8=5qY3:2pQ4+4S

  1980年沈阳电力学校被教育部列为重点中专。 01-2bG2?7Mz37J

  五、东北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1984年6月—1985年9月) h7!3Cw3~,Gs2~4o

  1984年6月,成立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 R3!8jT22WJ8;1i

  六、沈阳电力专科学校(1985年9月—1992年4月) v3+2o01.7rI3=9I

  1985年9月,被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大专,校名为沈阳电力专科学校。 P5:7Kq6+4OW8+,S

  七、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2年4月—2003年4月) I1~3gu6?5vN44A

  1992年4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L,+2qG,!,eC9:8M

  1952年—2003年4月校址在沈阳市长江街134号。 J6;9bh63Jt7!3o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经历了以下阶段: J7=8yV1+6fK1?6m

  1947年6月,成立以短期干部培训为主的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校址为哈尔滨道里区地段92号。 N3=5RH3=1E06+8s

  1948年11月,学校随中共中央东北局机关由哈尔滨迁至沈阳,校名改为东北青年干部学校。为新中国的建立培养了大批干部,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k3!4eI6?8FO5;8f

  1951年11月,学校改名为东北团校。成为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为共青团事业培养优秀干部的基地和摇篮,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p8+9bG1~1IW7+3j

  1954年11月,成立辽宁省团校,以短期培训形式为各级党组织培养青年干部。 R8;6bT4!8jW5?1d

  1958年8月,学校改名为辽宁省团校。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d3?5LT6+7QD,.2J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止办学。 s9-9xp7-9Yp1=,M

  1978年4月,辽宁省省委决定恢复辽宁省团校。开始短期培训共青团干部。 Y7:50A9?4jd5-4l

  1985年2月,经辽宁省省政府批准成立为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x,-9ka,?4rI2:8P

  1986年改名为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体系。1989年学院完成了校园易地换建工作,校址迁入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94号。 c2!1qF3-9xX1.9e

  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由成人高等院校转制为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T7.9sC2~1hg7:,x

  沈阳工程学院 L3+5wd2!,xp1-7X

  2003年4月,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成为沈阳工程学院。 L,;,de6?4kQ72D

  2004年10月,沈阳工程学院整体搬迁至新校区,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义三路18号 f7-2QH,+4GJ81X

  2009年校址地址更名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Q1+3VU8-3oU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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