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简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在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 t38mC8~,Qu73k
四分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试点单位。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是中央从制度上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优化司法职能权配置的重大顶层设计,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迫切需求。 G72pX8-,Zo1?1p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主要管辖以下案件: L6;8PL8=6hE6.4m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S,?3qV,:,Td2?3C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r,:1vv4~9nB9.2P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T1!9de3!9em1.7Y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N1,ZD2=4Wn,!6w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o14Tl1~1Ro4-5o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U7~8zC5~4ap7.1h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x9!1Mn9-2Bd2;4L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P9=4Pq9=9OC7~6x
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M,;2sW,:7mC2!,b
四分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主任检察官制度凸显了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 v16XY1.5lL,.4Q
四分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中成立,四分院将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历史机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做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首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中,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u6+9IW4,co6!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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