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时名“松桃县法院”;1957年易名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67年,与公安局合并成立“人民保卫部”;1973年恢复重建。2007年由麻阳街迁址至东城新区,建筑面积3700余平方米,建有3个审判庭,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现有编制9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86人,工勤编制8人。在职干警86人,聘请辅警14人,具有审判职称34人。 b2;3Ev5=8hd4+,P
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书记官室、信息技术办公室18个机构,辖9个人民法庭。 i4=8Xn6:3zu4=1a
2011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947件,2012年受理2183件,2013年受理2535件。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常规工作要规范,重点工作有特色、疑难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谐的工作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生活情趣”的法院特色文化,克难奋进。龙炳书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喻虹钧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杨秀峰同志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为民好法官”荣誉称号;多个庭室和多名法官受到省、地级表彰、嘉奖。在党委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i8=2Xy4-9aj,!4b
2011年1月被铜仁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2012年2月被铜仁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2年3月被中共贵州省纪委评为“贵州省第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2013年6月被中共铜仁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 ”,2013年7月被中共松桃县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 ”,2013年12月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4年2月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4年6月被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5月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k8.9xQ7:,KP7~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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