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54年6月,县第一届人大一次会次在县城召开,标志着本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至2006年,市(县)级共进行十四届,乡镇级共进行十五届,(其中第六届因“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期举行)。 r4=2ib7~8aJ2.3x
第一届至第十届的任期市(县)级与乡镇级相同。从第十一届开始,市(县)级每届任期为五年,乡镇级每届任期为三年。乡镇级第十四届的任期到2004年已经届满,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到2007年届满。 L9?1GK,.2Ol7-4Z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镇第十五届和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分别推延和提前到2006年。 w,~4aq9:5xT9+8y
罗定市人大常委会简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形式是集体行使职权,常委会的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v4!5qu5=70m9=8z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