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A4;9vi6=4Jn3+8J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b4:9bv,=7LZ2?3F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包头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R7.5nb9=5gB9!2d
(二)负责包头市境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包头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包头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1+2Or4=1eg55G
(三)负责监督管理包头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包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包头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I2~6cw5?8MG,+7X
(四)负责提出包头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包头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E5~80j7!5Zj,;2d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Q,=2qj,4yu6.9B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z5~5l09+1pp2=10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S2;8ll1;9Sn,=1I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d8,zs79kf3=5R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上级要求参与制定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监测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环境监测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协同推进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建设管理包头市生态环境信息网。 W5:5Hc6;8HW,+9w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E7.9um3-40i49m
(十一)配合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指导旗县区政府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问责。 Q9;1KY6;8GA7+4W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利和责任清单。 e5=6qq7.6sV9!,v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X8+6hY2=,0d6-1w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j5+7bY5-8ks5!4O
职能转变
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安全。 P7.4aA3;5HR6=7v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Y,4Ic8:3nu1?2a
(二)督察科。承担相关督察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拟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上报、通报和移交督察结果。承担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本市督察的协调保障。负责督察信息宣传、督察工作人员培训、督察资料档案整理。 V7.7BL,?2ey76W
(三)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J1.5X01!2zi9:4g
(四)法规与标准科。起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b,=5HK3.8RB5.4c
(五)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q4=1hT1!,Cz5:3C
(六)科技与财务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U5.5VK,;9er8.3q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包头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包头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W3!5go9=2hJ6-5c
(八)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配合实施跨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j5=9ot2.,0C5~7G
(九)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旗县区及有关部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y4;4AZ4+3uF3:1E
(十)应对气候变化科。组织拟订包头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包头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i6!9BC9;5gv8~2u
(十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h3-3Dh9:5HS4!6T
(十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地区转移审批。 05?1O04:8Bj8!8b
(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q91cw4+7Ke26Z
(十四)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o8-9kj1~6mq9+3v
(十五)生态环境监测科。贯彻执行环境监测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和执法监测管理工作,落实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v1+8Hx4?3at1;6I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a8.7kr3:,FB4:7B
行政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20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监察专员3名)5副(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 s,+,fE64yy8?3f
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u3=9EV4?4Hd5~8w
派出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设9个旗县区分局,为正科级派出机构,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其中: N4=4dz4?,kf9:5f
昆都仑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p4=2Hz92QF4?2e
青山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b,+7BR5;7xz62u
东河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V4!40M26Xy,4O
九原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l,:1RN6+5fO7!5h
石拐区分局行政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k7:5MO,~1vq7;8d
白云矿区分局行政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w7.6So8!,NP59S
土右旗分局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q,;5Yz6=1SB6.8t
达茂旗分局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I,.8rO9;1dj3!9Q
固阳县分局行政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w5!9aD7;3Zh97h
其他事项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n3+,xK56lw72h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W3.9nc6!5Yw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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