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W,+9VG81CC7;2B
主要职责
兵团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Y2.9kU4+9yK9=9W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兵团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J,!6lJ5:5th2.6S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师市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兵团重点区域、流域生杰环境保护工作。 G8!4Qs,?3qi11w
(三)负责监督管理兵团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兵团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师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H1:,Aa3!3XG4=4C
(四)提出兵团生杰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兵团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兵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兵团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S7?5LF6=8gn9?1c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兵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t8=30V3!7nL9?3g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兵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U4:3DC5;6EW8!1I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兵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J6.5ji5=6kV1+8i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兵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兵团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兵团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K,.3qb2=5LD7-1F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C34sE9-2kE2:,E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兵团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凋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Q4;60g5:4Sn8~7M
(十ー)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m6!7WI2=,DD3;2a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J5,SI7!2JL1~7I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x44Rd,;9rr6?7Y
历史沿革
1981年12月,兵团建制恢复后,兵团司令部设置基本建设局,这一时期由基本建设局土地环保处主管兵团环保工作。1985年1月17日,兵团司令部成立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兵团领导兼任主任,在兵团基建局土地环保处内设兵团环保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兵团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标志着兵团环保机构正式成立。 W76ez8-2ZL4+8c
1990年,自治区环保局同意兵团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部分审批权,同意兵团企业比较集中的五家渠、北屯、阿拉尔三垦区可以委托兵团代收排污费。1992年3月14日,在兵团基建局内挂兵团环境保护局的牌子,专门负责管理兵团的环境保护工作。1995年5月17日,兵团编委决定撤销兵团基建局,设立兵团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简称兵团建设局(环保局),一套机构挂两个牌子,主管兵团建设和环保工作。这一时期,兵团环保工作计划开始纳入国家计划,大多数师局成立环保局。 a6:8ms,.1mZ5+8E
1996年7月2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对兵团环保行政授权。《条例》第九条规定,兵团管理范围内的环保工作由兵团自行管理。这一时期,兵团环保局开始负责兵团范围内一切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 H5=8ET3:4nn4~7U
2002年3月22日,自治区环保局和兵团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兵团及各师环保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这一时期,兵团首次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统计公报(2001年)》;首次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兵团领导与各师领导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兵团环保系统首次发放行政执法证。2003年11月,兵团环保局增设4个处室。 L,?,iD5=1yC9:8t
到2010年,兵、师二级共建立15个环保局、1个环科所(兵团)、14个环境监测站、15个环境监察总(支)队。 0,?6pI9=1tY24v
2018年2月,兵团党委决定单独设立兵团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组建兵团生态环境局,跨区域设立3个生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11月,跨师市新设5个区域监测站。 b6-1Qw6~2bT7.4g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 q6=6uh7~2Xq3-3t
1.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r2:4ec2.7kq1;,0
2.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兵团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b4?7HX4~9nF2~6R
3.组织拟订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W,+8SP8!9mT2+3d
法规与标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j9;7jV2-5SY3!1c
1.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w6:60q6.5ad4:,Q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 Y5=9Rn92hA,:6b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a,~8bo3=2EI3:1W
4.承担兵团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相关工作。 f3+,wH7;9Ev5:1o
5.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R3+8ke2~8Id1:2d
6.统一负责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n4+50j3.3PR6+3C
7.组织拟订兵团重大发生生态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Y6!5Cg6!9rg7:7f
8.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x1.,lx9~4vB2!3i
9.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t2;8UN8+4DK4:6l
10.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Y3-2cN8;2gP8!2z
11.指导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w3+9gv6!6XS4;8J
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处: h5=9sT2?9GK9=2Q
1.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监察综合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规范、工作计划。 S6:7vz,~5PT7.6C
2.协调指导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 F4!1SC,=50F9-9x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兵团相关部门和师市、团场(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则、一岗双责情况。 o6!7bo4?,lJ3-8K
4.组织开展兵团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兵团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z4?9yt9:7N09?9z
5.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科技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及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c4.6Lw5;1uM1+6m
水气土生态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o2+5rq4.30W1?7N
1.负责兵团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兵团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W9.7tu2!1vA,~5M
2.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 c5?9IO9~7te4~1n
3.负责兵团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P8=5pF3.9ce57O
4.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c5~2Gc1:4zG,:,a
5.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s9+4ax8:1uc2?,Q
6.负责兵团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C7:,ma1.1QO,+,0
7.负责兵团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k,;,mN5.2Ij7-1p
8.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a,-1rV4?8Pa1?2N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p8~6ht3;8Qr5+4U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 J3!7Nl,~8BV4.9O
2.承担兵团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7-8Sk8.6Wz8+7p
3.组织起草兵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兵团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A9~3MZ8,Ub3!8Q
4.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p7=3ks2:5Fp4;8T
5.承担兵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i7.,gm7.8Ou3,0
6.组织拟订并实施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Z11XQ6.1Ed9.4J
7.承担新闻审核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o7+7yT5+2Kn8;3E
8.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门户网建设和管理。 c5=5ZT9-4LD1!,e
第一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T9:9Hl1.5Qk26O
负责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督察工作。 k2.4Ho4;1ci4:,J
第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P5=3sL3~5pl9~2W
负责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督察工作。 I6+4kh2!1kd5,p
第三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e4-8Ub7?3rJ2=6T
负责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第十三师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督察工作。 h8;1zl,9RW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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