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简介
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体育高等学校之一,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序列。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特色型应用研究型高校办学定位,秉持“身心一统,兼蓄竞攀”的校训,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己任,承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体育文化”的光荣使命,践行“为了师生终身发展”的根本理念和“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着力建设竞技体育人才与应用研究型体育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化教师培养基地和体育国际合作办学示范基地。努力把学校建成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成为支撑中国体育发展和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人才库、思想库、智慧脑和体育文化传播源。 o1+,Gt6~,Wf1:1i
学校设有杨浦、徐汇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超35万平方米。上海体育学院是我国体育院校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6年),坚持“特色与质量并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方针。在近两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1等奖1项,二等奖2项。现共有本科专业23个;2019年12月,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康复、体育经济与管理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共有体育学、心理学、医学技术、新闻传播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旅游管理、新闻与传播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下属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所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自设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体育管理、体育工程学、运动康复学)。 T,:6Hc2=3J02.,K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著名学者和著名教练、裁判,包括美国国家体育科学院外籍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际体育组织高级官员、国家运动队资深教练等。学校运动健康科学教师团队于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近年多次荣获国家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历年来培养了一批国际知名教练员,如施之皓、孙海平、陈忠和、王跃舫、孙荔安、沈富麟、马良行等。 S4.9dN9~8Nw77Q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目前已建成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智库和教学科研基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兴奋剂检测上海实验室启动建设。主动服务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体育一体化研究中心、长三角体育产业协作秘书处设在我校。 l6=3AU2-1Wr6.7K
近年来,学校聚焦内涵和特色发展,形成了一批独有的标志性成果。率先建成世界唯一的专门以乒乓球为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国乒乓球学院,并被国际乒联认定为最高学院级附属培训基地;世界第一家全方位展示武术历史与文化的博物馆——中国武术博物馆;中国大陆唯一一本被SCI和SSCI数据库同时收录的英文版体育学术期刊《运动与健康科学》,跻身SCI/SSCI“双学科库”前十,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率先引入国际体育组织立项建设的国际乒联博物馆和中国乒乓球博物馆;建成全国首家高校体育主题书店;率先建立体育拔尖人才培养模式——“蕴瑞学苑”。深化“体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与国际手联和国际田联分别共建国际手球学院和国际田联特训认证中心;与中国篮协、中国田协、中国羽协、中国体操协会和中国铁人三项协会分别共建篮球学院、马拉松学院、羽毛球学院、体操学院和铁人三项学院。学校是“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中长跑青少年队落户我校。学校和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共建绿地申花上体女子足球队。 p6~6tB7+7zk8.3b
上海体育学院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和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截止到2019年底,学校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15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培养来自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余名学生。学校与卢森堡大公国合作建立了中国乒乓球学院欧洲分院,与美国怀俄明大学在该国共建设立“上体-怀大海外中心”,与越南北宁体育大学合作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体育学博士、硕士联合培养。 g8!1sh,-7LJ7~,i
(2020年3月) p5!5e02!5xd3;3o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 N7~7Ya5:,dB68z
学校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章程 Z2:2Wj41jQ9!8t
序 言 M,!1kP7~1Zv5?,f
上海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原名华东体育学院,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创建的第一所体育高等学府,由原南京大学、金陵女子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三校的体育系、科合并而成。1956年,华东体育学院正式更名为上海体育学院。学校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成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B6,yZ3:7UN9+1M
学校传承“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与服务体育事业发展相融合,198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与人才支撑。 l5;,0y,?8uv1!4W
面向未来,学校应当以服务体育强国和科教兴国为己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征和学校特点的体育高等教育模式,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 X1:6Db6+2nr4-9y
第一章 总 则 O55Ah7+6gH3!2M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N5;6OI14TS1.3a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体育学院,简称为“上体”;英译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缩写为“SUS”。 I9!,Ig8-7AH4!2z
第三条 学校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等重要事项,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w8=9EA,50e3.1F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设立或调整校区。 E4.3oT87EX6=30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行政管理及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I6~30R4:1sG6=2O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体育人才培养规律,传承“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走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和精品办学道路,服务师生终身发展。 G8+3lq8!7dv,+2q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体育学为主干,推动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建设特色性应用研究型大学,服务体育事业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e8?9Cd1-6Kq7~1K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t5!1ai9;9wa4.1h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C6~5Js,;2wt1~5n
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培养知识、能力、人格和谐发展的复合-应用型体育人才,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学、训练和科研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 084lP5.6AJ,~6a
第十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在举办者核定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N5!,fE3=8Jy7+80
第十一条 学校保持和发扬体育特色,把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作为办学的重要任务,推动竞技、文化和育人的协调发展。 q2?2Is5?9aR5=5V
第十二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学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建立科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P3:1BS7~1Vx7;5G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全日制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b8.2kx3.,Jn19p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巩固优势,凸显特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和专业布局,加强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为国家和地方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C8=3Af8-7nB5.6p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海纳百川,依托地域优势,推进国际化办学,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教师、学者和学生,依法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体育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C3+3Cc5.3Ov,;,i
第十六条 学校以提升办学活力为宗旨,依法与国内外的政府部门、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 c9;4mY6=2Qc2!1R
第十七条 学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弘扬体育精神,促进体育、科技与人文的融合。 p1~2IX4.,Et,?,R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H9;6LG1~1PJ44c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t6~1QS9!9gB1~2U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s,?3dx,.1Lv9~3q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C8~3uQ1+9MY3-7f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y46fP7=1hg7-8w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同志、老干部工作。 d4+1fq28tf,7r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w1;6Cr58az6:1O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V4~4Yw4+6qt2!9t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w6-9Xr8.8PZ9;7b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t8!6qd1?2CN3~6b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m9?80C6:9CL4!3S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z,;7np7.8lJ7=2z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n9+3bR9-5Yf7=5q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上海体育学院代表大会(简称“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O,~1Wa6!2zM,?6b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全委会选举产生。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研究处理上述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n6+5eZ5-,mH2?6f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督责任,查处违纪行为,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W4!8jT1.7lN2.9Y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C,+2vy1;5Zp,+4e
第二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训练、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A8!8eA57EM9=5X
第二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a5;4uo,-9XO3:9X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V2?7Ft2;1hN5!2o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u4-4QR6:2Yh8=1n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a2.2eR3!,tD9.1u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q5+8ri4.4KT8:6g
(五)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A6,Fb7.7AS,.9R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q4!9Is6.7Cv93F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e2+4Zu,;2vV13I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o8~6yh5-6de6-9s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B2?3eh1.8QR1;9y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7,dj,!6zj,;6H
校长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上述重要事项。 q5+,US4.4CE2?,T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等进行咨询和审议。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机构负责人、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师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行业组织代表等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 V1;5Wt9-5AQ9-8z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B2+5QB4.8KY5?1y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以校长和校长提名人选作为主要候选人,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民主推选、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和校长推荐三种方式产生。 p2?7yh,!7By3,u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学科建设、本科教学指导、学术道德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关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工作,重大事项需经专委会讨论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B8.5bB3-7UD7?1v
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工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评定并决定授予学位,裁定有关学位争议。 F5!4Fy3:,VK7?2q
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统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研究学科和学位点的设置,负责学科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 A2!,cl5-9Gr,~3l
本科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对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与办法、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修订等涉及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议题或相关政策进行研究论证,推进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完善,审议并决定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教学成果的申报、推荐和奖励,裁定教学责任事故等争议。 k,~5qy18PN5-,s
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是学术评价和学术争议处理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c,?4Ib52wr2;,N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职责依据有关章程的规定执行。 O8?1oh7:2Fg7+5F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核意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w8+3JE2.7YH7+3e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党政部门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教代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相关事项行使相应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o3,VQ5.1PA5;,0
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学院和部门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v6.9dB6;7dM8?8j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民主权利,促进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 Z5.2nk2?,oc,!9u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设置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共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N2!,sZ5=8da6.3z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精简、科学、高效的原则,设置二级学院、行政及党群部门和直属单位等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办学需要决定其职责权限。 O33Xa3.9NM5=8S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调整或撤销二级学院,落实二级学院的主体地位。学校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在授权范围内自主运行和管理。 X5.9DD5!8qC6~6R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履行相应职权: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并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资产等。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对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O6;8Ly4+3zy2!4g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根据党员人数成立基层党总支或分党委,作为二级学院的政治核心,依照规章履行职责。二级学院工会、基层团组织等群众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规章开展工作。 03~5VV,;8HO5-5T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依据相应的议事规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关二级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n2=4eb9!1Ez2~1Q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是促进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负责对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事项进行咨询、审议和监督。 q,=3rX3:4Mg2!2y
第三十七条 中国乒乓球学院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和上海体育学院承办,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v6~4fG8-3hn6+,z
第三十八条 学校行政部门、党群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履行职责,面向师生提供指导和服务,保障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0,!8bw7.3Kk6=8F
第四章 教职工 G7~4dT7-4KU1~8U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教职工由教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重视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紧密依靠全体教职工,充分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c6;1sH,!,tO26j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岗位管理。对在事业单位编制外使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92NB4!1dL6-3C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师及其他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U7-5yl6;,Hc1?,T
(一)根据岗位职责,开展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活动,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d,~2cN6+5oH6-3w
(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i5-6CY9:8PO,.3x
(三)知悉学校发展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类事项。 p8:2nv6?5Ri6?8Q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L5!3Gu1~1ld2?8a
(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X3!5tA5+4Zo8+9E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进行陈述、申辩。 d3~,Pa9+8Sk5=7s
(七)法律、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I8?1Tv2;7jS8~1R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S9~5QU5~2pc2:8Y
(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J5;5kl9;5qy58J
(二)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水平。 D,~7DA6.5qA5;8W
(三)关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h8-4SA3.1HS,-5e
(四)遵守师德、教学和学术规范,接受学校对其教学、训练、科研及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评价和监督。 U3=7RM7!1fu2=3w
(五)完成聘约和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k2:6tu4.7hN,?6T
(六)法律、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q8!5JY4.1UM6+6R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或解聘的依据。 t5!5ue2=8KR6=9E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教职工享受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L2-1cK1.3JO,-,x
第四十五条 学校遵循学科发展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促进教学型、研究型和训练型等各类教师分类发展。 p2.9lo9.2nP5?2y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学、训练、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及学校建设与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教书育人职责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W3:1KK,:3XQ42d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和权益保障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 X5-5Xx5!3OH5=3D
第四十八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创造性活动,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支持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自我完善,为其提高专业能力和充实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08.2sK8:3tt87D
第五章 学生与校友 v7:6Tk4;8rV8~1Q
第四十九条 学生是指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在学校注册获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Z1:5hE9?6DF8+6e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并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 M2-6Kn9-8vr5:6a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以学习为本务,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按照国家及学校规章制度,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J4+2qg2~4wJ7!9I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参与办学治校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群体,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M3.,cP5+4xt4-1j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U6+5ga,9hp,?9a
(二)参加社会服务、创新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 L6?1WP7~3at7:5r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p4!8iF5~4ea6;,x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贡献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t2!5CG7,HB3~5O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R4-3OI,?8ju7!6G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 d4?2II5:2KT77g
第五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Y5:2fe4~7Zw8.2s
(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O2~6MQ1?9Nm9:3C
(二)立德修身,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y8+8dr3!,HP3!1o
(三)热爱生命,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U2;5CE5;5oh5.2G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C7:6PO8?5Oi,!3x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 F7!3Np45dz3;7X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H6-3hj5?3AY,=2J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利和权益保障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N32Dl,.7Od59r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等服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K53vm2-,JA9-7v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训练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职衔的各界人士。 x27HR7!3fI8?,g
第五十八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校友终身发展提供支持。 V4+3Hf,9kQ3=6C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的校友会是由校友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联系校友的正式机构,依照有关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相应的校友分会,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a4?9aI8+6ey7;7I
第六章 投入和保障 B8?4sS2+3Am5.3H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学校根据开放办学的要求,面向社会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经费。 M9.9Lf9;6qi1?,H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A9=7Hh1?8Om9.8f
第六十二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国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依法依规享有并合理使用各类资产,履行规范管理和科学配置等职能,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A8,wG5~3lC2=3r
第六十三条 学校科学合理规划校园基本建设,根据办学需要确定基建项目,依据相关程序开展基建工作,不断完善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体育设施及场馆建设,推进人文、绿色、节能校园建设。 V6~2Mc8~3js3?2T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h9.7le8+7Ny9=5W
第七章 校训、校徽、校标、校歌、校庆日 V9~6mZ3!30P,-,U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身心一统兼蓄竞攀。 n8-7Dl1;9pa6:4B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印有由舒同题写的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x7.4tk9-1tj,=1I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标由象征运动场的椭圆形图案和寓意火炬的红色飘带形图案构成,椭圆形图案中央为学校的建校年份“1952”,下方的绿色圆环上为舒同题写的校名字样,其外侧白色圆环上为英文校名字样。 D8+2jh7;6TW3=8Z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上海体育学院校歌》。 t7;,WX2?7Qj7:9P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1月8日。 w2?8BW5.5hN2:4X
第八章 附则 j,:9nW6?4Wz,.6M
第七十条 本章程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j2.3lp53Iw8+7B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凡学校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q85Em89NU7,M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期间应当保持其内容的相对稳定。但在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及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可依据相应程序进行修订。 P,?6ZW4;5ZM33i
第七十三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订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修订程序如下: p2~3GV8:1ld9!,S
(一)校长提出修正案; u,-6yw9-4FI390
(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D4:2vv6+6yA6?6A
(三)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g8=7yf8;8ve8.,0
(四)校党委批准,校长签署结论性意见; E,+9eU8~7sM7~2i
(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a,.9fu2;3RK79U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f6~3xq4:8QZ8;9s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b9~,Ge7-6iC4: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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