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1952年12月组建的介休县人民检察署,是设立在介休辖区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受上级检察机关和介休市(县)委双重领导,在介休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 O9.9WR28dY7.1H
介休检察机关的风雨历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文化大革命”前的组建探索阶段、恢复建院后的发展壮大阶段。 G,+,tV8+4nz81e
组建探索阶段,检察署在打击刑事犯罪、扫荡旧社会残余中实行监督。检察署更名为县人民检察院后,成为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部门。这一时期,各项业务有了很大进步。 U4=5og4+7mX9~1X
发展壮大阶段,介休检察院一方面建立健全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指导,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一时期,介休检察机关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基础建设等诸方面有了全新提高,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活动监督中得到了强化,取得了可喜成绩,多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等荣誉。 O44V06.9rT5!,K
回顾历史,介休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的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v6;9Ba2!8an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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