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一、一中院历史沿革 O,-5jJ8~2vX9;9J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31日成立后,在本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老法院原址办公。这座被市民称之为“老法院”的院落,自明永乐二年(1404)筑城建卫始,天津司法审判活动就集中于此。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后,清廷发布“变法诏”,天津得风气之先,旋即成为近代中国改革的“实验场”、“司法改革”的先行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实行司法改革,将司法职能从行政中逐步分离出来。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十日,中国第一个现代法院——天津地方审判厅在这个原为直隶省天津县署衙门的院落里诞生;是年十月,地方审判厅迁至河北区三马路李公祠附近(暨天津地方审判厅,当时俗称“北厅”)。1914年6月22日,天津第一、第二、第三初级审判厅裁撤后,在南马路第一初级审判厅原址改组为天津地方审判分厅(暨南马路分厅,当时俗称“南厅”)。1937年“7·7”芦沟桥事变,当月30日天津沦陷,位于河北区三马路天津地方法院办公楼及案卷被日本侵略者炮火所毁,法院人员星散。1939年,经伪临时政府法部批准,拆除南马路分厅旧办公用房,按照日本东京裁判所的建筑样式重建;1942年2月办公楼落成,伪天津地方法院迁入办公。抗战结束后,1945年12月1日,国民党政权接收了伪天津地方法院,在此重组天津地方法院。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旧法院,并在此成立天津市人民法院。此后,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此地办公。图中的这座老建筑从1942年建成至2000年拆迁已有近60年历史。 i5+7Rq63Ej2:,Z
随着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执行任务的日益繁重,原址上的老办公楼已远远不 l7+9Tb1;3nb61T
能满足法院审判办公的需要,加之唐山大地震的破坏,房屋早已成为危楼。1999年9月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址建造一中院新的审判综合楼。2000年3月完成老法院办公楼的拆除工作,同年9月7日举行奠基仪式并正式开工。经过历时两年的紧张建设,于2002年8月31日竣工。这座拔地而起的新建筑实现了理念新、投资少、影响大的预期效果和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智能化程度高的要求,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 P,+2vw6:8Ls1;9l
二、主要职责 m7;9dE2+1SW23S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I8+,0g1!1CJ3.6q
三、辖区法院 l9.1dY9-7Tp6:9T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蓟州区人民法院。 Q6;2zR2!1yy4=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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