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简介
宁河始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建置,隶属顺天府东路厅,先后归属河北省天津专区、河北省唐山专区,1973年8月至今隶属天津市管辖,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天津市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宁河区位于天津市东北部,区域面积1296平方公里,其中行政管辖面积1031平方公里,耕地90万亩,辖14个乡镇、283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常住人口38万,其中农业人口28万,城区设在芦台镇。 A3;10s4?,Gd9~6I
宁河区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始建于1949年8月,现有干警141人。法院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告申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芦台中心法庭、潘庄中心法庭、苗庄人民法庭等机构(不含派出法庭)。 t1?5M04.9HA4.2p
宁河区人民法院在宁河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这一工作主线,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宁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A4~9JW8;5of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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