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其中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建于1951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958年至1962年,曾改制为专科层次的天津铁路学院;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于2000年由原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和天津铁路运输技工学校合并,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建于1953年,是国家级重点成人专业学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献记载为“中国职工教育的代表”,天津铁路运输技工学校建于1986年,为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a2:4vY7:5TB8:7t
2004年9月,在铁路系统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被同时移交天津市,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需求,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并同年开始招生,2005年8月天津市政府批复成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h,:,cD3.3Sy8~,i
【核心职能】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轨道交通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培育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岗位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现设有铁道工程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电信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建筑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举办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30个专业。 v8?2zA1:8VU5~8R
学院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职教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轨道交通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技术培训基地;坦赞铁路高级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基地。 R1?3or8!,Sr3=7N
【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魂,以立德树人为本,以思想建设促进政治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政治建设,以问题导向引领内涵提升”的新时期党建工作思路,秉承“崇德、尚能”校训和“团结、勤奋、严谨、文明”校风,传承“我以学院为荣、学院以我为傲”的优良传统,遵循“文化引领、质量立校、内涵建设、校企融合、特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建国际品牌、树国内名牌”的发展思路,弘扬“精神抖擞、专心致志、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新时代铁院精神,厚植“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的价值观和人才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a4.4yR6~8VK3;8a
【基础条件】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19.2亩、建筑面积8.71万㎡。主校区坐落在河北区建昌道21号,占地184.05亩,建筑面积7.12万㎡;南校区位于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占地35.15亩,建筑面积1.59万㎡。学院建有实验实训室91个,教学仪器设备8080台套,设备总值1.37亿元。 j4:9jg2;,BN2!5k
【机构体系】按照学院发展需要,2019年11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学院内设机构确定为24个,其中二级学院6个、教学部3个、行政科室15个。 D9~6WH9=6OU,!9K
【教学科研】学院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己任,确立了“依托行业、工学结合、以岗导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开办专业30个。其中,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被教育部授予全国级示范专业,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等10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专业。提升办学层次,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设本科专业2个。在1+X证书试点项目中,成功申报并建设10个教育部证书试点。 e1:3Hd1.8qc8:8Z
我院参与的《开发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创设“鲁班工坊”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天津市特等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连续两年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互联网+”和黄炎培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中,学院选送项目以天津市一等奖的成绩晋级国赛。我院教师秦武荣获天津市100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在2020年天津市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学院赛队获全市一等奖,入围国赛。 k8;8Nb1;4fu7=8d
【就业情况】学院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订单培养、定向培养,与北京、广州等全国18个铁路局,以及天津地铁、深圳地铁等16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2017至2019届毕业生8048人,平均就业率93.8%、签约率76.9%、平均对口就业率82.1%,是天津市就业质量最好的高职院校之一。2020年毕业生2779人,当前就业率为82.9%。 b4-4mp4?2QN6:30
【招生情况】出口畅带动进口旺,近年来,学院年均录取新生3000人左右,一志愿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在各省录取最低分所占位次保持平稳上升状态,2017年至2020年录取新生中,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了当地本科控制线的人数约占新生数的30%。 j7?4iO9.60k3-9Y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圆满完成2019年高职扩招任务,录取1666人,帮助天津市普通劳动者提升学历层次、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的技能人才。 Q7=6Lg8;,AR9-7b
【学生工作】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核心,构建三全育人机制,形成“一二三四五六”的育人模式:聚焦“一切以学生健康成长为中心”这一根本理念,围绕“高素质培养、高质量就业”两条主线,推进“思想成型、健康成人、技能成才”三融合育人体系,落实“思政工作进班级、进社团、进宿舍、进网络”四进要求,培育“一批青春领路人、一批优秀学生榜样、一批实践育人基地、一批爱国主义活动、一批校园文化精品”五个一批项目,秉持“细、小、实、亲、严、新”六字工作要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j4?5Af9+5lZ9:4H
推进学工队伍建设,在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主体作用发挥;扎实推进学风校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志愿服务活动成绩卓著,开展新时代实践行系列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我院学子连续23年赴涞源社会实践,11年服务北京站、天津站春暑运,2020年组织志愿者赴北戴河站执行专运任务,是疫情常态化期间,唯一派出志愿者的单位。我院赴河北正定开展的“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以全市本科、高职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市级优秀实践团队标兵称号,并被推送到教育部;学生处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学院团委荣获“全国优秀实践团队”称号。 y9.8pu7;6kD,-1O
【社会服务】学院始终坚持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并举的办学思路,不断完善服务社会职能。近年来,大力开展铁路行业特有工种和社会通用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年均完成职业培训与鉴定1万5千人次以上。 g3!7vC,?3JR6!6P
【国际交流】2018年7月20日,学院在泰国大城技术学院成功举行“鲁班工坊铁院中心”启动仪式,这是我国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高铁类技术技能培养中心,2018年10月,该项目荣获泰国国王奖。2019年3月28日,直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非合作论坛上,关于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的重要指示精神,建成了非洲第一家鲁班工坊—吉布提鲁班工坊。吉布提 President 盖莱出席启动仪式并揭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人民日报、吉布提国家电视台等30余家中外媒体广泛报道,赢得空前赞誉,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化办学的影响力。根据市政府指示,与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阿布贾大学签署尼日利亚鲁班工坊共建协议书,并高质量实施建设。 O49yl8~8yz8;3i
此外,学院还积极拓展海外教育培训市场,共培养全日制留学生57人,已毕业41人,现有16人在校学习。2020年又招收30名全日制留学生。 l1+1ir6:1iM8+1U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J9;3Ga45dy1!3c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P,:9xG1!4gM7=6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于2020年 5 月 29 日经天津市教委第1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自即日起生效。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N27fa2;1Ng9:6B
学院章程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Y54VO5=6vR9~6C
序言 w9=7ho,?1Yu1.9H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 q,=1fo3+6XT4-2P
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岗位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w6+8tH2~4wy8+9O
学院秉承“崇德、尚能”校训和“团结、勤奋、严谨、文明”校风,传承“我以学院为荣、学院以我为傲”的优良传统,遵循“文化引领、质量立校、内涵建设、校企融合、特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建国际品牌、树国内名牌”的发展思路,弘扬“精神抖擞、专心致志、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新时代铁院精神,厚植“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的价值观和人才观。 I8~2Dz1.1hi9?1r
第一章 总则 c43qO8?7iX,6R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e2:2Fr4=4hO25c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津铁院。 F7-8Uz9.8Ds5;4U
英文名称:Tianjin Railway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TRTVC。 m6~4kV,.5bs4?1L
学院法定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学院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分校区。 q2+8jY4?2kY9.4O
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培养轨道交通特有专业人才为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教学业务接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z9.9Mp8=7Wz5:3r
第四条 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q3!3wZ24zo1~8l
第五条 学院的发展定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依托行业、对接产业,服务轨道交通行业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立足天津,发挥政府办学和行业背景的双重优势,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高等职业院校。 h6!1cZ11qO2:4b
第六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R,+1bg9+7Sq9~6i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a3~5zN3?7IK,8R
第七条 学院的举办者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和考核,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F8~8cu9+6jn1!4n
第八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U4-1Gx3;2gA4?,J
(一)按照章程管理学院; T9?7Sz8~,yA6;2Z
(二)自主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M3;3jO9.,er,!9W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i,~7of4!,af2;9G
(四)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B3!1lW7!8sq5!2o
(五)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选拔学生; t6!1kb5=90j4-6R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x9.9eL49Kh22C
(七)对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V7:4DR,!6tx2=3T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用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H3+8UV2?5QW3=4k
(九)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n9,tu,+4Wb9=7U
(十)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S6+4kt1=,zC6?1s
(十一)学院建立各种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 n7:6dk8=,CM37R
(十二)开展与境内外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科学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合作等; Q7-4PV5,Uk79Z
(十三)管理、使用学院的资产和经费; N8=7rP8=7OY5+6K
(十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赠并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o3=4cL22Ly4!2S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F4?7nK5;7AY8-9R
第九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 g780t,:7yV3;7c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a6!6ij8+5oS,-6O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t8+6oa4?8Aw3=9K
(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考核; C1;6wK1+3Jy,-5N
(四)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n2?5SH6?2KP1-5Q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V1-,bn6=,cB51u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依法接受监督; u8~7LA,:5tl,-2q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r7~8GH4!,Mc6:7D
第三章 教育形式、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 K1!,oF3!7Oo6.3E
第十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根据需要,经过批准举办其他学制的学历教育。 Z3-9rK5-4nu9~7p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u4~,BP4-2rj6+7O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变化,合理确定和调整办学结构、规模。 U27Qt1:2yU2!7h
第十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r3.4NI2=8gx8-1X
第十四条 大力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z6+6Cw2-9UJ2=9H
第十五条 坚持德育为先,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x8+8Fp5-5XT1=9s
第十六条 实行以评价为核心的教学工作质量监控制度,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学术委员会、督导组织及相对独立的评价机构,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评价与指导。 r5;5Da,!6yo6~5o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设置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服务轨道交通行业与区域经济,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构建铁路、城轨及通用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与布局,专业调整适应产业需求,保持专业良性发展。 q9.1Bf7!8bw9:5R
第四章 教职工与学生 O9=9HN1:,cn,.2J
第十八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T,.1Wm5-6EQ6-,F
第十九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新员工。 z6!1Xh3=1EA4!1X
第二十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善于教书育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应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Q5:,FK9-7ck,!4Q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I9;9Vc,~3Hv3;7b
(一)按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l2-,FD5?6kh9;4x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t5!7CT8.,Or7~1P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D2=2Nx4?8ee1+2s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t3=3Yt5=5JW37c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j6+9oq8=6hf8+6i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T6=2iZ2:,tK8+1e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Y4+6uh3=3AV9=4E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T,;5XJ1?3ZK4=1X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I7+4oG7=9bO3~4c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n45cg7=5uD7=4h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H,;,pq6!2Hg4?8H
(三)珍惜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自觉为学院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Y1.3cN8.2Si4:5A
(四)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A6=2ea4.1aT2+3E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9!2dU4;5qH9+1d
(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k,=2Ml1+7tc3.4q
(七)爱护学院财产,合理使用学院资源; I6:,ds8.,Tn5?,s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9+1iP8:2yu8:4M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企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鼓励教师提升双师素质,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V3;1u03-6yc9.1m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遵循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i78so2=,QN9=8l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努力为教职工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H4!1Xx6.3Bs4;6Z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参与学院管理和监督。 e8;6Ef7:1Zy2:3p
学院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学院申诉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调解人事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S,;4Iy2?5gV4.7r
第二十七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办学的受益权人。 u9:1rO1=9Sa8-9d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r4-7Mq9;1P0,.9T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u,-9mL5;6GF8;5i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K2?1fw3:6QZ8:4O
(三)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A7-,pP2.,DP21F
(四)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m6:1nb9:7pv3.,P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V8=8zW4.,WD3;2O
(六)对于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 e9-2vn6:7De7-5n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g3+1ym2~8lQ6-9q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t2+1J03-8jH7+8J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X5.,ZZ3:4WW2.9b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a51CV6~5U0,8I
(三)珍惜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爱护学院财产; L2.7Ak,!,gW9=2T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Z2+9vq1.6EB8;40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N1;9VH,.8RG2.1q
(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o3?8qK1;5ht4:4b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N,;9YC5.2IS83B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该机构依法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 o4:6NF9;3WN8!4F
第三十一条 学院继承铁路优良传统,结合职业要求,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持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 x49XE1!2Mo4!9l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团员代表大会(简称团代会)等形式参与学院管理和监督,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A4+6wP1=1GR7~6O
第三十三条 学院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 m67BQ3-3dL1,R
第三十四条 学院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R3!7NL2~3pI,?3O
第三十五条 在学院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q7+5bT,+1OT8~4l
第五章 管理体制 t1?8sJ,-8WZ2:7q
第一节 学院党委 U9:1Zb1-7Oa5?7E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S,6gR9+8Dl7=9K
第三十七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v6:4Bf1:5JH1;2V
其主要职责是: V6=5vM66dm7?3T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a7.9jl8:9py,=9W
(二)按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Z9:2xq8;5UN4!5q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学院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K6;3IG5:9CR7!,l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01;3m07!,aK2+8s
(五)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决策事项,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K4-2Es6+50x5:8Q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控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z,.5yd3+4eF71l
(七)领导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O6~7Be9.4Bv1:2Q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定期听取、审议中国共产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院纪委)的工作报告,加强对学院纪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k4?2cz9!1DG8-8i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a3=2ws5?5rl9+1a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A1+3lX8~9Pe1!7C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院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O2!9St,;9Vo1~2G
第三十九条 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党委下属各党支部的涉嫌违纪问题,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K7-5pC2:3eY7~7Y
第二节 院长 a8=7vl8?,cj1-9Y
第四十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i7~7yY1?3BY9-5h
其主要职责是: m4:3FD7?6Ml6~,K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X4=2JI3+3jl6:,M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m1~7FT5:5fh7=5O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y9=5wd7?6ac6+9s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a4~,Zs,+1XM,!9X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出学院特色、争创一流; D7:9xm9!6NJ7+7H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A33kz6;4Lf4+6g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s2;8zw9;,uH6=3c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B4!4Zx6?7kh7+8W
(九)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b9-2Rh4~4rO1=2U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7=7fo37ck1=5C
第四十一条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领导,副院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行政事项,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t1+2Bk,;9bb,3l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p5!6nh2+3Db9-,e
第四十二条 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实施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是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C1=1ls9!9vM8~5T
其主要职权是: W4=,Ha8=8Ta,=5K
(一)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院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G3!4RV34bc58Y
(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H1+6FX2!3po4?,q
(三)参与民主评议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法律法规、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k35EU8.5uH9~9V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S5.4fn8=,tu1!7E
第四十三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b4-2EO1:7Tb2;6x
第四节 学生代表大会 y8-8kN3?6FM5;4B
第四十四条 学院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学院要为学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听取其建议,并对其提案进行积极回应。 B6=4HY,~,kE1?7x
第四十五条 学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K9-4bx4+30g7.1P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C1-7II2=9Qe8:1e
(二)审议并通过学代会章程和学生会章程; I8?6rj8;2WQ2!3D
(三)配合学院工作,收集、反映同学意见,向学院有关部门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反馈给代表; k4-3Aw3!2EL,+3O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C,?9yO,=9uI1-3i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f6:4iC9~7yb3?3v
第四十六条 学院学代会代表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直接选举产生。 n,!8Kn2=7La2-8u
第四十七条 学院学代会每届任期一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届内由学生会提名、院团委批准后进行委员的补选。 x,~4ms3+4xo5.5F
第四十八条 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S5+4Lg3!5Ys8.2n
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 h2?9Ae3+2pb9;2u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及有关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有影响的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H3!2zN49DG3;3S
第五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X4!,AY3;3vn2+1x
(一)审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重点项目、重点专业和重点实训室建设计划; J8=4PF47DH8+2e
(二)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等; C9-8ak8+9xP5:4N
(三)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职务评聘学术标准与办法; C2-4rx2:6EC4;9q
(四)审议科研规划、科研管理制度,评定学术成果,审议对外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 l4!8Hv9=,HU5-5X
(五)审定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受理学术争议,监督、检查和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F9.5es6;6kU35w
(六)审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及对外推荐各类学术专家的人选; c5!1ZW89LW2;,l
(七)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及职责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w6?6lB3.3mc2;3f
(八)完成院长委托或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的重大事项。 E3=5JN1~,bu5~1F
第六节 职业教育集团 N3=8Jv9+5Or7+3q
第五十一条 学院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简称职教集团),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指导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的专业建设、“三教”改革、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职教集团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W,?7JX78Wj2=5G
其主要职责是: h1:8eS4+6dr1:6K
(一)制定和修改职教集团的章程; c6=1D0,-4fz9-3s
(二)制定职教集团内部管理制度; W9:,np1?6Ve7.9Q
(三)筹备、召开职教集团年会; t3?9sB56KL9-9w
(四)商讨、决策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 k8.6Z07~9JX8-8X
(五)推选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Q3+7gO4!1vx6!2s
(六)决定职教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U1.7wd1=2Br23s
第五十二条 职教集团由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单位包括从事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与培训等行业的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非政府性社会团体。 b7~7eg4.7RY2!9e
第五十三条 职教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合作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代表理事会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C4~,hV9?8If5:3t
第七节内部组织机构 W3-2Ug6~5HI6.3U
第五十四条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学院内部职能组织机构,明确其职权职责范围;根据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二级学院、部、中心等教学、服务机构。 W5!1wJ2;6Hu4;,k
第五十五条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在党委领导下设立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Z2-1cH,-5RC6~3N
第五十六条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学院授权,对二级学院(部)的党建、教学、科研及学生教育等工作履行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学院领导对口分管,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 P,8Zm9:2uD,:,I
第五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是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单位,在学院办学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l,~,SW1:2IW8~5H
其主要职责是: G6.6Nt4~3dS,:5B
(一)负责本部门人才培养工作。拟定专业招生计划建议,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V5=9Up5-2iH7;7O
(二)负责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教师师德建设和“双师”素质培养、考核工作,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学、科研团队; C7.2kk7;8s08=,b
(三)负责本部门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对接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满足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需要,与企业共建真实、仿真的专项和综合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s4!5fA,~7xO1;6M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教科研、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活动; D3;,yP8~3pH4=5u
(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请用款计划,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经费及资产; S3:2Hr8=4JS87f
(六)履行学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O8;1RC1:5wM8;80
第五十八条二级学院实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依法依规保证二级学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二级学院党组织强化政治把关,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g4:4Wz1!7Wh7?,k
第八节其他组织 h8;2Ly65Zh8!9O
第五十九条 学院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为群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Q3?6LU3.8qn2~4E
第六十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o3!,cW7.7Tw6=1U
第六十一条 学院依法依规与外界缔结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教育、科研机构。 D81Gt5.2aq8+3g
第六十二条 学院内各民主党派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P3!3Qn6?,DF3~4E
第六十三条 学院内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S5?1Un1.,fW56P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管理 X2~1EX1.3PA3+2L
第六十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A2?7Ck3!1ly8+4S
第六十五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I,.4YZ9+2OP9:9p
第六十六条 学院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学院名称、声誉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h14gE1!5bf2+,Q
第六十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施预算管理和控制,防控财务风险,规范校内经济运行秩序,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o7;4Ma63TK4+3F
第六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开展办学活动、服务师生员工发展提供保障。 Y,;8ka8:9Eb6-7x
第六十九条学院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对财产、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H3~7Dp,=9MK9:8l
第七十条学院建立后勤保障体系,设立相应机构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F9?2jV1+5xt4?1t
第七十一条 学院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T7-9YI9-1IV5+8N
第七章 学院与社会 k9;1ci41qJ1!3A
第七十二条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以职教集团为平台,促进学院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社会参与、支持、监督的工作机制。 N,:4kX8,WY7+1B
第七十三条 学院建立校友会。学院校友包括在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根据校友所在区域分布,下设若干地区校友分会。校友会议事规则按照学院校友会章程执行。 W6?2UC7=,Ru3?5c
第七十四条 学院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共同发展。 d,:6CX9-9Yn53Y
第七十五条 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f1;4Zx7-6mU9;6c
第八章 学院标识 v6+9EE6=2bm,;1l
第七十六条 校徽 R6-5Bz4:6Ct6?4X
(一)图案 W7.3FH4~1yk5!8W
(二)说明:校徽采用圆形图案,在两个圆之间的环形空间上半部分、下半部分分别为学院的中文和英文名称,中间是汉语拼音“J、T、D”的变化形状,1951反映学院的历史沿革,基调为蓝色。 o38qp7.6UM9!8b
第七十七条 徽章:印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A1+4FB5.8Wt8?9P
第七十八条 校风:“团结、勤奋、严谨、文明”。 P2?2MT,=,ZR6.5t
第七十九条 校训:“崇德、尚能”。 X6-,tF8~2Gx8?3p
第八十条 校旗 B4-,y03.7tj7.6S
(一)图案 H4.8DP,:1TW8!8B
(二)说明:校旗采用两种样式,一种为蓝色背景,一种为白色背景;校旗中心位置为学院中文校名,左上角为校徽;校旗为二号旗,宽度为2.40米,高度为1.60米。 s1?5GJ6:1IC7+4O
第九章 附则 z3+,Ho,!5AO2.5J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B6~7BD,-1ns73C
第八十二条 学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m7+1zd2+2vt,;4R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v7=1cO7=1Nu,+5X
(二)学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T9!9SD86gg67N
学院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提议,或学院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由学院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决定。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章程制定程序。 u66wz77co7~5B
第八十三条 学院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院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I2.2Go9+4cw8:8g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y1!4Gg6:9dK7=,g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学院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p5+3OZ4~7Vu6=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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