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法院简介
1950年6月16日,建立文成县人民法院,设院长、审判员、书记员、检验员、看守员等6名司法人员。为保护秋征和土改顺利进行,同年12月建立县人民法庭和南田、黄坦、珊溪、玉壶4个分庭。县人民法庭审判长由副县长兼任,副审判长由法院院长担任,区委书记或区长分别兼任各分庭正副审判长。1951年成立审判委员会,加强集体领导。1952年,土改结束,县人民法庭和4个分庭撤销。1953年5月中旬,名区建立普选人民法庭,审理有关选举的诉讼案件。1954年4月中旬,随着普选结束而撤销。同年1月,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珊溪设第一巡回人民法庭,受理珊溪、峃口、黄坦3区刑事、民事案件;在南田设第二巡回人民法庭,受理南田、西坑2区刑事、民事案件。1955年5月,第一巡回人民法庭转为珊溪人民法庭,第二巡回人民法庭创造条件待转。同年下半年,两庭干部集中法院搞审判和参加肃反学习,两庭审判工作停顿。1957年11月,恢复珊溪、南田两个人民法庭。 R7~4IK68FT8-5p
1958年10月,县人民法院随县撤销,设瑞安县文成人民法庭,配干部3人。1961年10月1日,恢复文成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62年1月9日,建立南田(西坑)、珊溪(峃口)两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司法机关受冲击,陷于瘫痪。1968年4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517部队实行军管。1969年1月由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3月,恢复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和民事审判庭及珊溪、南田、西坑、峃口、玉壶、黄坦6个人民法庭。1980年10月,增设大峃人民法庭。1981年5月,增设大峃镇人民法庭。同年6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8月,增设办公室。1988年9月,增设执行庭。1989年,大峃镇人民法庭与大峃人民法庭合并称为大峃人民法庭。;1990年增设行政庭、政工科、告申庭;1994年11月增设调研室;1996年6月,建立司法警察大队,1999年6月政工科改为政治处;2000年3月增设纪检室;2000年4月建立执法服务中心,2000年10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2001年4月,增设监察室,2001年,撤销大峃、黄坦、西坑、峃口人民法庭,保留南田、珊溪、玉壶人民法庭。2006年,南田、珊溪、玉壶人民法庭升为副科级单位。2009年3月,执法服务中心更改为审判服务中心。2010年8月,增设执行实施科与执行监督科。2019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警察大队、审判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不列入改革范围。保留刑事审判庭,更名政治处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整合办公室、司法行政科为综合办公室,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为民事审判庭,整合行政审判庭及审判监督庭的部分职能为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整合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为执行局,整合审判管理办公室及审判监督庭的部分职能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上,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u1?3YO2:9rS5~8L
文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u9;80o8?6Vp2!7g
1.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由县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 C8?6PP6~1Qg5,y
2.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q98Bk5;2Hk7:8X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X16AP9?1KU7+3N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0,-2ne3=6Lj7;3r
5.负责法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R7.5Cw2=,gC5:3A
6.领导县法院的监察工作; y5?2Ss9+6Mg29T
7.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 u1-1Uu8!,pX2!9U
8.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n4!2Rx89Yh6+1q
9.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q8:,DZ4+6kO9;7V
法院内设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服务中心等职能科室和南田人民法庭、珊溪人民法庭、玉壶人民法庭3个派出机构。 t83CF4!3nJ74f
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 e9-9In4?9gw9~3W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办理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做好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法官等级、警衔晋升调整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补员及其他人事调动事宜;办理本院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雇员及其他编外人员的招录与管理;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管理;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的其他事项。 V,2ke6=1Vu8?4W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会、院长会议等会议事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文稿,编写年鉴、院志;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简报、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及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等基本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干警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管理及维修;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工作。 a7:4n03~,iR42K
三、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E2.7Lo9+,DL7=2m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立案审查、案件分配与开庭排期;负责管辖权异议的办理;负责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审查工作;负责诉调衔接;负责信访接待、交办、督办;负责“三大机制”建设;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负责委托评估、鉴定;负责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负责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咨询、档案查询、投诉举报、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其他诉讼服务工作;负责立案调解、司法确认;负责审理简单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Z3~6QU1;2ze7?3Y
五、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S77pf5=3bc16d
六、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负责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的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审判动态,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d6!4Jm9:2GN3=,Y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刑事案件执行变更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U5:7Yy7=4im,;1e
八、人民法庭:依法审判由人民法庭管辖的民商案件,指导人民调解。 b8+4VD9~4mQ4!5W
九、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义务的生效的各类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或其他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执行查控、司法拍卖、财产保全等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复查;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及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开展调研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I46yy3:9ZY6+1f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的监控、督查、审限跟踪、预警提示与监督催办;负责员额法官办案基数的测算与确定;负责审判执行绩效的评估、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负责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录入、庭审改革、庭审直播等工作的督办;负责员额法官审判执行质效的考核;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与方案;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的调研、牵头推进司法公开及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院党组认为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的其他事项。 S31uR2!3XI4:1T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和机关秩序;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院党组认为需要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的其他事项。 q2+3Np8=7dC7;4F
十二、审判服务中心:承担法院审判辅助(包括书记员、速录员工作职能)工作及其他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助理执行员、办公室文秘、文员、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等职能),承担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有关保障服务职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与水平。 x2?2gK8!7rv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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