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1953年2月,在湘鄂西边界的崇山峻岭中,湖北省鄂发字第19号文件批准成立了五峰县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化解纠纷、惩恶锄奸、安宁社会为己任,肩负起人民民主专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使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推进山区法治建设的辉煌历程。 W5:7Ij,+6VN2.4A
在湘鄂西边界的崇山峻岭中,有一片总面积2372平方公里的神奇土地,峰峦叠嶂,蜿蜒起伏,这里就是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全县总人口约21万,土家族占80%以上。1949年11月五峰解放,1950年3月五峰县开始组建司法科,与县政府合署办公,主要受理刑事案件。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发字第19号文件批准成立五峰县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建国后,五峰县的司法审判机构,经历了司法科、人民法庭、人民法院三个阶段。1950年成立五峰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兼理刑、民案件。同年4月建立县人民法庭,县长、公安局长兼审判长和副审判长,并相继在城关、渔洋关、仁和坪、长乐坪、采花、白溢、湾潭等7区设立分庭,区长兼审判长。1951年12月取消司法科,成立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行政股。县长李仲泰兼院长,配审判员3名,书记员3员,法警1名。1954年6月成立巡回法庭,配庭长1人,审判员2人,管辖第二、三、四、八区审判业务。1968年1月撤消县人民法院及各人民法庭。1973年1月恢复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配干警8人。1984年12月,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人民法院也随之更名;之后,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不断充实和完善,审判职能也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j4+,CB3,Yx5=9N
至2014年10月,五峰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鉴定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3个内设机构,五峰镇人民法庭、渔洋关镇人民法庭、采花乡人民法庭、湾潭镇人民法庭4个派出机构。现有编制63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58人,其中党组成员6人。院机关现有旧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K8-3pr7.2kc1:5C
经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风雨沧桑,五峰法院虽然院机关的办公地点、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数经变更,但五峰法院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没有改变。多年来,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司法为民”主题,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廉洁,开创了法院工作新局面。坚持不断强化审判意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大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基础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在边远、贫困的山区县,五峰法院本着“狠抓基础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创建现代化法院”的方针,努力克服经费困难,不断完善了院机关审判综合大楼和采花人民法庭、渔洋关人民法庭服务功能,办案车辆、警械设备、办公辅助设施、庭审设施均是从无到有,从劣到优。在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抢抓五峰县城迁建百年机遇,认真谋划县院新审判大楼建设,规划建筑面积6706㎡、层高5 层,届时五峰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五峰法院首创“背篓法庭”,在各个边远乡镇村组设立了一个个巡回办案点。每次到巡回办案点办案,法官们都用农家背篓背着案卷、文书、干粮、电筒、换洗衣物和庭审标牌,跋山涉水,翻山越岭,被群众们形象而亲切地称为“背篓法庭”,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背篓法庭”照片被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背篓法庭”也载入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史册,引出了一批“炕头法庭”、“乡村法庭”、“水上法庭”、“马背法庭”、“骆驼法庭”,使司法为民的理念深深植入中国法官的内心。 s4=60g3-4Gj3=70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五峰法院被评为全省“最佳人民法院”,先后获得省市县和上级法院的表彰60余次。法院建院五十多年来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进行了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高度评价。全院干警以“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黎泽友、“一等功臣”刘邦庭等法官为榜样,发扬“背篓法庭”精神,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一等功、荣获各级表彰100余人次,一块块奖牌、一副副奖状,铸就了五峰法院不断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 G6-3CB2~5VW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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