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简介
咸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1984年1月,咸宁县撤县建市,咸宁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咸宁市人民法院。1999年3月,咸宁地区撤地改市,咸宁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咸安区人民法院。 m2;6LH1~4fl9+9N
咸安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审判业务从刑事、民事两大审判拓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在内的各项审判业务。法院依法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加强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坚决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断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1979年至201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705件,审结执行42509件。法院的队伍和结构也在不断壮大,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等十三个业务部门及永安、温泉、横沟、双溪、高桥、汀泗、马桥七个人民法庭。法官学历不断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占人数的82.3%,3名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至2011年,全院共有16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队伍素质大幅提升。 j3+3LX9=1Nz1-4h
法院基础建设不断发展。1987年,法院审判法庭和汀泗、横沟、双溪、马桥、高桥五个人民法庭的办公综合楼相继建成,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副院长祝铭山先后来院视察,对咸安法院两庭建设的成绩予以高度评价。2000年以来,咸安法院二次创业,建成了院机关审判综合楼和永安、温泉、横沟三个法庭的审判综合楼,法院面貌焕然一新,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O8;2eP6:9lV8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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