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人大网(赣州市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兴国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月设立,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 m7:1tx9?8Sl3:9I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2016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30人。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3-3IM,;9vt1~,X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专工委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o7=,nv9;2BC6=3Z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v7+3wi5-6FJ29c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v4;3Ou2=2AE32D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b1:8AI8!2aD5.80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Y2?9oz3?1Bt84o
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U8.2Qg6-3Yk7!2p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R35Ny1:6Vx4!,i
2.主持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64RN9.7ya4-4Y
3.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u1;8nX2;2NB8=1z
4.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兴国县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b7+5cd4;1PA7-2n
5.在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t,?8MQ2-4iK5+,Q
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为: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内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综合、行政3个室,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服务。 q4=7ZE6+,tL8.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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