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网简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08?8Ry5:3GF2;1n
一、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分类 i1-,Tj6.5Ie3+7M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学校公开信息分为以下10类: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其他。 U4!3sk1+,bv1=1n
二、重庆邮电大学信息获取方式 I44VX8!,JG,:6s
(一)主动公开 W96BT,=8jg2-1i
1.公开范围: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X6-1Xr9-2KB6=,r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Y7;,bX4-4qI9.9S
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G4;1pC7?2yu4~3M
3.公开时限:学校产生的各类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G7?1Jt3~6HO6~8X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1-1Pq6!4vR2!7r
(二)信息公开申请 Z4?6ik2=4Gz9.7R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F,;5qq63Ff5;5s
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L2.6YO2~8OQ3!8V
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j4+8nX,~9Ec2!3i
1.受理机构 b69fH6~,HI6:8Q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重庆邮电大学校办) 03:8yu3;8Wv5+8U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除外) X8;,oO28r06:,n
办公地址:重庆邮电大学香樟楼2号 F8=3JG1!5Jh93n
2.申请提出 a7?2pX3=6Eg4!5x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重庆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l9.7GA7:1vV4+3A
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P8=7W02?3vc7=8Z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完成后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tangc@cqupt.edu.cn y6?7su,~3Kz1.4r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p5+4tO9.1iP99J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z3+1zL9-6jc5!4Z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B6=,Ji,?2vn86f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x5!6rd8?3YW,?9j
3.申请处理 j7=4QW2-9MH4:,E
(1)审查 H2?9WY5!7qA,.1x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u3-3jL4.8gi6;5r
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C1,se8=,Xc1.30
(2)登记 w5!9Z08=,kf9!8W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I4~9FK3=10k4~3U
(3)答复和提供信息 J9:4gU7+5eR18F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给予相应书面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w,!3Tb4:,Gs8.9H
4.收费标准 y,=,Ma2?3Xp,=2T
按照重庆市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u1+9uM1:1bd7~6B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重庆邮电大学。 U4?6nJ6.4MI9;9W
(2018年10月30日) G3-3zS58EE,: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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