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f1+8bE9~6oc7;6D
学校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N6=,oM,:8IL2?9D
一、主动公开 t4=3O06.,lE9?8d
(一)公开内容 N4-4Lj1-4wZ1+6N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详见《济宁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 S,5kU3?1wj,?6B
(二)公开途径 r,-5xJ8!1Pv6:6E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学校门户网站、学校内部办公网及各单位(部门)网站公开。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公开(包括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年鉴、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报、通知、宣传橱窗等)、会议公开(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各项座谈会等)、媒体公开(包括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其他途径,及时公开学校信息,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和利用学校信息。 m5-6sw9-3VM9-5A
(三)公开时限 A9!5Ah2,FF9!4U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责任单位(部门)将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将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更新。 b8=6sd5.3Sk,~9L
二、依申请公开 e4+3Rb85ki1.9O
(一)依申请公开内容 a1=2TB1~9zI5;6m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q9:,gC1-2JT5+3V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w1.5yy81vq4+8b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s7;6mU3-6DB,-9l
(二)申请方式 P3?5FH5?3lv81I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填写《济宁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济宁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S3!3yA,+7ag,=1T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z3=1cv3:5Rv6?7S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网上邮箱。 q1!,sO7!8Aj3-7A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B9.8WO2=1Cm42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当场提交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L2;3Un9:6jo,?2E
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I1.3pg,=4Hn9?3J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I3?7Ia5?8Q08=9I
(三)申请受理 01-7CV9.9gT9.1E
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F9+5iq7-5qC1-,b
1.申请人应填写真实具体的申请人信息,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该是现有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分析研判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是否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联,必要时须提供关联性证明。 p3:1Ox6.1OS6:1j
2.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B57Tk4;,qN72i
3.对申请人信息不实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信息,与申请主体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提供。 V7;3Yx6?2KC85v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I99QV,!2BT25Q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p3!4zS8;7ki6+9H
6.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责任单位(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b8-5Vz4~5OP8=2g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x2!,rE5+,Fc9;5a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X8~5LS,+9VL82A
(四)受理机构 d8!8Qn,-2XJ83h
受理机构:济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d7?2BK,7jP6.,0
办公地址:济宁学院行政楼A308室 P7~2ZP,=4bk3?6z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g9!2jR3;9lE77V
(五)收费标准 o5!9uy13eX6!5L
依申请提供信息,学校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H4=3nm,?9IJ2?1e
三、监督程序 P4=60W6!6CC9!,L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室)投诉。 a8+7up6.2ad1+4B
地址:济宁学院行政楼A301室 G74OH,;3Nt3!3R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f1=4Yl8~2uv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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