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信息公开指南 X6=7gi1?7BC2~,z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n2~3Kb7+4uV6-2O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编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K9~4UZ,+1UK9.7Y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I74Fv4?9vp4.7A
《指南》解释权归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o3+7DO,:4CB8~8V
一、主动公开 P670k4.8XQ61P
(一)、公开范围 b,8xM7!,HS,2y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j5+3rp2=5qi9:5x
(二)公开形式 r9?1ue6=6DV61V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校园网主页及“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T34ut57iA2=9U
本校还将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辅助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Z7~2kK19fQ73M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受信息查询。 V5?5HV8:2UC7.7K
(三)公开时限 U6!4Gq4-4tX3=9j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5~,pi,+4nn,;,x
二、依申请公开 Z7.5oC4;3FC8!8d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f8!4wA9!6pY,-,W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G6.9FW2=9mi1+,O
(一)受理部门 v6:9al9?7O09!2v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a,:5oU3~6am9;1c
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办公楼206室 S4.4so4?7uB8-7C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30,周五8:00——15:30 Q7?,zP7+6Le1!6S
(二) 提出申请 Q,=8xZ4~7qO2=,X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g6-3UA1~3on9+,Y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为提高处理效率,一份申请中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申请表》复制有效。 j9?1nG7.8ma7:7d
(三)递交申请 p9!2Xx8+1g0,:9M
1、网上递交: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C82zC5=8UX9=8j
2、书面递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o4=,IL2;5XB2:2r
3、现场递交: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递交申请。 k6:2ct1;2TB4.4v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C45zH6~1Ld2~9O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P4;8fz4.8pO6;8i
(四)申请处理 P4=,Zr5!9HB5-90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I4=4Qc3.7hW,!6o
1、《申请表》的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01.5zF2+4iD5?1P
2、属于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Q9?3BK6.,qu6!5i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3!4Gs1?5se3:3M
4、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O6:7Ds3;8Rr7?8G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q,-4ds5!1Xn,+5c
6、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L1-6sJ4;9kx9?,Y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T3=,nC4;3xW6~1h
(五)处理时限 a19zr5:8Qx14F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u,-4MO7~8Id5:7l
本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N2=7AK,-7W07.,O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J3;2Zs6+20b4+7i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 q6?3sY1.8yU2~90
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办公楼104室 D,=3eU4:1wE8;,t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30,周五8:00——15:30 T67VW8~8tz5~3t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K9+8Qj3=3wk6+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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