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i网简介
【信息公开指南】 J6.6IS,.,eL8=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校编制了《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H1+2DB6:3zr9.9O
一、主动公开 C,=1Ug8=9ns2:6P
(一)公开范围 r6=1JD5:7bR8!4a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I4+2l02;9yo8!2K
(二)公开形式 I5!2QC1.8qU1-,e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l5?,Ts2;3La3;,G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文件、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e21wW1+9mX8=7g
(三)公开时限 f9?7mm4:9Ca6:,s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x,=8lE3?8eq3:8b
二、依申请公开 i6;8Rr7:8aC9.9F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p8-3po2~9Yi2-4o
(一)受理部门 v2=3ZR,!2PI8-8Y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办公室; T6=8QP7=3fX8+5g
时间为工作日8:00——16:00; d,-2Rm3~,Cu1.8s
(二)提出申请 F6?2vy2~8RO94i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G6?5NP85WY2~8O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c5=2wV3;4HG4?,y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F,?9vi2-1qv5;6X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T2:5Gi5=8FG6?,y
(三)申请途径 V7~1bw6~8IJ1=6O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x3=8EF7!2eH7~2l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f,+6gx8-7lm3~3d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a3!2UU5+3oj7+3i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F8?1up7-7He,~9h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S,:3JU54xp18p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k,:9nI1:,Vg9=8J
(四)申请处理 B3:6GH6-7gR4=9x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gP5~1IA5.9p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X2+20G5=5hC3!,W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M9=9mL1+9gb4=3o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R3-5ge1=1RB6!6q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p1?8Sx3?7QD2+5d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H6+1Jv4!4Ec67e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t,=6Gl,;,bz3.1j
(五)处理时限 w2:2KT7.6Er3.2J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I2?2to5+6NV8?8q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d1!3KX9?1mZ97K
(六)收费标准 A5+5VS2+4nW4;9x
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d2:2Hj6~4YP9!9c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B47nQ4+9um2:,K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m6-5qD7.9OJ,.3S
监督部门:上海政法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s7;4hu8.1xz7:5V
办公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312室 H3~6WK98Kf6~4s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