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校友网(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简介
建校以来,浙江传媒学院着力于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业的人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毕业生,为中央和地方电视台、电台、影视制作等传媒行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b4!9Xf6~2XD8.5B
2004年5月,浙江传媒学院校友总会在杭州下沙校区正式成立,同年,学院党政领导分别赴全国各地,会见校友,组织筹建校友分会。至今,学校相继各省、市成立37个校友分会,其中本省10个,外省26个,留学生1个。校友总会秉承“广泛联系、高度关注、品质服务、共促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团结校友、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重塑了校友的精神家园“西葡校友园”,创办了校友刊物《传媒校友》杂志,建立了校友网站。建立了校友会网站。 e4+30F7;3Rh4+,q
校友总会积极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联谊活动和横向交流,搭建了一座座校友与母校间交流与沟通的桥梁,使母校能更好地为校友服务,也使广大校友能够及时了解母校发展动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J5;1pB4!5vq19n
【浙江传媒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I99eu,8Qm3!3C
第一章 总纲 J4?6Vd67zS2:6A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传媒学院校友总会”。 G8!3sQ2+6Ku,-2D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而贡献力量。 U7;9Lx8:7Vh6+1s
第三条:本会设在杭州市浙江传媒学院内。 l5,SH3-4ny5~6Z
第二章 会员 D6:2AB2~6vr8~2P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属浙江传媒学院校友: e6-1ia3-7pv9=1l
1、浙江传媒学院(包括前身:浙江广播电视学校、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和在校教职工以及在本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I5=8Ox1=8KE99u
2、浙江传媒学院函授的学生。 J8=2ow2?3Oz3=2R
3、浙江传媒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Z2+8YM2!6oo5.9o
第五条:浙江传媒学院校友经与母校总会或各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会章,交纳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z9;4hv28kv4?2u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Z5~4Wi17bj29O
会员权利: L9,df36VB9=3s
1、凡本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y2.7tA5+8CF,;4X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b2:1UC3:1Qj9;,q
3、对本会和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m2!2Gk73Uv85w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P3:7Tv5,HS4~6p
会员义务: P6;2PY9-6yi3+,N
1、遵守会章,交纳会费。 n7.1OC9+7qD7;,c
2、关心和促进母校的发展,联络校友开展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技术咨询和传媒服务活动,为传媒事业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而努力。 y2:8Qv6.3cP1=5j
3、积极向母校院报、学报和校友会刊物投稿。 x3.9or6!7xl9?4e
第三章 组织 C2!8TM83wX53a
第七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k5?4lo97xD9:9N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协商产生。会长由院领导担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各地校友分会会长担任,秘书长由分管校友会的处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各地校友分会秘书长和院校友会负责人担任。 N7-3LS4;8dT6;7U
第九条:院校友会负责人负责联络、处理校友总会的日常性工作,编辑和发行校友会刊物,沟通校友联系,开展各项活动。 d63Kf4.,0M53I
第十条:各地校友分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联谊、互助等各项活动。 B2?1FB8;8NS91e
第四章 经费 G,?8LR9:2ce5-6o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浙江传媒学院董事会和学校解决。也可由校友自愿资助及交纳会费解决。 h84re3~6VO1;7o
基金会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于2012年12月1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高教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是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争取国内外校友、有识之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助,支持和推动我校的建设与发展。 n3:4cZ5!,Ru9!4D
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给予浙江传媒学院的捐赠,用于支持浙江传媒学院校园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扶植浙江传媒学院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支持浙江传媒学院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资助在校贫困学生;资助浙江传媒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投入与浙江传媒学院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x5:4kV9-3yh4?8c
【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 N2?3Nr4:4rI5~5s
第一章 总 则 H9.3PD5;2Ia4;,H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 b7!4WJ,-6xS5!5j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S2=70B6.8xs84C
第三条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G4?8bU3.1yx5:2b
本基金会的宗旨: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争取国内外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支持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X9+4dQ4-9dV9?80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浙江传媒学院捐赠。 N2;9YM3~8ND3:1c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d9?3tT,-50T9;,P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浙江传媒学院机关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d2-1Fq,!7SJ3~2a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 V3:3DJ5?2bC5-1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75tR3:2ko2!4T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q3-5kr15qu4:5R
(一)支持学校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p5;5fI2~5ZY2=3r
(二)扶植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J8=6HU4+6XC8+4m
(三)支持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聘请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i2?6HA6~8Up4:1k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n4!,vZ7~8hU4.9J
(五)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k3~8aa9?8J09?,a
(六)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h,+9nG2~5YY9?3S
(七)资助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F8:,vq51mD7+5I
(八)支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S7+3uA5=,XM7?5h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N8~2rt6+3yA,5v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7名至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f6:1aM7~,iC1+,g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r4:9nw,=7nI16k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a5+4Av39kk7=1l
(二)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T3?1Jx4;,yb84j
(三)关心本基金会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的工作; j4=7EV6~5AK6-6X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或在教育、科技界享有较高威望。 Z61qD3~3lu7=3U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B5+9Pu3~5fF5+,y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学校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z8;8Dr5:7Tm,.7M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基金会党组织、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I6~7cW3=7Uz3-2x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U98gn1!,NO7;5E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U2.2EK1:5MO95A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本基金会理事会任职。 r7!7op1?,rm8.4Z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W1-4sV5+9nl,:1p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 a3~9Gx3-5yE2;4a
(二)参加基金会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P4=8dF,-2xN9~1z
(三)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4~2En1;5tK6!4S
(四)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h7?8H08?,GY2:9O
(五)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3+7VM,~7UU4=,h
(六)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O9.6YR5:2Mw,=1N
(七)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H88cy1.8nx3;5F
(八)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M9+9ZB3?3Qx1!20
(九)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8.3Zp8:7zS2~9d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7yp5;4Ol1-5x
(一)制定、修改章程; J2.1nU1:,rf5=8T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B6?7Gf1=1TZ7-5g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q42bC9+2rG,:1a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I7-7mR5-40b7~1P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7~3OB99HB88r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Y8+5vm8!8BO5=50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h31eB,+6lk4+4y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i3?,kE4-,va2~2X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j7?5qa3?90A7-3G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4bj6;8fa8+3H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T7?3xe2-5XK8+,H
有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w8;9UX9?6EC1?7E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P9=1po5.30m4!7i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f1.3Gi85Ib4-7t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P6:3Th2=9wM8.1l
(一)章程的修改; Y6+2YV3:5mu1~8s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Z56Yd3~,EE9=5s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e4=6Ja8=7DE6+1O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K1~9cI4:3pC3=9N
(五)决定本基金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w3!1wL7+3tn1.2s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O2-8RY7=2wm2=2T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e5+8oa5.8eI9=9o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G7+6zh4:9ej7+1u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G,1RT,-,HU7?5c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H7:3Vn4+7ST7:4g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N5~1Er1+,wh2.8C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C7?7Zk4+6uF1;5Y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s1:8dp14vd5;,o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j3=6Hy21iT6-5O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g5:7II,?6mH66k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C9.4rY5=8xr5=5k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符合以下条件: O9+8MS3?,Mu2=5L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n7?7CF5=3fl1!5q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i1=5Ax5:7Rx3+9i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3~7Ye4?8wz6.6m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7?2xJ4+3Ij8=7C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h6!4fZ2:8cs4~7J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C8=8jQ7!,Ab,!3i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d73nZ5~5kP1?7K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s7-1sC7-2yy6~2T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T3!4vm4=8lf9;1N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7LQ8!7GV,?3g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Q1.,xJ6!1rb3?4q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q4=1YY3=3wB71k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D,?8Df5?8Nv1:3i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X7=2CG9,KY,~6q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Z41zG8=8Tv1:7M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q6=6aH9~8PM7?3c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P1:4Wn1-8mw1=,u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n4.3G05!8Lj32u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M8~4jN5.1rB9-6D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O6.4xq4!5Rb8=8J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G9?7yE4=3uZ5!7z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V61aU,.5EM1+,D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e8~6ld6?9Db2;5q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P,?,WJ24lJ6+3M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R,=7mt44bJ6-6Q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U5?,l05=7lT6?1Y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f1.4qb,~5SV4+5x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Q6-9yn9-9BN1;5L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M72az7=1tb9.4z
(二)投资收益; h7?2VE4.2qc9~8D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P4?8Av2.6Ho4=3H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n7~1gQ5-6WM5.9w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j11Aq8?9HF1;3s
本基金会投入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基金会财产及孳息不得用于分配。 K4~40Z9+9Ph9!3y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S,;9bB7.7nT,:2y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k4-4DE4;1vK9:4o
(一)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项目; T1+5un,~1zD1~1E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资经费。 W76Us6!7cs7-8U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A6;6yw,-8SR9.7r
(一)接受捐赠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 s4+8VL3:1pU5.3T
(二)在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中的系列募捐活动; g2~5fo5~7Id5-3H
(三)对外投资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j1.9Yt8:2Wj5:7m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X4-,gh51Ai,7Z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G7.,pc7~2ft6=5m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27zy8-1nU7;5A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d9-7eN6~9WL7;2f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r,~2jv1=3uo3!6X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6:5Zv6!8Er6+4w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1!8jk,.5lq1!5L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9;6mw9!3md6.8J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i5.2kL4:5CG6=3h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d9=6IC6?8mD,!3e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u,+1VN62Pb5~5t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B4=3pD99nv9=7j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H8;,jg5?5ZR,.4f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c,?5LD3!,sl5!5I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z7~4SS2.4nQ6=9L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Y,~4sG3;3ZM1!,M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A4.8HP,.6ii4+1K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E,~7rm6~8Du1?4c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O8?1gD5=1eb7:6X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w1?1zJ6=,HF9!7Z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X4~7Vk8-1kP7;5L
(二)单笔超过50万元的慈善项目; Q8.1fY5:,db1:7x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o7:8Ot5!1wn8!3v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t5-9WX7.8XV2?7Z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b,!4kk6+7uM4~5C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R2~4uW,+9JM91K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5~9ea8.,sm54l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e22rr6+,rV3~3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h4-9oM8:5ez1~1t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y6~,OL1:,DW6;9k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U6:7Ul4-8JR7?3f
(四)其他情形。 S2-4Vd9-4JG2?5k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r7=1GR3!3Nt9;7I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J94Oj3;5P06-2E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z3!1MJ9?3Wv,?5i
(一)将剩余财产转入高等院校,由高等院校按照本基金会原章程精神,专款专用。 F8:1HH3=7vC7-7B
(二)将剩余财产转入同类教育基金会。 f3!8Zy5=4eQ4:60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u2?8T08;2Tj3!5g
第六章 章程修改 X8.5VZ1;5CU1!1l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Q9!6YO9:6bn9=7t
第七章 党组织建设 s7+4tD5-2NA4.9m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J,;20B5~5cA2~9n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基金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f8:,Zj5?1tl4;6f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完善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 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t4:,RW7!5xF2.9K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基金会党组织意见;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d2!1Uj7=7Vc,8w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t7+4ya9.7xe3+4W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F9!,nK3.7KS,?3H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B1;7Fv5=7ss9~4z
第八章 附 则 s5=8db1?8IM2-,S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2年9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D9=1mM3!2Pv4.7P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p8=9Jp8=50j6+9X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2;6FE6!4WG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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