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法院简介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年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35人,本科学历达82.96%,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在读研究生1人。院班子成员9人,包括正副院长6人,其他党组成员3人,专职审委委员2名。全院设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一、二、三庭,也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朱砂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镇隆人民法庭等20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q7;7sD8:3sv,!5o
近年来,信宜市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5630件,办结25287件,结案率为98.66%。依法审理了邓树国、赖桂妙、邱立原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促进了辖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尤其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涉及紫金集团、信宜紫金等大小28个企业和近2万名灾民、诉讼标的达3.4亿元的“9.21”系列案件,没有任何人上访,有效维护了灾民的合法权益和灾区的和谐稳定,为省内甚至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索赔问题开创了先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批示:“案子调解得非常漂亮,省委、省政府十分满意。”“9.21”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案例”、“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并被评为广东省政法工作十大亮点之一。 N7+3Ng2:9qd1-1o
信宜市人民法院的工作都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获得的集体荣誉有:200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政工工作先进集体”,和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并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民商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合水法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第二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标兵单位”,“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结对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优胜单位、先进集体”, 镇隆法庭获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集体嘉奖。2012年,荣获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并再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3年,最高法院授权省法院对信宜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荣获 “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管理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4年2月,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茂名市级以上各项集体荣誉达到了80多项。梁旭有、黄培海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谢贤干、杨洪波、许奕文、曹登、吴明、张钊平、张良创、蔡标荣、伍彤等同志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伍彤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曹登同志被评为“全省三打两建工作先进个人”,杨洪波同志的新闻作品被省法院评为“法院好新闻一等奖”,谢勇同志获得“全省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优秀驻村干部”,彭秋香同志获“广东女法官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干警中100多人次受到茂名市级以上表彰。在茂名市中级法院每年开展的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信宜法院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五年均获得总分第一。在全省法院于2009年起开展的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信宜法院在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四年均获得总分第一。2011年,在受“9.21”系列案影响,案件增多一倍多,在案情复杂、处理难度高、工作量极大的情况下,信宜法院在当年的基层法院综合考核和排头兵竞赛仍取得总分、排名均第二的好成绩。 l1~1dT,-9mc6.1Z
成绩代表过去,奋斗成就未来。信宜市人民法院决心在新的起点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奋力拼搏,创先争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人民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为此,信宜市人民法院恳请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踊跃为信宜市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定会虚心对待,积极采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P6?3Xs3=8bS1?5X
信宜市人民法院内设、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d8:8zE5+5nj41V
信宜市人民法院下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镇隆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朱砂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1个直属事业单位:信宜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u4.9qs5?8PU5!8M
一、内设机构 g6~2uP4~9TA6;2C
(一)审判业务机构 x82Tl9;8dI3=7X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N,+5qy,!4JK7~9p
主要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核算诉讼费和办理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手续;负责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负责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案件的审查等;负责诉前联调及司法确认案件、督促程序案件;负责立案后调解的案件;负责审理符合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各类简单民事案件;负责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信访和协助院领导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立案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评估等委托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u9-7na7!8Zm,.1Y
2.刑事审判庭 j5=,To7,Vk7:9S
主要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审理的各类第一审公诉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P5+6pz5~,nw5;9R
3.民事审判一庭 y8-7xG9;6eC6:5X
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委托、行纪、居间、借用、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借款合同纠纷;办理有关民商事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B36Lk9+2aV2;,F
4.民事审判二庭 m,.4SI2:9mE2.,E
主要负责: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含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保险纠纷、合伙纠纷等);破产案件;部分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除人民法庭承办的合同类纠纷案件外);合伙协议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所有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等);办理有关民商事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Q6;9HM9?2HM7~10
5.综合审判庭 n4.9DG3.1sh6;,U
主要负责:侵权责任纠纷(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纠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物权确认纠纷);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司法确认案件、督促程序案件、申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案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案件除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件和人民法庭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关行政案件;基层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部分借款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司法救助等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v4+8If1:4Pt3-5F
6.执行局 l59TT,=1OO,?5A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民事一审审理的已生效案件;本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依法由本院执行的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民事案件;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有关拍卖和执行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z4!6eV9-,Hj9?8S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S6:,Db6+,ea2.7c
主要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研究审判态势、制定与审判权运行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协调各部门间的审判业务;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审限跟踪和督办;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结案情况通报;负责案件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例收集汇总及择优推荐和推送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业务管理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b9:4Jw9:3ki5;4o
负责本院调研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编写本院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收集本院的有关情况;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控引导应对工作;负责论文征集和司法建议收集等工作;负责办理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x3=7TQ8=3wU74A
另:机关的重审民事案件交叉分案;相同被告的案件归同一承办法官审理。 B,:3JK6.6ZW5-9Y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 X6?1Cg5=6ln,~5n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m85Xg,;1qG,+8l
主要负责:本院政工党务工作;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和院党组管理干部;负责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工作;干部调配、补充进人、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和劳资福利、计生、老干、考勤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负责人事统计工作;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先进典型的奖励、表彰;协助抓好工会、妇联、青年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工党务工作事宜。 k3;5cj5:8su36A
负责作风纪律和廉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控告(含申诉)和检举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司法督察;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和违纪审判追究工作;对上级督办案件负责跟踪落实;为被错误追究审判责任的法官及有关司法人员恢复名誉;办理其他有关督察工作事宜。督察职能按照中央和最高院、省高院有关规定设置。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L2-8NJ6:7uq8~,f
2.综合办公室 e2!6Yf6;5YN3=5n
主要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院财务、交通、装备、通讯、信息化建设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文体设施及图书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综合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及机关服务性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V,,AF9+9Im,!3Y
3.司法警察大队 b6~,jj5~2tJ6!8Q
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押解人犯、参加值庭值勤和参与执行工作;做好值班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型执行和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检查上级规定应由法警队负责的枪支、弹药、械具;协助政治部办理法警警衔报批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警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i,=8lv3~6rb2!,Y
二、派出机构 x6.3Ac8;9Rf4?6A
镇隆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朱砂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其本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指导其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x,!8dp3!5Yj6!,t
三、事业单位 s6+9UP2:1kb5=5r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法院的装备、车辆、安全保卫、审判辅助服务等后勤服务性工作(归并综合办公室管理)。 E,~2EH3-8Fs6.8L
(2019年8月30日) a7~4DM9=4JZ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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