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友会简介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是中国地质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旨在团结海内外校友,增进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继承和发扬中国地质大学“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充分发挥校友集体力量,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O8~2VZ5?5GE9!4j
2013年6月,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在海内外广大校友、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正式注册成立。2020年1月,学校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全面负责校友会相关工作。 B6!5bp1!8KI1-6g
目前,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会长由我校赵鹏大院士担任,秘书长由校友工作办公室沙淑清主任担任。 h4;6An3!9hD63M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以“联络感情、了解需求、宣传成就、展示风采、凝聚力量、推动发展”为工作思路,以“联络校友、团结校友、服务校友”为出发点,以各地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和学院校友分会等为依托,以服务校友、服务学校为重点,传承地大精神,广泛凝聚校友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校友和母校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与校友共谋事业发展。 o9:7qa4~3tO7+8f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S,!3GT21nv4~8e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 (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为:英文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缩写:AACUGB。 08-1tj2+1Sj1:1x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o5.,OI8~1Sj9~8w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激励校友继承和弘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优良传统,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服务广大校友,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Q2.,qh3!1Oo,=4M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4~5sq2-8rM4?5H
第五条 本会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内)。 L1~7pL9!3ri9,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2=5pm4!5mK2+8I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g,5EH2!4ij9;,f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b8?5bZ4.7Hl2=6a
二、组织校友进行科研、文化交流,促进学校与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教育、科研和产业相结合; V6+9KW,-3Oz8.8h
三、听取校友对母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母校不断改进和提高各方面工作; S8=2yl1.9uX7?9H
四、为校友提供咨询、培训、科学研究等各种服务,组织校友联谊活动; R34Ex8.1oK9-7c
五、建设校友工作网站,征集校友回忆录,编辑、印刷校友刊物; D2?6oZ4-9Zw3+8B
六、本会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及作为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本院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N5:3Ft8;,dK8-,S
(七)开展诚信建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校友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q3.2fP9~1pE3:2V
(八)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Z9.1eU89JE,7C
第三章 会员 X7.6oO9.,wS2:2F
第七条 本会会员单位会员和由个人会员组成。 H15Dj8~7mg9!4f
第八条 申请加入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的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T,-2lT5.8Bs2?4x
(一) 拥护本会章程; r,~9zn4:7cP6=,X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 K68Vb3!5bw4!8q
(三) 校友包括:曾在北京地质学院、湖北地质学院、武汉地质学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各办学实体学习过的各种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各种类型(普通、成人、进修、短训)的学生,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工作过的教职工组成。 I,:8QV4!8RH2-3o
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X61TU2~6jk2.,0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z8:4Ng4~6KW8?4H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g,~3SJ6+,pe82G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j8;,EB3=5lx55E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E3!8te,;8BE8:1n
第十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z7-1Ri8!2nP6.1L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6=8Eh1:,yW4+,A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o5;2lN27YS3?3c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c,.8aP7.,Ey9!5m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0,!8bD2.5vX5!5X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5?,AF4-8UY7.1L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i1?4PZ4:2lY,-6u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A8!1sM29hp22N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与母校的发展; Q2:7LP9=2Bk7-60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h87DJ1?5ya2;7O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F3=4oy8:90z5.,n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7:8ap4;8nu6!4a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y9=6Xt,=7hL3-8M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l3=2dG7!1RL8:9A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N8:6ab4.,SQ7?8q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O5-8Ie7=2FM8=2c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7!6Rt8=2ql,~2j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p6:2Uc46Xn,4U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9~1Ps,~5nX2.1v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S6-2ZX9?,mU,+5F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G4=6eP,-8ft9;1K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9:1IP5:1Mk4+7y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l6~1Pu8+9dY2?1B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C2=6pO3?8zu7-3S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c5;6zA5.,cQ2?9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2+8JP14EB5~6h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e59Xc1!6zx,?4U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f2!,PB3~9On7!3n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3!6wl3?5ul84d
(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t6!5gz7?7AW5!6V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Z3=7Ik3.,xy48T
(七)决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x2+8Xe3:,jp1+,F
(八)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01+1rl2?8EA2;7B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91nZ1.3BO8;2l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7bK2~2QH9:8U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2:3bH3~8qK7:4n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1?7ma9;,so9?,m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少于五人,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D4;9XK,.,Nf2+3m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9+7oA1.4tk5!3R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45cV2?2va4-2i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4-4Rq,+1MO4:5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2=8cs34iz5.1L
(二)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8,ct6!1Ua,?1M
(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W5=4We9:1wj9?9k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L,~,Qz9!1Fn3?4D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O,.4vr3;6vl1?1D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1!4Px7.1fV6;6R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F7-6qB2~3EM2;5r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K,+3Gk9+4Gb3?8x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4!5me7?5Am5:2z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9YW1-,yb3+8A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V7!6tV1~6Xr9!3m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5fR26LE2:5n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P3;7CO9=8hp,=1n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5+6kk9~5Pe9:4X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1!7Nl3+3qT6.7D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U6=3RI1+,pq9!2I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I,3FI8?3Yr7:4x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L5?8CV1?7Nr3=5b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9?9rD6!5gh7:1c
第三十条 监事会 w9+3Xo3;6Sc3~4D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Y,;8Vk9!7cv4~9V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M6;,gG1.3TZ3=6G
(二)出席理事会; b1!5kV9=2Ys7=1r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x8.9Da6!5So3.1J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r91BE5+,zE7.5w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q9!7xo,~60K,.2K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U68Qo4+7fA4.6O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u91uz8~2KK8?6O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3.5WP6?,NC94p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e2=9eW9-4Fr7-5Z
(一)捐赠; M6;9nb4;7Ww52S
(二)政府资助; o7-7RU8.9QF46P
(三)会费; Z9:4zg1+3gW3?70
(四)利息; k6:9my7-,Pn4:5y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R1+6Ti7;3JE7~6t
(六)其他合法收入。 m9;8QV5!7bK3-7f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本届暂时不收会费。 V7.30O86vy2.4K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f2=2Nu1;2uy3.3L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b,!6jp5!4Mv5.5V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9.4dO1!9Hn5;,v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y8;6MF2-3Ba86V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q5~,Cz2!4Uw3!8X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036jF9+6AG5.2b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F8?9VS1!2Ql2-5s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r2!2IL5.2Pq8:5t
第四十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h8+3ux6=,mx2~6c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m2+8AV5-6bW59s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G19yM72BH3+50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7=,Ql8.8zo2:9O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X81Tz15ta4-2w
第七章 附则 B1=5mO8+8LF2~,f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6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w3-5yv,;4mM6+1N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C7.,wU2!7MT1?8Z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4:6od9:4FE9~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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