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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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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院弘景大道1号

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网站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简介

第一章 总则 01+1Mn9?8OU7-4H

第一条 本会名为“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为NJITAA)。 S,2Qt5!8su5?2z

第二条 本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D4=,xN8:,Ry9.7R

第三条 本会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积极加强校友与母校及校友相互之间的联系、团结与合作,促进校友共同为南京工程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贡献力量。 D9?6Xf9.1Fd6:7V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K9.5wW8=5TH9.7R

本会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N9:4Dj2?5Ez3~7i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D1~7Fn8:5fg4+6H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南京工程学院校内。 Q3~4Im2~9OX5+7S

第二章业务范围 p1+4tf6?5ue,:,l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V5~2wb19Dy3=1v

1.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 T2+5DH4~2Ha1=5h

2.为校友举办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讲座和科技信息交流等学术活动; M2.3dL5=4uh8!1S

3.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 W7?,uT7-4Kt3;,y

4.加强同海内外南京工程学院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 R1~6nK76cc6-7n

5.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b85tx99YY9!4n

第三章会员 a6:7BV7;7qm2.50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X,+,AF1:8In3+4K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8tI,=1nd4;2y

1.拥护本会的章程; K4+8Cw8!,Uy4:3K

2.自愿参加本会; z9-6CK7:2TW18c

3.是南京工程学院校友; Z8?9UU8,ti8~5K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I3=5FA2:8Fj2:1Y

(1)在南京工程学院(包括原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的同济大学附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南京机器制造学校、南京机械专科学校等;原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苏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苏南苏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苏州电力学校、南京电力学校、南京电力专科学校等;原南京工业学校;原江苏电力职工大学等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W7+8lZ8+7we,-1S

(2)在南京工程学院任职任教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t4:7qZ8!6Qz3+6w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B3+,WM6-1aH6+7h

1.提交入会申请书; y5+9Dd9-4GU2-1G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N7:,pM1;6Rr1~7V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a5=9fF,7IM,~1H

1.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8=6EA68ew7!4H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y7.4Uc6~4u03:6R

3.优先获得本会送发的有关母校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f3=2IJ1+8Rp1.4l

4.向校友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T7.7y06+3zl6;2D

5.向母校各种刊物的投稿,可优先予以发表; A6.8iq2;8kl4-2P

6.校友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 o2:5aV3~2BM9+7A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P3.3Bx,-2ov4-5Z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P6-1kY75eY7-,o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c8.5uR5~7Jv4,W

3.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p6?4UI31a02?9R

4.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m9!,XC8-,Oi7?9U

5.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U,:8aG7:4ke,=,X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L7?4tt9,Dl7-3q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s,?30U3-5hX5?8B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C6?1dt7;5Uc7!9G

第四章组织机构 T7:1co67iy7+,S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V1!8Yj1.4Fh2?6H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c2=2mL8;6XV8+3z

1.制定和修改章程; M1+,PI4~5iX4~7P

2.选举和罢免理事; r,,jK1~6DZ4;,O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8+,dY3;1xK92j

4.决定终止事宜; w9=1hf9+6tp4;8V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068Ow2:,pa1?,z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J3+8du8=9Kn6=5B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6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K9;8Do3?1qF2-,C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j4?6Sy2-5pm8+8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Z2!,LB5-1wG1:3h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等额选举时,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差额选举时,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3。 d9.5dU9=8ta1!30

第二节 理事会 C8:1wm3.2Gh3,u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30%。 E,;,0W7~9tb9!,C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人选由南京工程学院校友会理事会和各院系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Q2+6gz5=7ie3.70

第二十二条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W9;1La44Ch7;2E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职权是: a1-5jK5?4GA6?8H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i4~6pZ6;,Ct1-,l

2.推荐、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d8=4Qa63lz9-7B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2Ve,-9pX8.6s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6!7AK3!4vk2!3D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d4~4yk,:1ms57p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K9:,CR5+8Vj7-2O

7.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V6?7gX1=8zf5!8J

8.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规划及其它重大问题; e5.5Kg3~,pn3?,D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k5:1ww9=8vU,!3C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J,:9dc3+4Xb5.9B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0%。 p1.,VY4!8FT93x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7.5In3=3Cp,=8Z

第二十八条经理事长或者6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Z5~4qU8-4LG5;3d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F7~1nH2!8WI4~9x

第二十九条 校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负责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r8~8ya,;3vl2?3S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8~1hk9-6tT7,R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h4~4AU5.8cT5+9h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6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M7=6Zx4.9hG7:5x

第四节负责人 Z7+8jg,.8TZ3-4n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下列条件: p3=1GA,+1GW9.6o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F6?6dn3:6cz3.5q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N9;1Ft6=8Lq4?6V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j4-,GF3=5Do9-9K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s,.4wA7.8Fe7?5D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f1+2XF1+4gD3+5Y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3~3hZ6-20F2!9z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K2;5xg1:4Kz,:2j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7;1bI4=8FS4?2V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O,-1Xh7?5Te7.9s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3:9Xp8;6qC9.1d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W8;5DL6=8EF2~1l

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b4!7al5=9b02.5Q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2:7Lv,-1Eh,:1K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a54pA7+6VI4-1a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x5.6zE5-8CZ9:,p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j5;8RU7.2eT7+7n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6.7FU3+5Cj8+8v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w6,RQ19Nd9;6m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g6-3RZ,-6kR4?9R

第五节 监事 Y8.7Wq7!9oD,6S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Z2=4NF2~3nv4-9Q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1-4JK,~6tR6+6o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l8.,yJ7-,Hr4+,K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g13MI9.6mL5;7C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X3=4me6-4LM8~,F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n7-6dk3:3OC48b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q4:1dl1?2yt71O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q1!1hQ4!1Bt9+8b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Y14bP5+5YS4.,N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y8+2HN3-8eM7:1A

1.母校提供; t1?,OP5!,Wy4~1t

2.校友捐赠; e4.4ox9-4yO4:60

3.利息; w9:,DC2=5SB,!1l

4.其他合法收入。 c4!,Jo1;4Ed66K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o2~1kg7;5jJ32P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r2!3nO5?60N4;6p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22ES3!1Qp5=70

第四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并由专人负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A3:4pI73Ij7.8g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n1~,nq820u2=7O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9!5po6?9Bf7:8D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z2~4xy8?1Bv7=8z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y26gM3!7ip7.,B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Z2?3Nm8:1Mf4?4b

第四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Q,~1zm4=,UZ8:3q

第五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k1,jG46cF6-5w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3~,zC7-2TC,8U

第五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Z9~3uJ6?7ZG6;,M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T5=7pP9!3Ph6.3N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江苏省教育厅及江苏省民政厅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a4~7SV89Jr7~1D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U2:6hl2=1cz9.5v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s5.3kc5-5Uo9;1Q

第八章 附则 V8-2yk3;7jv3?3F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6年 3月19日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2~9d0,!,mz51C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S5;8Sn6+1IM8+7F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r4~1nQ7+8eR7.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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