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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校友会、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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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浙江农林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东湖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衣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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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校友会章程】 b5!5wZ6.2TN5+6B

第一章 总则 A,=6sE5-6Uj2~8X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农林大学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Zhejiang A&F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ZAFUAA)。 f1+5Lm1.1I03?,h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农林大学全体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L1,Gq3?4dQ,~9W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持 “求真、敬业”的校训,弘扬 “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学校精神,以感情为纽带,以活动为载体,加强我校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相互促进,共谋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A5~,xc7:6iR8-7A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Y8!40Y1+9Kx1!2S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5-7ax3!2Zp2~3w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内。 S8-8AY2.7Lt5.2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9.,qa7+,yz7?,J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Z6;3KS8?1TI5-1j

(一) 开展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以及联谊活动; C,-8fl,?8Ln9~7G

(二) 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挥校友作用,协助母校做好人才引进,筹措办学资金,促进母校建设与发展; R3~9PG5?2mE6?5d

(三)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校友名录并建立校友档案,编印出版有关校史资料等书刊; R6!3Uz1=9ng5.3e

(四) 交流信息,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会工作情况,推送校友动态信息,帮助校友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加强母校与地方之间开展广泛的合作; e2!3ps19Nl9=8h

(五) 开展有利于祖国、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母校、有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与活动; R5?1tn9.7lr,!3q

(六) 了解校友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更新校友信息,征集好的办学意见和建议。 O2~2aY5:2HS9=7M

第三章 会 员 e2-,vs,.3pq9.2l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t4=4OH22rT6.5c

(一) 个人会员:浙江农林大学校友。包括: p9;2fb9!6xe9:6X

1.曾在浙江农林大学(包括原浙江省林业干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n6!6cJ4~30N43R

2.曾在浙江农林大学(包括原浙江省林业干部学校)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名誉、特聘、客座、访学等教职人员。 I,-4Yv,=2aR6:1P

(二) 团体会员:由浙江农林大学校友在各地区或行业领域组建的校友组织。 02;2ya7=8IM,=,U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6=2qy4=9Tp6;5G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C,~7VK96Mh59E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U,:9pJ9;8qT8.2N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z3:8lz,-8fa4-,K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T6+8FU,4LZ,4S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2!3ss96il2;5T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f6.7yM8:2px,.5Y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I7=1cl2.2bq5!2a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7:6VL9~5SU3.1u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y2?5Sr2.2un8;9d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H2!5Ms8~7cY8!,P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X,+4Fa4?9dv6-5c

(四) 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t,?6bf9!,di1:4S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j1;3hC61qr6~9c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7:3NY6?6Fz,+5e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t6=3ou9.4FV1+6D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q2?6wJ87Ly4!1l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f9:2mD6~4YV4=,d

(四)关心母校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j6,hm92Ui2~8u

(五) 关心本会的工作,支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X8=,IF3~1sH1~4e

(六) 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 J3;3Zf9;8yM2!2z

(七) 为母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协助引进科研课题、校企合作项目或捐款筹资; w1~7RP68tc92p

(八)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V96mV,;1WG6=8s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n6+10p,9Hh2.7Y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S8=3OE9!20q,-5V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i72eT,+2bQ1-5X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j2+5bF3!1Hh3!3e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H,=7Oc8;7dU9~2m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l9.3hZ1.8DM3.5k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7.2sS2-9XZ1!5O

(四) 决定终止事宜; h4;6VM2~4ql8=6p

(五) 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G9:9OS6?,0O1!7H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5?8gG7;9Ex3+3E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u8:7Hd31Vg7.6r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c1~7BX5-9lu3~7y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4!9xi7.6Ep1!,Y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p1-,HC3.9Jx1:1v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Z4:1LU8+3sI5=1x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G2?2rG9;4tg1-5X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O42aK4=7VT3~4c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l8+3wc1~7zy7?6c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F3:1XU8~7Hr3.3p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6!8Ui5?4no,=4a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Q15Tt1.3pg4!2L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D7;2Zt,:5rl1!9l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G4=1kr53lx94f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4Ha,?3Pd3=8w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5?4LW6-7Bo7?9r

第二十一条 本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基本职责: d4?5Ej7+8R01.2T

(一) 研究校友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G17dx2=9Ts55f

(二) 商定下届理事会换届总体方案; z8:7fP3?5EH8+5V

(三)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职责。 K5;2KQ4,fU6-5K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e6~7vu8:8oF3~,L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C7:6SU7:9vc5~7s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p5,Ix7~2Mq9~1B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B7+7Vf6!3To1?3a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F,:2CW7:7aK5=50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R9.2gu7!3rv3!9m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3+5bN28sx63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94Tb,!7KA2!2Q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Q2-6Nz6~5m08:1l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S,-3Pe5=9qR5;7U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9:2VB,=9Mg27n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X5.1sJ9:2gt8;9R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8,LW9~8jt6!8e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P2?7PH,.8uD72j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u1.6px9=1Uy78P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专职)。会长由浙江农林大学校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浙江农林大学分管校友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会长由浙江农林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友担任;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校友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 q3~2gE7+1hf2~1Y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i2+6qq6~,fS5.1n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J4=,aS5:3RB9?7j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G9.6W04~5PI,~6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p5-,KB9?7jh,!3b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S9+3XK,=8zM9?4P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o6=5lZ9:1wb4-8O

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形式下列职权: S9~3iE1=4QD1?,Z

(一)主持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Q,-3yT7:9DF76H

(二)受会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Z6;1cs74xU8:9a

(三)检查、督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B33Eh5;6oM6.8p

(四)会长因故不能行使会长职权时,代为行使相关职权。 a9-8EY8-8UN8-6z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X4.5wt5?7pG3+1M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i5:5bX9-,Xy8=7a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r6~1hI5+5nq3;,L

(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u1;1FA,6gf8-4j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k2;1dm5-2xL7,h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r1?5Im5~,gk,;9q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o7?1hj4-8yk4.6b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S8+3iV6;9aA5.8c

(一) 会费; p87Qr2~5Sd,.4E

(二) 捐赠; v7+,IN,;3Fh3.1Z

(三) 学校资助; p6:7es93qu65F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1~6F01:2mU6?5R

(五) 利息收入; O2~7rW6!5GX5?6I

(六) 其它合法收入。 G18Ce1=3Zj9:4j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k7=1Ef4=1RZ9;3e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I8?5Ai,;6bX2~8C

第三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8?7ky3;5YW1:,I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J4?2dr,!4hu1-,y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会长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g4!2gD1;2az8!2P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Z7~1OU4+5JL3~4F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G2=2IG6;2oM,=30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o3+4kU3=,vI9=2b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w4:3Ft9+8cS,=2K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d6~2bc3!3mV5!6W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o7+8VZ9-1rQ9.4m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R6?6Wh6:6gn3:3U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T6~5qZ6?,vt9:9j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V51Ir3+2lN7!4a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E1+8vG6;9mP3?4D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H6.7mJ4~9Kg9~4H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a2=1Xt5:5Jn,;8z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E7+4FQ,!,nB3?2u

第四十九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B7;7El6?1jr,!6z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E2?1YS3.9Xk6!7T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y7?9VU4!2aG59A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k7+,Sk1+,WN5!3Z

第五十三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T99zl3.8kM9~3S

第五十四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g9.6Xv8+,se29T

第九章 附 则 p,2lJ3:4cH8.1T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5.8fG4!4ok3=6f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y1~4TR4?1pP1~2N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7!9Gi9~5MX7~7d

【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R8;8kF3.6sQ1~9e

第一章 总 则 h,:3gM5:3Yc9:1o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A&F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缩写为“ZAFUEF”。 Y1+7oH6;1Mh3-8J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R2?7dg3:40c7:9a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支持和推动浙江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n2:9ib,!9GJ9!8o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r7=4qO1.,he9-3e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Q3?4Mc3:5Ae1-4S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由浙江农林大学党委负责,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4-8xV6=5cV7:8l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常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 i4~,pP1-5NT6-2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7-9fQ2;,se8+,P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f9!8xc4:3tT6-1y

(一)支持浙江农林大学的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U81dn1~,mc7!8R

(二)扶植浙江农林大学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p8=3HR,;1rn7+,R

(三)支持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n5+8gZ5.7zW5~1d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Q4.1Lu2-,Ay6~4V

(五)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R9;8Qg3+7PK7.6z

(六)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t6~5dK4:2lQ,?8C

(七)资助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y48De3+3Bb7+3a

(八)支持、投入与高等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n7=20P1~5vi,1C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m1+,Ne54qC3~1G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A6+3Jg5+8jT59t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E6?8iH7+6du9:6k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d1;8mL5~,Wi9+5o

(二)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078hV5~,sI1+9a

(三)关心本基金会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的工作; 01!9Ez,4Pl6!,r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或在教育、科技界享有较高威望。 J5-1Dh5:6zT15w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D4?5Jb5+,mt2!2Q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浙江农林大学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z5,0y9=8Lz,=,b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基金会党组织、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f3=4GD4:5dn6!9C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i9;4Gr1=9EM7-3Q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U8.,Bc1-8sq6=7Q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本基金会理事会任职。 D5:4Dh9:3dy2;2S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g7:,pK5-7IC4?,x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1:,oL,5jB4+9B

(二)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c7-,Zz2:,Ap5+,Z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h4=4jz7=2Qd4?8Q

(四)获得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P2;90a6~4Yk98w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z5!8ey9~1zv5:8z

(六)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V9?7dW3!1gb6!3y

(七)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K9+2s01-5Hq61K

(八)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P1!3Ba1:3Zs6-8S

(九)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f1?6GQ6+5ux1.7n

(十)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2!3kB7;3qN15L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1:,IG8~9Mk9:9C

(一)制定、修改章程; P9!2pk6?,bT1.3F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9~5tH3+9RK5+3G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o4.8Qw1.3kQ7;5s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V7!9LO6!5ra15m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6;9hB6!6mk7!2d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c9+9Md8~2cP74c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i,;,DH4=7ux4!3x

(八)听取、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g1!1Ca2?5uN3~,W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r9;3fv5;,ww3?2U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3-7Zk1:3XO7!7r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p77WI4~8aj,:1x

有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S7-,vg5:6VN6?6X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b4-2lT74DG9;8a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S6+9FT2?,wl8?6g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D,1wL5;3lJ2-2n

(一)章程的修改; c6!1ML4+6tz3=2s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L4-8tz14Dz1=9i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f14B08~5eX1!,K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V7-9DJ8!4PU6~7g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R5!2mb6:2Gw9=50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4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s8~7DQ7=6Tq5:2G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j3!3qM9.3HB8:40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d5=4gJ,~4rE6.4J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P6~2Le,1rR3+3c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j,.6Ak4:1Xj6=3a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E1.3rt6.6SV5;3Z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B8;1dz7?5QC8?3R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R4?5Zr13vI,?7g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P7;,ih3~5tI6~5W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A4.8ea6~4pI,5e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N26LY,-2AE3:5l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V6.4lM9;,KM3.4u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f4!1zx9-4jR2?6P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符合以下条件: T4:3bi2-5Xh8?5Z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O1=3OE4!9ao2:1q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E5=8aG66Gf,-1d

(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7=,Ca3-7Ar5+2e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e1;5BY,.9RW6!8a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J1~3Hk2=6hb7:9o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I4!5gr2+7uJ8+4i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I,:6LN3;9zo7;7T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M2!7gu8~8ZE3~9w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V7~2pk8=4sB4+8V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n8;4pb4-2zo4~2s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D7=6XG5!6aj,+2f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b4:5pL61yQ4:3c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L1;1TV3=9TD9:7u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b5-6DY3:4mB7:3C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2!2RT47mP,?2b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n4-,cJ7=2Fo6+1d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B1-4NC5+6Ie3=4e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08~3mG5;6Xu7:,K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t2:5Bs9:8dM5:,H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C,?7vi9.5aI,;2k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M8-2Bk3~9TT1:8G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Z9:8Sy4?1No1;,Z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Y21lt4~6fH5:80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L3~4JR8+6vi7!2p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J3.4ra2+4qG5?7w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w,.4jF4~8FE3+5w

(二)投资收益; F3;20l7=7DV9+8a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j8:7Ac,-2nd2!6m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O4~4Ja3!4uE4?7Y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01.10j16lN4!90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Q21nb3.6Rn8=9s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A2=8gU5;7qM2-9b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n6!6Jb2=4gX,-5a

(一)支持浙江农林大学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C4-7Qs2!,FU9~2U

(二)扶植浙江农林大学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r8!8qc6-7PK4~5W

(三)支持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N,?4CN8.3fY4-,s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Z9=,Oz2:2s05+7c

(五)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f1?9jd9=7fK3~7l

(六)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E5=9ah8+2Am5.1K

(七)资助浙江农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p5?4zX9~7WH1~7G

(八)支持、投入与浙江农林大学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I6.2xm2.20x8+6Z

(九)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W6-,jS9.8Go,;6d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03-3yw,7dW8=6Z

(一)接受捐赠价值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 H4.5pg7?2dw1~2v

(二)在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中的系列募捐活动; a3.9iE1+5xb1.7a

(三)对外投资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m9;,aL3!3Ft8;4c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F2;7pN,7Ly8=9N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b56iQ9;8YJ3;4Z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b62aQ8.9qT5-5l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X7-7Jq7~9rN2:4w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Z8!1xy9.5KB3:4i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H4:6kE2;4Lc9!,o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J9:8gc9?6Ir,6N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N7.2Kg5~9Ob2!5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m5-6HX4=1sX3:2W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o8=1Si,~2rx,.7P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3+3Qv86rr4.5O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c6+9Cd8-,G07?7C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r5:2lm6;8cw4=4q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l3;1lV8~8oE6;4G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j3~3bl42eJ5+1X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z84WP91aG1+1P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k,:3pZ8+2Gs2!6W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y9;5ZS7!9tA3~7g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c4?3lJ9.7TX8+3B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A,=3Fg6~8ta,8z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s,;9Uw7+8ov,.8Z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y4?4co8+6Ye4!4j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R2~3Ts3=2GT7.1o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Y5+8AN,~,Bb4.7z

(二)超过10万元的慈善项目。 S35vh3?,WS3!9b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w,2iQ,;4xz1:4l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o6:5aN1+5LP7:6W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n4~2os,!6Zd,6H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s2+5Gp7=8xT87d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A5+8v03:2RR6!,E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y5~3ea5+60y62e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d6?4nI,.4oS8=7V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c3;8CB9=1lS1~2z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I,+2Xv4:3Xt58n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I8.5sE,?2pO1=5l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4;7Ol9-4uZ7:,t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J2!9Aw,!6vQ44K

(一)将剩余财产转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组织; a9+3rE,!7KO,!5O

(二)将剩余财产转入同类教育基金会。 y9,lp2?6Wd5?,p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L,6lZ,9rw2?2Q

第六章 章程修改 j9=,PY4~7ty91k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J6-1pK6.1qw4!4q

第七章 党组织建设 m2-9SA4?5LX5?9Z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N5=8ks8?1wT6~6c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基金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u6!5Lj9.8Op6?3c

第五十三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Q5?1YT8:6Da5-3R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基金会党组织意见;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s9~9ZY,=7Dt3=7g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H5~6yE8-7gN8?5O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h7=8Ep4=7xI1:2A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z,-8Ko1;4ni1:8j

第八章 附 则 c8.2dm8=3Bx5=9e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11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c4=6Ay3;,Ll46D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g7+5pa6=6Tz,;9Y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9!4nC5!7yb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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