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一)机构队伍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含直属高新区法院)、91个人民法庭和襄北、襄南2个监狱法庭。内设机构22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综合部门10个。在职在岗干警219人(法官122人),其中中院机关165人(法官93人),中院直属的高新区法院54人(法官29人)。全市法院在职在岗干警1370人,法官846人。 u3-1fJ8~1QF4+3r
(二)案件情况。中院年均结案近6000件,其中,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400件左右,占43%;执行案件250件左右,占4%;减刑假释案件2800件左右,占50%;其他案件160件左右,占3%;根据审级和审判环节划分,一审案件约占14%,二审案件约占82%,申诉和再审案件约占4%。全市法院每年办理案件数量3万件以上,在全省排名第二,仅次于武汉中院。 y7.9lJ8-4hN28l
(三)审判层级管理体制。【两审终审制】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案件层级管理体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两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做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于死刑、疑难复杂重大或新类型案件、合议庭成员适用法律有重大分歧等案件,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能擅自改变。 U3-50y,9St9: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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