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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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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11月6日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历经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至今发展为一所专科层次的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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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简介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11月6日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历经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至今发展为一所专科层次的财经职业学院。 p6:9sQ8.6FK1:8d

学校位于美丽的春城昆明市,背靠蜿蜒的长虫山,毗邻秀丽的盘龙江,校园占地253亩,校舍建筑面积10.0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双师”素质教师9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6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98人;学院建有多媒体教室和主干千兆、百兆到桌面的快速动态校园网;图书馆现有藏书24.75万册;体育设施完善;校内实训基地23个,先后与59家企业、行业协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立云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实训基地和代理记账工厂,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w3-1pW,+,SI3?3W

风雨兼程,矢志耕耘,传承发展,在80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形成了以会计、金融管理、物流管理专业为重点建设专业,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专业为特色专业的办学体系,学校积极探索和创新高等财经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推行产教结合,校企共同育人,注重“有职业道德、有健全人格、有文化素养、有职业技能、有发展能力”的特色办学。学院是全国财政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云南省财政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云南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是中国职教学会表彰的“黄炎培优秀职业学校”,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首批命名的“省级文明学校”。在学校数十载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毕业生,被誉为“云南财经人才的摇篮”。 y5.3BW1;7sP4!5x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率先垂范”的领导作风;确立了“立德立信立己,达观达技达人”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良好校风;传承了“严谨、务实、敬业、奉献”的文明教风;培养了“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扎实学风。 y3.6Av5.5Ju7-5J

学院发展愿景:建设成为服务和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现代财经高等职业学院。 p1=2Ys4=1Aq,.5W

地址:昆明市龙泉路408号 n7-5qq7;4Iz2=8B

学院章程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章程 p8-4Sr9~7HL7+4f

序 言 l7.90S,;,Sl,+2c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前身是1934年11月6日成立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 1942年,学校改制并更名为云南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1962年,云南省会计学校并入云南省财经学校。2015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财经职业院校。学校培养了数万名财经专门人才,被誉为云南财经人才的摇篮。 Y7:6Sn6=5oq4=2I

风雨兼程,矢志耕耘,传承发展,学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政、金融、税收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积极探索和创新高等财经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以服务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推行产教结合,校企共同育人,重人文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特色办学。学校是云南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g75Zj3;6Gw27e

学校发展愿景:建设成为服务和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现代财经高等职业学院。 K5=8KT1+7wM3=,V

第一章 总则 m5:6Ge3:5Vt,~2J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V9+4YK3.9Fi4~9H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简称云南财职院(英文名称为Yunnan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英文简称YCFE)。 w7~4Xh8+8kC1;2n

学校办学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扩大或设立校区。 P62Mr4;2vb7:8h

第三条 学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云南省财政厅主管,业务由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管。 i2.4aw5;4Et9-5x

第四条 学校按照核定规模招收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办学规模。 E5=2jb7!3aX48S

第五条 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o46oV4-4El7!6K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m2.7Wv6=,SE3;,f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y2~4dA2?4YI6!4c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宗旨,根据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设置和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I9?8Et,?1nM5?8s

第八条 学校立足云南,依托行业,突出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理论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人文素养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 V3.7xd1;3Jw2!7O

第九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根据需要开展非学历教育。 A7,Bv3:,XV6!8z

第十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 P3.,ud1:2QX99U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R1~6AQ5!7Jf8!1N

第二章 治理体系 k8-2aU2+9el2+7v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L,3XE2+2Zy9-3x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b4-3Vz1?6KE95k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d,~70c8~8As5.6v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Z9=2cx560t4+9i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t3!5nG5.7dQ9+3r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M1;9ut5=1Pc9;,W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F2:1HK3=,hI2.60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u5!8Lv24GC9?9E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Z8:2et6~,QY5=8V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Q5+8Fi6-9TC81P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v7~2So6?5ur3-9T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n6.7Ve8+6Au33h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S4+3DV4-2mG3?6O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m,:3Vw8:5mc5=3x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F4:2fc15nh4.,L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V5~8TU6~5TB7;7N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采取票决制作出决定,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其他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i7:8PY3-5Qr96V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n6=4Ik6!8fc76U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V8~3He,4LT5.2Y

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h8=6Wl6~8GV5?8w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d1!1xD,=9iD91D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f7!9Yx1~2hz,.3S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9-9Oj5-2vT6-8X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l39yt4~7HK8,H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D,~4kg,?2vJ4:2U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q51mo,-3fl3~7J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z5-7an,=,VB3+2s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u9~,Ks2+1Wy14z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J9?6vy78xc3~8Y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6oN8:50h9?3X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H4.6hK7+7VO4~5i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j,!4YI,:2AJ1~6Q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i7:,Px8-1qQ11f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院(系、部),院(系、部)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增减和调整。学校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评估。 a7!,KV26Il3.4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院(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设立院(系、部)支部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院(系、部)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系、部)的贯彻执行,做好本院(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本院(系、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N9-,Xx,=9rZ2-8j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院(系、部)实行院(系、部)长(主任)负责制。院(系、部)长(主任)是各院(系、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院(系、部)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代表院(系、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院(系、部)下设教研室。 e1:1Md1=3tA7;2h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设置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H87yp3?1zq6?6h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s6-1Br2?4qE6:2h

(二)审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J8!6aU9?5Wo2~3q

(三)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 D2;1Yz3-3KW6-8S

(四)评议、推荐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 M3.7MW8.2EJ2;8u

(五)决定学术评价、争议的处理办法,维护教师和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并对学术纠纷进行裁决; C7~20a65HW1.3V

(六)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M4~5Ef9?7RY3+5U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为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I2.2Ex5~4Jn67c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R1?4wP1~7yo44f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7+7dR8;9kh6?6T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4Yp44Ag57v

(四)审议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t5=6NG2~1Ft7:2K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v1!8xi4!4cQ6;,U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X8-7fe5-3ub9!9i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E6.6vc3:6mU7=9a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O3:3pE3?2iE,~9H

第二十六条 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y7+7jG7!6XC1;40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云南省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E5~5ye4~7Lr7-9K

第二十八条 云南省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其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P3+5HJ9+8DG8.1q

第三章 教职工 f5-4TI12tx,.9e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R2.4Rj3;6kc1+3w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f3:1Bq8-6rR3:,I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w2-2Lc3;2DE8!1i

(二)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制度; U6~6gG4;5hq4~2q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G1!8MR7~,xT3-3o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X9?6aM,~,Nn7:9J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v9!3nw6:,VQ1=5q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G8.6JV4=,Sg7?6p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R,;7kx35KB4~6O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F5:6tO4!90u3+6t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R7-1uC2!,xU,!8O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H84bV56TG2~6g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q71OI5!5DG5?4R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Z8;9dJ2+,KO5;3x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I8!7Ij8?4Af2?2v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N2.8iQ1.4MH4+5n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J4-8RC6-1JQ7-9H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J8-1uF9:,bb1.8T

(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K9:,aB55dI,:5a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K95qq,:7va5+9Q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N8!3BJ1?7Sw,3S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为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教职工发展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支持教职工进修与培训。 W4;7qq2;,0z8!2r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工积极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贡献。 z,=4b01:4pg5!9D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并建立与社会和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工收入水平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o8-3Er3?6T06;7M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b3?1Yj5?6qP2~1b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人事管理及聘用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竞聘和收入分配机制。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s9:4QG3-9Dc3~4P

第三十八条 兼职教师、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d3.2aL4!3Xb8:4D

第四章 学生 r4.2va370R9~1r

第三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l2?,TV,-5wX7+6U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v4!3Vc2.9XW,7i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和实训(实习)资源,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公平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s5.8HL2;8sS3=3I

(二)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o,?6Je36zw4+9S

(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M9-1VM3?5OW,!70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B6.,nD6+8Cc2?7V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K1=6CL9;2jY1!8x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x5,JB4.5XC4-3m

(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e8;1DC6~8VF5+4A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j9:,es5~8va3+7U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W2?9eU9+7WT1;4w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生行为规范; V7~8Gp8!2IJ15j

(二)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实践,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不少于半年的校内技能实训(实习)或校外顶岗实习; T3;9BI5=8Ww17k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尊重他人; A5+7jD4+9y06?3m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仪器、实训设备和生活设施; Z11mp1.,ZJ2!2n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J74SF1=9EW3~4M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x9~2mw7?5Lj8+,e

(七)学校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t,!8ii19bO67q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w8:6QH1-3II3:1F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招收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奖惩等。 D27Mg3?,MD,+5P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同时坚持立信育人和立技育人,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职业技能。 s9;2WI2!9Uc8=6X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X3.6Yi21dw3.6P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在学校、全省及全国举行的技能大赛或其它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C6;2rD7;4Nk8?,Q

第四十六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k1-1jK,2Il9!9O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a3+5du7.6EL1=6w

第四十八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M,-6IM4.3nL4~8q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W8=8Ec5-2VJ3-9p

第四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I1+9Jp6;4zn5~2c

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 W8?1pg8+1Cr4?5G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E7.,He5.7Ax,+2e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的社会学术团体在学校设立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P4?5Zt2~1xR1-5r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争取社会捐赠,筹措资金并依法进行管理,资助学生成长,支持教学研究,促进学校事业建设发展。 Q51bt9~6006:1O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校友包括在学校(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学习或工作过的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w5!6Hk8.4pc,:9Y

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发展,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 Q7?2Wb1-,Fn2-1I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咨询、征求校友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校友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有关情况,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并对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 E2.4Wk9:4Ub8~2W

第六章 财务、资产与后勤 H6+,fE4=30U6.6w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e2?1SC3-,HQ5~1Q

学校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开办和发展校办产业、校企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V3=5Ai6!2Ka7.4J

第五十六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o2~8vl4;9KS3-3n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A6;8km5:7KI3;1K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实行分级经济责任制度,实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I1-6iu8?5sF3:9r

第五十九条 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k61Ko1!8Bn1!9Y

第六十条 学校产业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家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Q5?8ot6.8ga3!9m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L3=4Zt1+6ET7-6g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f9!2Ml7~7Mc4!20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学校办学提供后勤保障。 b6:1zh7~5og5.8W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J1?4rv7;7xu9=5r

第七章 学校标识 x8?9Uq4:6ph1=6i

第六十五条 学校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校徽主体,图案为由“CJ”(财经拼音的简写)两个字母演化而成的外圆内方的古代钱币标志。 h7;5UO5:1In7.5s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标识的主颜色为蓝色,辅助颜色为金色。 X9:3Xm7.5vt94S

第六十七条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红色)和学生(蓝色)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P7!,XG1~4uw1!5q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校旗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校徽,色彩按照学校标志的主颜色及辅助色搭配应用。 P8:9xg7;6ol2!7l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立德、立信、立己,达观、达技、达人”。 m3+6Xi3?,Zt,:,Y

第七十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11月6日。 F2-5fE6;,eq5~2p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校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歌》。 i3!7CH4+9ei4:4a

第八章 附则 J5-9yo5:5xH4=6t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布。 f1:3wm3~4pi6=3c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名称、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时,可以按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x8:,jk7?5TX2.,E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修改制定,凡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p1=5ch,,wa1-1j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m5-2KC6.6OM8-30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m5=4Rc3:8ms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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