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简介
英山县人民法院位于温泉镇毕升大道,内设13个职能机构、3个中心人民法庭和5个巡回审判点。共有正式在编干警75人,聘用工作人员15人。年均结案2000余件。 U5:2Vq,3Ob7=8j
1948年春,随着(英山)爱国民主政府成立,设立了革命法庭(司法科)。1951年4月3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刑事、民事案件分开审理。有干部9人,其中初中5人、高中4人。在随后5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英山县法院经历了曲折而充满希望和生机的发展历程(其中1967年至1972年底由于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发展到今天,法院设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工会、研究室、办公室等机关庭局室队;基层设有杨柳、金铺、南河3个中心人民法庭,另设有5个巡回审判点。全院共有干警9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凭61人,占70%。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其中获全国政法系统表彰的有陈玲、全省“优秀(满意)法官”光荣称号的有龚林、董勇、陈玲等,荣获省高院表彰的有沈勇、舒作金、龚剑、查五一等,获省级表彰的约40人次,获市、县级表彰或记功的100多人次;县法院于1994年、2001年、2002年分别被省高院授予“最佳人民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光荣称号和荣记集体二等功,于2006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安全文明单位”,于1997年、2004年、2005年分别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单位”“民主理财先进单位”“安全文明单位”;2005年南河法庭被最高院授予“先进人民法法庭”殊荣,其基层法庭先后8次被省高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称号,2007至2009年,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县档案局评为档案达标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创先争优先进法院,2008、2009、2010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2010年被黄冈中院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先进单位”、2010年,被黄冈中院评为审判管理先进单位,庭务管理先进单位。 C2-9DK8-6bY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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