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网站 > 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

锁定 排行
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网站详情

长江师范学院简介

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I6:4mG1?4JE5~2K

基础条件优越。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载体文献1132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现有21个二级教学院(部)、5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0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7门。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历留学生200余人;已与11个国家和地区、32个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k,=3zS4=3YT1+9z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87人、副高职称376人、博士学位教师479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巴渝学者等省部级人才80余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高级专家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现有“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7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8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 m7,zN1~7RD1!,H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19个,“十三五”期间获批国家自科基金43项、国家社科基金53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进入全国150强,连续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重庆前六名,2019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破。科研经费连续4年突破1亿元,近4年年师均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政府成果奖20余项。 w2.8nh6~,IF2+8Y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由2017年全国445名跃升至2022年的306名,全国师范院校排名由全国82名跃升至45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本科)中名列第226位。常年新生报到率超过96%,平均年终就业率超过97%;学生考研录取人数每年在600人以上,占毕业生人数的12%。按照“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向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迈进! B23dZ6+6yD4?4s

学院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章程 C7:7kU1;,kM3-9Q

序言 j82Tu3-6Ve9.5h

长江师范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31年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77年升级为四川省涪陵地区师范学校。1982年,建立涪陵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2007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学校开启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重学崇术、尚知笃行”的办学理念,坚守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立足重庆,面向全国,以建成区域性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强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YangtzeNormalUniversity”(简称“YZNU”)。 C9~8aU2:9GN98o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优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办学传统,崇尚人文关怀,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创新精神,致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第七条学校统筹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布局要求,重点实施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发展,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第八条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九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不断发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十一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 H8!2wn5?5Tw7~4T

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十三条学校依法行使以下权利:(一)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四)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五)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六)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等的交流和合作,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八)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制定并实施分配和奖励制度;(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j9-3gD8+5Wp3+4T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保证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保证不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四)遵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五)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一节学校党委第十五条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长江师范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第十六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a1;6hE6~7tF6-9T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 o4:5PO,?6Mz9;6g

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党委全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按其议事规则临时召开。第十九条学校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委会。常委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在校党委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其议事规则如下:(一)常委会议原则上定期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二)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 q2?4sy4:9ct1=3i

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四)会议议题由常委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常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用何种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五)常委会议表决议题,以到会常委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长江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节校长第二十二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学校设校长一人,学校根据实际和职数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第二十三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 02-5KH9;2Hp7:6D

校园建设规划,制定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Q,=1bT2=2hE3!9b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其议事规则如下:(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定期举行,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临时召开;(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三)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教代会主席和监察处处长一般应列席会议;(四)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第三节学术组织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审议学科和科研重大计划,评议学术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成果,评定各类优秀学术人才,指导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道德建设,决定或审议学校授权的其他事项等。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评定、授予、撤销和争议处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知名学者、相关校领导和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其主要职责 u7:4ad4+1bt4.9X

是: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对学位授予争议进行裁决;决定学位授予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其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相关事务的学术性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高级职称教师、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青年教师代表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设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候选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决策学校专业设置、建设规划;审议并决策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审议并决策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及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其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咨询、教学质量评价监督机构。教学督导委员会由若干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其主要职责是: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督查;评审、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抓好学生的学风、考风建设;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第四节代表大会与群团组织 U4-2fe1-5Oo2~7r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教代会议事规则如下:(一)教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二)召开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g,~8lV1-5Ud,!1j

(三)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四)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五)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组织,是学校日常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涉及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校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应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和修订校学生会章程;(二)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三)审议通过校学生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向学校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大会提案;(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学代会议事规则如下:(一)学代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l4+5Ei8?8uj8.8I

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学生会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迟召开。(二)学代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三)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五条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内部组织机构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部署及授权,拟订本单位发展规划;(二)进行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教学计划;(三)提出招生计划建议,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四)负责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的聘用及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及其他学术活动,提 B4?7vC68On2?4Y

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下的分工负责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单位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会议由二级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第三十八条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报告工作。第三十九条二级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第四十条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置和调整教研室、科研院所等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一条二级学院教代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对学院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支持学院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二级学院设立分工会,实行教代会制度,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保障本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自主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的专职科研机构。 k4-4QS6:6vP6;7m

根据教学与科研机构的性质,对其实行分类管理、评估和考核。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科交叉创新,为不同教学与科研机构的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提供资源支持和制度保障。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服务发展、精干高效的原则,对机关部门进行设立或调整。各行政部门根据校长的授权、按照职能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图书、档案、后勤服务、网络信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五章教职工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S5+,Hu4+2SA9.5K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六)维护和弘扬学校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九条学校为教职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培训、进修和交流合作机会。第五十条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纪教职工给予纪律处分。第五十一条学校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调解委员会,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按规定受理教职工申诉。第五十二条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救助。 s,:3pO53qM25A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第五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取得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五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公平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二)按学分制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三)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等;(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三)树立和弘扬学校的良好学风、校风; o9:9MA29eF68d

(四)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六)按规定交纳学费和有关费用;(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五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生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十九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法另行约定。第六十条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是指在学校工作或学习过的人员。学校支持校友依法自愿结成长江师范学院校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六十一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广泛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 i6;7zP2~3cA5~6W

持二级学院、部门和教职工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奖励基金等。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年度预算、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依法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将全部收入、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学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第六十三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的学校所有的其它权益。学校依法保护并利用校名、学校声誉等学校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第六十四条学校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第六十六条学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能力,接受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八章学校标识第六十七条学校校徽包括标志和徽章。学校标志为圆形,内部由校名中英文、翻开的书卷和“1931”等元素组 g5?4fH31cj7.6U

成。校名字体为毛泽东手书体。学校徽章为题有毛泽东手书体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佩戴红底白字徽章,学生佩戴白底红字徽章。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由蓝色校徽、蓝色毛泽东手书体校名及蓝色英文校名组成。第六十九条校训:“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第七十条校歌:《长江师范学院校歌》。第七十一条建校时间:1931年;校庆日: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六。第九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常委会行使。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发布之日起施行。 n1!5Jn3~,Ry,~1h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长江师范学院相关热词
更多>>
最近收录的网站
  • 土木在线给排水工程师网

    给排水工程师网_帮助给水排水给排水工程师专业成长_土木在线,原名网易给排水,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师在线交流建筑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技术设计、给排水系统、施工方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的平台,提供给排水图集、给排水规范、给排水施工图纸、论文、文档、施工方案下载及给排水论坛交流。

  • 福建文明网(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

    主办: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宁江区天河东街200号

  • 龙泉新华书店

    在线销售图书,音像,软件等数十万种商品的网上购物平台,网上购物,网上书店,新华书店,网上书城,快递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品种最多的中文网上书店,全球中文书最大的网站

  • 盐城文学艺术网(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472室

  • 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

    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成立于2001年,现有外国语系、人力资源管理系、旅游管理系3个专业系,开设英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5个本科专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2个高职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留学生班。

  • 柳州市柳北区文化馆

    主办:柳州市柳北区文化馆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9号中房胜利小区一区一栋二楼东南角柳北文化艺术中心

  •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由原延安中央医院药房发展而来,1984年对外称“唐都医院药剂科”。经过30多年不断发展,已成为集药品保障供应、制剂研发生产、药学科研、药事管理、临床药学、药学教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

  • 成都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作为四川省教育厅首批“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与“应用型本科转型建设”教改项目与质量工程试点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原信息技术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四个本科专业及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三个专科专业。

  • 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南湖校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人教育进入了发展与改革时期。1987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广西艺术学院于1988年3月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夜大学校务委员会(简称夜大学),开设的专业有音乐、染织、国画、油画、装潢等专业,学习形式以夜大学为主,专科学历,学制三年,1987-1991年,学生人数将近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