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简介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 R9-8pZ7~7uc5~5a
履职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g7~,TZ4;6pq3:6Y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履职工作,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参照《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k5.4hI8:3yC66c
第二条 委员的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服从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美好愿景不懈努力。 09+,Cu5+4nD8!8z
第三条 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G3=7DM1~6mg7.7w
(一)坚定信念,保持定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挥作用。 X7=6QJ4!6jx2.5k
(二)遵章守法,严守规矩。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权利。 z6.8pB4.5dW7-4i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献计出力。 V2!3uH8+5LX8-,0
(四)求真务实,履职为民。增强责任意识,注重理性务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廉洁自律,提高履职能力。 O,+2yM8-6fb1:4c
第四条 区政协机关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b3+1eK2.8HA4:7S
第二章 履职内容 k6=7va5+3Jo9:5S
第五条 政治协商。内容包括:本区重大政策举措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重大公共政策,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委员推选和连任等;各党派参加区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区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f,!2Zf4:5WW2?,h
第六条 民主监督。内容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本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处理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区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情况。 a6:3ZF3:6qM1:7g
第七条 参政议政。内容包括:本区在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本市、本区大政方针落实,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I,?5rd9=9pu1-1u
第三章 履职方式 Y,+4Yx1~9aw1;8x
第八条 出席会议。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议政会、专题协商(通报)会、学习报告会,以及区政协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各地区委员小组等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N9!7kp3~3PN8!6S
第九条 参加活动。参加区政协及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各地区委员小组等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专项监督等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U6~9Hl8-7mI5;5a
第十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委员应每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 A35xx8;5NE4?,I
第十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应每年至少反映1件社情民意信息。 G3-7JG7-3Bh4:8h
第十二条 议政发言。在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议政会、专题协商会等会议期间进行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 f7:1yy9+8Gh9-5b
常委应每年至少1次在常委会会议或专题协商会上作议政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p,:1uF6;2tH2:5x
第四章 履职保障 o,1Ww85Cy2=80
第十三条 维护履职权利。区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r1:6lD,:4Mz5=7o
第十四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区政协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m9:1Br6.9Rh1!5u
第十五条 完善履职平台。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为委员参与协商议政、视察考察、调查研究、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履职形式,构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办理系统,探索电子签到、信息管理、委员考核、微信公众平台的应用,为委员履职搭建高效快捷平台。加强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C,!6Gr8?8Uc1!1H
第十六条 提供服务保障。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建议,扩大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规范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流程,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完善履职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 g,~9ae6;1Gl2=6E
第十七条 加强委员联络。健全与委员联络制度,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坚持、完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所在专委会委员制度,推进委员“联系乡镇、联系村(居)、联系企业”活动。发挥区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小组、机关等联络和服务委员的作用,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定期向港澳地区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 j3.5hB5.9oB8-9B
第五章 履职管理 O5~4KB6!30Z7!7I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履职档案。具体工作由区政协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委员会议活动出席情况和《政协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对委员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建档。对委员履职情况采用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评价委员履职情况、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主要依据。委员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政协委员年度述职报告表》提交至所在专门委员会。 Q4~4UX,;60b8:8x
第十九条 建立履职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以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委员履职情况向全体委员、委员推荐组织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L8~8be9;2Cp5.,z
第二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请假,报区政协主席批准。 C9~2es2?4DF2.9R
不能参加专题议政会、专题协商(通报)会、学习报告会、委员年终集中视察和其他会议、活动的,应向区政协秘书长或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请假。 W1?5NC3-7Re5.5C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会议和活动的,视为无故缺席。 u5.3ou4=4yk8.,G
第二十一条 探索履职负面清单机制。区政协在严格统计委员会议活动出勤率和发言情况的同时,根据《政协章程》要求和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并依据清单所列项目分数,对有关委员进行诫勉。 C,3oE8.7Kq,9O
对年度《负面清单》积分为-50分及以下的委员,向个人、推荐组织和所在单位寄发履职预警通报;同时,区政协领导约见其本人谈话,口头告诫,促其转变,约见谈话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记录在案。 I3!3Ld3?5mg92R
对年度《负面清单》积分为-100分及以下的委员,区政协给予警告。 y4:8RX7=5qm,?4Q
对年度《负面清单》积分为-200分及以下的委员,建议撤销其参加政协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的资格。 D5.9yy5~6vK37v
对届内连续两年《负面清单》积分为-100分及以下的委员,区政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或与区委有关部门协商,建议不再担任委员。 J7~5TO,-2eq1!3e
第六章 附 则 h2;8Gp5?9vN6+4z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v7.7dr4=8xc8.3D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政协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D8-7MJ9=7Uo5?5C
政协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负面清单
序号 内容 分数 z56bh7!5zo2:1O
1 021Xw3;2jj7:8B
全程无故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 y5=5Dc5?2fe9;2d
-50 O4;4Ig,;1bi4+7s
2 K8=8kN1-7OK5=3p
部分无故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 l8!4zs3+3bG5:9X
-10 h9:6sy,+4yb,;2A
3 P4?,Xs3-,Kh9=8f
常委无故缺席区政协常委会会议1次 I4.2Yf51xD4!8M
-10 M6+1KB1!8jQ2.9w
4 n4.7eo1~1KO6,F
常委年度缺席区政协常委会会议3次或以上 C7?1iV7?6Qq9-2R
-30 q4:5uV9.5QM2:,d
5 E3!9eK9~8in7?,v
常委年度内未在区政协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i4-2OR69PE4.8x
-20 i8+5eG5!2Lo4,t
6 d8.9wz7=9OL55E
无故缺席专题议政会、专题协商(通报)会、学习报告会、委员年终集中视察1次 I6:8Gr8?8VX5!3I
-10 O1:1Um5=2Gf3=9t
7 L6-5ZP4?6Cp6:7Z
年度活动参与率低于50% C5!4dO4?5wf,;8d
-30 W2:1PP35BC1~1e
8 p3~1xU4!6KP2~6U
全年未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提交提案 Y5=8SX9.3vK,~4o
-30 k6;,0J3?8oV1.8y
9 F4,oj3~8em8?6g
全年未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p,.2Zj4~3fR8~7e
-20 D2~2zf6;4Ri4!4B
10 J6;4lc9?9tr8;4l
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情节较轻 x4=3Ap9-3Pj,=1Y
-100 a2;3cF3=9BY9-2K
11 K,.1WK,-8BV6?8G
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情节较重 D31ay8:2cv3~3R
-200 a6?7CQ2~,le6-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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