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1951年4月建立紫云县人民法庭,1952年5月县人民法庭与公安分开办公,建立紫云县人民法院。1955年4月根据贵州省人民委中会第四十三号命令,撤销紫云县人民法庭及其所属分庭。一九五六年初建立了狗场人民法庭,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建立猴场人民法庭,十二月国务院批文撤销紫云县建制合并望谟县,紫云县人民法院及期所属人民法庭机构终止工作。一九五九年元月又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紫云地区建立人民法庭的指示,在原县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在松山镇建立了望谟县紫云人民法庭。一九六一年八月国务院秘书厅秘字五十六号通知,恢复紫云县建制。是月撤销望谟县紫云人民法庭,恢复紫云县人民法院。一九六六年二月撤销紫云县人民法院,建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n65iw4!6bE5.1A
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紫云县城松山镇环城路。全院有人员62人,正式编制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32.25%,其中硕士2人,占总人数的3%。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重点,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真正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方针落到实处,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建设平安紫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N8-2kv1:5OU4?3o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办公室、法警队、政工科、纪检组、研究室、审管办、审监庭、外宣办、书记官室、板当法庭、火花法庭、宗地法庭、猴场法庭、猫营法庭、水塘法庭等共计21个部门。 D,+6Wt8~9BG6+9Q
近年来,紫云法院收案数量均在800件左右,结合我院实际,重点加强诉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三年来共化解诉前矛盾纠纷615起。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在院机关和法庭专门设置调解室,通过编印图文并茂的民间谚语,实行圆桌式、谈心式调解,营造温馨和谐、人性化的调解氛围。三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均达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兑现率均达80%以上。对不能调解的案件,采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服判息诉率达91%以上。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推进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H6~4iL2?1OC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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