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4年9月24日,象山县人民检察署成立。 m1.9Jr22C09;2y
1955年5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改名称为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隶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舟山地区分院。 T4-3tR5:4eo,-,o
1958年10月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台州地区检察分院,1959年4月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地区检察分院。 r9;4zX8;,YE8~8i
1978年9月17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修正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重建。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 y1+,Nl6=2QX27L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y3=9uk8!5HL4-9N
2019年8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部门精简为9个,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基层检察室1个。现有行政编制69人,事业人员5人,员额检察官核编30人,现有29人。本科以上学历55人,占74.3%;硕士研究生16人,占21.6%;博士1人。 i5+3JN98Gc5+9O
2015年至今,累计获得各项荣誉196项。单位获评“浙江省示范文明单位”、浙江省“书香机关”等荣誉称号,涌现多名浙江省“公诉标兵”、浙江省“百名检察教官”和全市“控告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巾帼建功标兵”“检察精英人才”等优秀干警。 e4!3YG7;9HU7;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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