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坐落在儋州市中兴大道,邮编571700。现有干警111人,工勤人员9人,大专以上学历107人。
五指山法院原名通什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87年7月。2001年7月,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遂更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院址位于五指山市翡翠大道正义路,邮编572200,管辖市区及冲山、畅好、毛阳、番阳、南圣等7个乡镇和畅好农场的一审案件。现有在职在编干警48人,法官19人。
文昌市人民法院坐落于“文化之乡”、华侨之乡”、 “国母之乡”“将军之乡”、“椰子之乡”、“排球之乡”、“航天之乡”“书法之乡”、“长寿之乡”等九乡美誉的文昌市,成立于1950年11月3日,始称县法院。1995年11月,文昌撤县建市,文昌县人民法院更名为文昌市人民法院。几经易址,现坐落于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305号。辖区面积为2488平方公里,下辖17个镇和2个农场,总人口56万。
琼海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2月,位于美丽富饶的万泉河畔,红色娘子军的故乡--琼海市。辖区面积17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辖嘉积、中原、博鳌、潭门、长坡、万泉、塔洋、大路、阳江、龙江、会山、石壁等12个镇和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辖区内还有3个国营农场和1个国营林场。
万宁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7月成立,当时由县长林和平兼任院长;1958年12月,万宁、琼东、乐会三县合并为琼海县,设立琼海县人民法院,万宁只设琼海县万宁人民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959年11月,万宁从琼海县析出,1960年1月恢复万宁县人民法院,同年相继恢复和乐、龙滚、兴隆人民法庭。1966年5月,成立东兴、万城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破坏,法院停止办公。1972年12月,恢复法院。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9年12月,现址位于东方市北九龙路9号。现任院长黄翰绅,现有编制81名,内设机构16个,东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定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原审判办公大楼于1984年6月建成,坐落在定安县定城镇人民南路88号,面积1633平方米。新审判综合大楼座落于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兴安大道4号,邮编571200,建成于2009年6月,建筑面积5270平方米。共有5个审判法庭,其中大法庭1个,中法庭1个、小法庭3个,总面积982平方米。
屯昌县人民法院坐落于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现有人员编制66个,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4个,事业编制2个,实有在编人员64人,另有聘用人员46人。屯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澄迈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2日,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座落在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邮编571900。辖区11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个国营农场,总面积20.67万公顷,人口53万人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原称“白沙县人民法院”,1989年4月更名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1个及2个派出法庭,共13个部门(即: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督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七坊人民法庭、邦溪人民法庭)。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一路25号,规划面积9600.48㎡,现有建筑面积7541㎡,主要功能布局为办公区、审判区、立案服务区,建设时间为2011年5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原为乐东县人民法院,1988年海南建省之时随县更名,现位于乐东县抱由镇乐祥路17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保亭县城新兴东路,于1951年2月建院,管辖12个乡镇、62个村委463个自然村,面积1160.7平方公里,人口19万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坐落在琼中县营根镇海榆路二号新区,邮编572900。琼中县人民法院下辖湾岭、长征两个人民法庭。辖区有10个乡镇,3个国营农场,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营林场,521个自然村,辖区面积2704.66平方公里,人口约22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座落在椰林镇新民路,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工室、监察科、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内设机构,下辖派出椰林、新村和本号等3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