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于1964年,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内设20个庭、科、室,现有干警166人,其中博士、硕士17人,本科146人;审判员109人,法警35人,书记员16人,其他6人。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四县(市)及城市五区共9个基层人民法院,19个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
1954年12月,吉林省白城子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后,几经分合,几易其名,1986年,称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8月,改称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白城市洮北区新华西大路52号。
1985年5月4日,吉林省通化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撤地区分设为通化市和浑江市。1994年4月,随着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浑江、江源、临江、抚松、靖宇、长白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3月,初始院址设在辽源市丝绸厂东侧,后于1987年迁至辽源市龙山区信宁街4号,新建了办公楼、审判法庭。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11月,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历经四平地区中级法院、怀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主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次沿革,1983年定名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址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05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下辖14个基层法院,共有人民法庭35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425人,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405人。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54年建院,现有干警178人,辖区内共设浔阳区、濂溪区、瑞昌市、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审判大楼位于江西省萍乡安源经济开发区金陵西路29号,于1997年交付使用,占地面积12852平方米,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共八层,有办公室136间,有审判法庭11个,审判大楼整体呈现出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建筑风格。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先后获得了集体荣誉17个,干警立功受奖达132人(次)。
1983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为新余市,现辖一县二区(即,分宜县、渝水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总面积为3176平方公里,总人口114万,被誉为“浙赣线上的一颗明珠”。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鞍山市人民法院。鞍山中院现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下辖七个基层法院和17个基层法庭,目前,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056人,其中市中院有干警258人。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下辖古塔、凌河、太和、凌海、义县、北镇、黑山7个基层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松山新区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后,设置17个审判团队,以及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处、法警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工会等综合保障部门。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辽阳市南郊街46号,下辖一市一县五区共7个基层法院。全地区共有在职干警538名。其中,市中院共有在职干警161人,基层法院共有干警37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