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毛泽东同志亲自题写校名,李富春、徐特立、李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全体师生员工正对标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力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I96Jd8:6St1~2h
栉风沐雨,北京理工大学伴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历久弥坚。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学校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1988年,学校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学校现设有18个专业学院、9个书院以及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先进结构技术研究院、医工融合研究院等教学科研单位,工程、材料科学、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先后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科进入前1‰。近年来,学校结合传统优势和长期发展需要,重点建设“5+3”个学科群——“高效毁伤及防护”学科群、“新材料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复杂系统感知与控制”学科群、“运载装备与制造”学科群、“信息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和“特色理科”学科群、“医工融合”学科群、“军民融合与创新发展”学科群,形成“优势工科引领带动、特色理科融合推动、精品文科辅助联动、前沿交叉创新互动”的学科整体建设布局。学校现有教职工3400余名,汇聚了26名两院院士、47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40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和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0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拥有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Q8?4Af7:5yH4~3q
立德树人,北京理工大学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传承文明。学校致力于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在建校80年以来的30余万毕业生中,有李鹏、曾庆红、叶选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120余位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将军;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王小谟、我国第一艘核潜艇总设计师彭士禄等40余位院士;有各个行业、各个层面的大批领袖人才和优秀建设者,被誉为“红色国防工程师的摇篮”。学校累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15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共15件作品获“十佳作品”奖;2017年,学生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举行的无人机及机器人领域国际顶级赛事中获冠军;2018年,学生获“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四项金奖,获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季军和高校集体奖,获英国国际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大赛载重飞行组冠军;2019年,学生获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两项金奖和高校集体奖,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ICRA 2019 RoboMaster人工智能国际挑战赛中获总冠军,在美国波士顿举行的国际遗传基因工程机器大赛(简称iGEM)中获两项金奖。近五年,学校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研究生就业率达98%以上。面向国际,学校已经与6大洲75个国家和地区的346多所高校签订校级合作协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亚琛工业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日本东京工业大学、以色列理工大学、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等70多所合作院校设立学生交换项目,形成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全球网络。 I94pN7!2ZK8?6z
矢志创新,北京理工大学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奉献世界科技发展中展现担当。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锐意进取。学校曾创造了新中国科技史上多个“第一”:第一台电视发射接收装置、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辆轻型坦克、第一部低空测高雷达、第一台 20 公里远程照相机等,在精确打击、高效毁伤、机动突防、远程压制、军用信息系统与对抗等国防科技领域代表了国家水平,在智能仿生机器人、绿色能源、现代通信、工业过程控制等军民两用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中,学校共参与了受阅装备中12个空中方队中的10个方队、32个地面装备方队中的26个方队的装备研制工作,并直接参与了多项数字表演与仿真任务、焰火技术任务和彩车设计的技术保障工作。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神舟八号”与“天宫一号”交会对接等过程中,学校研发的多项技术均有优异表现。“十二五”期间,学校科技投入总量近100亿元,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3项,牵头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校第15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获奖数目方面位列全国高校第3位,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奖总数、授权国防专利和有效国防专利数均位列全国高校第1位。2016年,学校获得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2017年,学校获得9项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学校牵头获得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019年,学校获得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多项科技成果直接服务国计民生重大项目中。 Q6=1Mi6~4ar2~7l
号角激昂,北京理工大学承载着光荣与梦想扬帆起航。“延安根、军工魂”,是镌刻进北京理工大学的红色基因;“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徐特立老院长倡导的“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学风,共同铸就了学校独特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内核。从1940年,在延安诞生为抗战建国服务,到21世纪的今天,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从露天课堂、吃住窑洞,到现代化校区、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继续坚持“四个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p4;6ER7;4xz6.2b
(2020年5月) C4+4on2~6di,;1v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P8:5hY5=,PE8!8l
学校章程
序 言 02.3OU7=1TE9.,b
北京理工大学(下称学校)的前身是1940年成立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历经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1949年定址北京,并接收中法大学校本部和数理化三个系,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o8-1JG1~1rE7?2x
学校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一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发、一切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出发、一切从奉献伟大祖国出发,践行“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学风,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教育科技发展前沿,促进国防科技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l5;9fi5+4du9;3F
第一章 总则 m7=3cW5=7Vl9-8p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j,:5ft1;7iF1:5T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英译名: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中文简称:北理工,英文缩写:BIT。 W8-4tC,!8KP7!4V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办学场所包括北京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西山实验区,河北秦皇岛校区,广东珠海校区等。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P1!6hP4-2ut17X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2?5LH3!,gL8;7P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以实施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经主管部门核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O9+6cl22Ky4,K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第一价值追求,以“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恬美的心境”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u8~9kf6-,wd72N
第七条 学校坚持学术为基、育人为本,科学制定教学和科研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发布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产出水平。 u2=6Ho69jG22A
第八条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国防现代化重大需求,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强地、扬信、拓天”的学科特色,实施“学科优化、强师兴校、教育创新、科研提升、开放发展、深化改革”等战略,促进理工并重、理工融合、工理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与交叉融合,建设“特色鲜明、理工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 b5!2iG6:3IH8~3O
第九条 学校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活动的独立性,为师生员工在教学、研究、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n54to65Sc3;9K
第十条 学校遵循平等、友好、互惠的原则,与地方人民政府、国(境)内外大学、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开展教育科研合作与文化交流。 m8;8DL3?1dB4=1N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V79HQ1-1Qs5~2i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务院确定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I64sr5;8jM8=4i
第十二条 举办者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任命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核准学校章程,审查批准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等。 z7,Yq4-8vX9+9N
第十三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教育资源;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支持学校依法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和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 q5-1EV6~2Bh5~7N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施自主办学,独立管理内部事务,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i43ED2:7AP7!9J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f1?8uY5~7QQ6!3u
(一)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e1?8ZM3~9kF9-3w
(二)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Z5!1rI45kk9-,j
(三)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文化交流和对外合作; t9-4Lg5?7Ji6:,j
(四)聘用和使用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薪酬标准及分配方式,依法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给予考评、奖励和惩处; p1=4ZR7=9Sz1;3Q
(五)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Q77Oj77Qq5.8n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声誉; o5?7nd8~8Pl1.4j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确定由学校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 p8=6aN1?1IV670
第十五条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本章程;接受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办学标准;保护学校资产不受侵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理需求提供扶持和帮助;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N6;4xc3+9UZ9!30
第三章 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 q7-2AM,2uU1;4Y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L7-7qk3;4sS1;9e
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h68LM1~9Rp8:7Z
(一)按职责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 l,!3Lh7!4rf5-2E
(二)按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z5.2UY3?5At,+3J
(三)按规定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机会和条件; f3?9ki3;5gN1~7s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f1-8lT5?1uF91V
(五)按规定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 S22O034bI8-3S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G5;9CK,?6kH6.3a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c39SU2+5bY8.8o
(八)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z5;9ZT6~6Ap78y
(九)与学校约定的权利; h2!2JK5~1XD1-4C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h7~4zr6!5BF8-8v
教职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h6;3yT69sn6~4w
(一)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责,勤勉工作; n7!90P8:2gw1?8Y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F4+4wU4:6iZ7=9m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r91HS,~8LA85J
(四)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 Q3=9kE4~1Hg48I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U3;5ud2.4sN2:3R
(六)参加学校公益活动; C3=7Ix9=,oa3!9y
(七)与学校约定的义务; u3!1kl8:3OO2.1U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R7=7KV7-9Ev9=1Q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u3?4SC1+4Wd7!4X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028qv8~3RU6:4g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w6;2L02:2oo3!3x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d7:7So7.9yH5?4Y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E6=3Tm9+4GH3!9G
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i8!5Ky5~8pz3,y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S6.6Np6?9Oa1=8U
(一)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M5!7AS9?2pf64m
(二)按规定使用公共资源,享受国家、学校的奖励和资助; t1!3gL52da9:3R
(三)按规定选择专业和选修课程; A2!2sz7?10b8;4U
(四)按规定获得学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02-1iP7:3bY6~2h
(五)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P3=3jP7.,SQ5,H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c2~5oH1+4aY4:,S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g9;1VD9:2Eo5!2A
(八)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p9=2Cx9~7CW8+1G
(九)与学校约定的权利; J5=5Za440R,.8w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d91SI7:3Pr4;10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x18vC1;8mA3+2U
(一)接受学校教育和管理,修德践行,完成学业; B9;9pL1-2wY3-,w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q66VJ5?7Bo3?8g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y2~9pR7+5Jx7:8i
(四)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 A5;6el1=4oz2+3f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v,.5cZ1+9GM4:1I
(六)参加学校公益活动; S71gJ4~7mX2+4w
(七)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义务; S4+2Jb2?3zp8!3Y
(八)与学校约定的义务; T66Cg2.,kQ8?3N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08;3ol3-2Rc2:8A
第二十条 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中外人士,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人员等。 A9=6vZ22lV5?9Z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校友意见和建议;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和支持校友发展,并向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组织。 N3!3LS,4mk3?5l
第四章 治理结构 n3!,0C7;1h09:5O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下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符合国情、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 W6=2sF9+2EQ9+1S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c,=3QZ9-3mK,?8Q
校党委及其常务委员会(下称常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 U9~,Bp51TK5~5K
校党委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制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Q1.4Fc1:,xQ4?6I
第二十三条 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B9:1Aj2-3wB3:9x
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z5=3VZ2~3JL2~,I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重要事项的会议。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和校长指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对会议研究事项享有最后决定权。 H1+7c067ft9:3T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北京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 C8;7OH6~5rr5:1i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产生,按照自身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O1=,GV8!3uw6=6M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并行使职权。 i6!5rX5-8za6+5Y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据校党委批准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t3?2ii9~4JF7!7I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I9.6bY7-1ZW1-2D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立二级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的设立、变更、撤销等,由校长提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决定。 u3-1Ul,6KK4=7o
学院作为学校内设的办学实体,依据学校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V,-5sQ6;9Mv5:4x
学院实行党政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由院长、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组成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按照校党委审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F6=8yy8;2NU5=3A
学院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及其他直属组织、机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及其他直属组织、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民主管理及其他工作。学院直属组织、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须经学校批准备案。 G5+5YK3=,NV1;1J
第五章 组织和机构 m7=1ix,-2kd8;8g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置学术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 s5~8Bb12FL2!4P
第三十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设置教育基金会、校友会;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q1=2ud,~3fW4-9u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学科分类设置若干学部。学部在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学术相关的工作。 Q5=3xp3?1zV9:9O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类组织、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建立。 s7-6pj,-1no1-7o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和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自身章程运行和管理。 p9!2dU6=4Hd9:2i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P8~2SK7+5e07:,n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支持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团体依法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X2~9kJ2~6JZ6=8g
第六章 资产和经费 f4!7ZQ4;,JY7=8u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资产。 h2+2LG3:4Yq66y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W8-2vy56Pg6;3o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m78Xs,=8Iv1-,N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按照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争取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 W38Zd,3mE29n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x1+6NA2:6hc5-5u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保证其安全、完整。 i2-9Dr2.8Xy3.5A
第七章 标识 d,:4BJ4~7mV3!2c
第四十二条 校徽、校标。校徽为圆形,由外圈中英文名和圈内图案组成。圈内中部图案整体造型呈树状,由下而上表现为雄鹰展翅高飞,到顶端演变成口衔橄榄枝的白鸽;圈内底部图案由延安宝塔和“1940”组成;校徽主色调为绿色,辅助色为墨绿色和褐色。校标为校徽中部的树状造型。 u,=8gS2?2lR38j
第四十三条 校旗。校旗为长方形,白色旗面,正中为校标,校标下方为赵朴初题写的“北京理工大学”及英译名大写字母;校旗旗面长宽比例为1:0.618。 U4=5uA2;4jW6-,x
第四十四条 校庆日为每年9月下旬的第一个星期日。 e4?8RH8:3OF1;8t
第八章 附 则 u17kF9~1Wg9+8C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全会审定,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z,+1Js3.2gR7=1J
在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办学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应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程序与章程的制定程序相同。 Y1-2wG58qM2:,I
章程的修订应由校长或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 G,1ak8=6fJ6+7i
第四十六条 学校办学活动必须遵循本章程;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及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此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予以修改或废除。 A1?8RA5=1DX5:3G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W19wk4?7yc3?1s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8-8TO2?6Qh9!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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