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人民法院简介
博乐市人民法院座落于博乐市团结路开发区金光大道8号,成立于1950年3月,现有在职干警79人,其中男干警43人,女干警36人;少数民族干警34人(蒙古族11人、维吾尔族13人、哈萨克族17人、锡伯族2人,满族1人);具有审判职称的有41人,使用汉语、蒙语、维语、哈语四种语言进行诉讼;聘用33人。 p8-5uw3.4sT82G
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达勒特人民法庭、小营盘人民法庭十二个庭室及纪检组(监察室)。 x2;2vQ6~3JG55J
近年来,我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3000件以上,全年受理、审(执)结案件数约占全州两级法院(博州、温泉、精河法院)的50%以上。 s4.4ho,-4nn,=,o
2011年,博乐市人民法院在市党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19件,审、执结2498件,结案率99.17%,同比上升1.66%;被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并荣获集体三等功。 t9-1iV2=7pr1!3Z
2004,2005我院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同时荣立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我院先后有29人次立功受奖,其中,李娟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被自治区高院评为“自治区优秀女法官”,全区“十佳”女法官,并荣立二等功一次。帕提古丽同志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自治区“十佳女法官”。 J6-,sD7-,xB6-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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