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简介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0日,前称是迪化县人民法院,1954年2月1日改名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楼现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86号。全院有在编人员4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0%,其中研究生3人,占总人数的7.5%。法院队伍呈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P1?5Or3.3uW1:1R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庭、立案庭、永丰渠人民法庭、板房沟人民法庭12个部门。 m8=3Bg8+,SS3+2b
乌鲁木齐县院管辖的地域环境和法律服务对象与城区法院差异较大,案件类型也以传统的民商事案件为主,案件标的较小,案件双方当事人95%以上是农牧民。我院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培训会、模拟法庭进乡村、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强化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建立起基层协调联动机制。我院法官主动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赡养、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各类型纠纷中当好参谋、做好指导,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使我院民事案件在案件质量、人民满意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案件调结率居全市法院之首。在执行工作中,推行“阳光执行”,即执行案件过程中将执行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执行措施都向当事人公开透明,让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的全动态,避免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人员产生不作为、乱作为、消极执行的误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通过“四查一搜”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势头,最大限度实现了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包校活动中,帮扶、资助贫困学生,捐款、捐物,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工作重点,对所包的学校进行法治讲座、举行“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推行“圆桌法庭”、“社会调查员”制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让青少年犯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思想上完全转变。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注意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和维护,优先考虑在婚姻家庭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成长、身心健康、抚养的问题,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审判工作实处。多年来我院把解决来信来访、重信重访案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院长接待日、院领导、中层领导接访制度,坚持领导包案、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的原则。几年来,我院来信来访案件全部息诉罢访,无重信重访积案。2011年至今,我院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理专案先进集体”,被乌鲁木齐县委授予乌鲁木齐县“创先争优优胜班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县工作先进集体、“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优秀单位、“机关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我院党总支被授予乌鲁木齐县先进党组织。 C4;1jw5?3fz3+2A
因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理专案先进集体”,被乌鲁木齐县委授予县“群众满意的好班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院团支部被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法警大队被授予乌鲁木齐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干警中先后有40余人次受到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相关表彰,我院的人民满意度正日益提高。 j8:1eu6;8BK,~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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