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自1984年1月恢复组建,其前身可追溯到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亦称西北解放军)六军十六师军法处。先后经历了军法处(1950年1月至1956年9月)、军事法院(1956年9月至1975年4月)、人民法院(1984年1月至今)三个历史阶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担负着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辖区各类重大诉讼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第五师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多年来,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在师党委的领导下,在兵团分院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做好“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O7=3Co4?4om1!8v
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博乐市建国路南23区。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9人。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并设有审判委员会、党支部、工会等机构。 y6;1Wt,.,yj8!3z
机构设置 w1.2SI2:1Rh,!6K
第五师中级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并设有审判委员会、党支部、工会等机构。全院在编人数19人。 x8~7cs,5ih1=8c
所获荣誉 E3!4sA4-9su6;6w
第五师中级法院于2007、2012、2013年获师级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10年被第五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五师精神创新奖;2012年被自治区爱国卫生委员会评为卫生红旗单位;被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办事处授予2011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再次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J1.9bU5?9KV7;9c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