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法院简介
阜康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昌吉州中部,与首府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毗邻。阜康市历史悠久,公园1776年,清乾隆皇帝取“物阜民康”之意,赐名阜康。1992年11月撤县建市。全市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22万人,有汉、回、维、哈等26个民族。下辖两区天池景区、阜康产业园(甘河子镇)和3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市域有3个兵团农场、20多家中央及区、州驻市单位。 阜康区位交通优势突出,矿产资源丰富,山水风光独特,民族风情浓郁。紧邻首府乌鲁木齐市,素有“新疆客厅”之称。新疆天山申遗博格达提名地和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天山天池,更是浓缩了中国西部人文与自然的精髓,成为国内外游客神往的旅游胜地。 S5.7Cb9~9Do9.8X
阜康市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政工科、监察室12个内设机构。因审判工作需要,自行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滋泥泉子法庭、甘河子法庭、涉诉信访办公室,督查室等5个内设机构。 e89HK4-4GH3~6s
阜康市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干警81人,其中在职党员5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干警1人,在读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学历干警64人,大专学历干警14人,高中及以下学历干警2人。其中法官49人,参加套改后五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 13人、三级法官5人、二级法官5人、一级法官11人、四级高级法官13人、三级高级法官1人。全院干警由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满族组成。 D,.10m6+3cE42v
阜康市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投诉案件3500余件,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调解率达到70%以上;受理执行案件1000余件,执结率达到70%以上,曾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两次荣立“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多次被昌吉州司法系统调解、立案、执行及信息宣传先进单位,有多名法官因业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高院、州法院和市委的表彰。 A3?9gH8!6OD5~1d
在业务工作中,阜康市人民法院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了“五位一体”的各项工作监督机制。即:在案件质效管理上,以审管办为主体,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法院质效评估月通报、法官质效评估月通报、季度审判工作总结分析会、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及时通过通报了解掌握各庭和全院审判案件质量和效率现状,通过升降数据的对比找差距,查原因,整体推进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在质量评价上,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从立案审查、审理程序、实体裁判、法律文书、信息录入等六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实行“月结案质量通报”,规范评查纠错工作,对评查出的问题和案件下次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做到有错必纠,及时规范;在行为规范上,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了以查处违法审判和不当司法行为问责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实行“法官形象月通报”;在作风监管上,以督查室为主体,建立了以规范行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实行“周督察通报”;在人民满意度上,以信访室为主体,建立了以接待人民投诉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实行“月信访通报”。通过对日常行为及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了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法官的程序公正、行为公正意识明显提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审判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罚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民事、行政审判中在全疆率先推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结合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设置了“人民调解室”、“速裁法庭”、“13号见”牧民巡回法庭等“绿色快车道”,为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供了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服务。 Z1?3Fk6?7Kq8!,Y
在法治中国进程中,全院干警将坚决贯彻十八大精神,感法典之深邃,悟法学之真谛,执法律之号角,倡法制之文明,增社会之和谐,促经济之发展,不断谱写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新篇章。 V1?2Oi6+1Rx7~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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