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简介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2002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除承担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外,还承担着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职能,是自治区承担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基层法院之一。 l2,wN,.7YZ3.4k
办公大楼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与曙光路交叉口西南侧。辖区总面积为150平方公里,人口约12万,年收案数逾千件。我院共有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全院有人员6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7%,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占总人数的4.3%。 b2;1am2~8gw7-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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