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包头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2月6日,1955年8月正式更名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27768平方公里,人口230万。其中5个城区法院(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九原区),1个矿区法院(白云鄂博矿区),3个农牧业旗县法院(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1个开发区法院(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 q2;2eo1+1fn1?3F
包头中院的机构设置为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三个综合管理部门内设11个科。 p7.7vA4+8dP5!8o
近年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包头市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包头、文明包头、生态包头、平安包头”的总体要求和超常规、跨跃式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办精品案件、创金牌法官,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打造与包头市跨越式发展、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相匹配的一流法院工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日常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全面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w7?7cz8+3rs8: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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