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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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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农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

中国农学会网站详情

中国农学会简介

中国农学会是我国历史悠久、影响广泛、享有盛誉的农业科技社团,是中国近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亲历者和推动者。 M,=1lZ6:4xH6;2Y

中国农学会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相应单位(团体)自愿组成,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农业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领导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发展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参谋助手,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农学会现有9个工作委员会、34个分支机构,联系31个省级农学会。 L3=9tt3:,LS,:7G

本会的宗旨: N9+9Si7~6Uw9=1O

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为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科教兴农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W7!6uM3;3VI2;2f

本会的业务范围: W4?2lo4=2JF87V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l2!7LG2.1CC9.3x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09?3ZY1;2W02?3u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D1:6bN,+9bQ1~1L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e8?5Fy,.4kI7.6k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H6=,hw,?1FL2.6W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b6=,Ve2.5IB,~3a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q3?1iN7!5QL2?1c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S6:9zM3!7fW4.7j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s5=4AQ7?7bW4?4P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u1=2bN58ID4.9w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D4?8jQ,!8kg4+4P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e7:9Fh2:6Et9+9C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x5=2od2;6sA7:4C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M4;90l,?2zx6~6Q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w4!9lb,:2ve9,x

办事机构

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Z4~9Lj1:6yu8-20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e8+8Mw3;6Hr7?5M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X3!8yp2+5VY2!8U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F1~3YD4.9Ql2!7U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y2:5gJ5!1iz,!8L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P5;7pm,;8oL8=3Q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b3+4CE2:2cl1-5B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l4=7zl1-9QQ12a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Z6;1ID2:8DT1:5A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l3-4IL1;8WE1=4Q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H3=5SS2+1es6!3Z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u9-6UE6+6Lh4.2T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C8;1LS6!4vP4=7O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X33xc9;2GC2:4D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q1-9T07+1gQ7!,L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y2+4um7-2ah3+2s

(二)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T65Mx8?2sj2.1x

(三)财务处 d46Xb4=8AU6~2o

(四)研究咨询处 Z6=1NE4=3EY6?4j

(五)国际合作处 f9!,AD1+2ms1;5e

(六)信息处 J4!7fY8~5Jv4~6f

(七)人才交流处(人事司档案室) t8+5GJ5-1bd2-1f

(八)人才评价处 a4~3oF6-2DA3+3S

(九)教育培训处(院士专家农业企业服务中心) R7:4qu9?5Rl,-3W

(十)职业技能鉴定处 T1~8HX3:7Pu9;,w

(十一)学术交流处(社团工作处) K6.5QS7;8Uu,,c

(十二)科普处 S,+,gT4:7WK6=6L

(十三)科技评价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U2-1Zh7=5dL5=,e

(十四)期刊处 A8=2GE9=2Go8;1n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P81BJ6:3UY6?,0

学会章程

中国农学会章程 06:4lN9+9Iy5+1r

(2017年12月13日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1月16日经民政部核准) i6;1yy2?,Lp6+8B

第一章 总 则 s3;9wc8?,Wl39V

第一条 中国农学会成立于1917年,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Societies”,缩写为“CAASS”。 g3~2Nr6!2Ty1=7J

第二条 中国农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发展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参谋助手,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L1?8BO8-4fW5+3j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为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科教兴农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d2=6yB1!1oP8+7p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农业部。 U1+4xf7~4Ul7:4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H33bk2=5IV,;2w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K8;5nj3:8Ws9;9w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c3+7Oc1,UQ2~,A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a,-5kL6;2ML1?8a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y,=,yZ,:,hc6:8l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M4.9jx8;9ul6;7z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R9!9AU1+6Du2:9h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f,!4rn3+9BR6?4A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J,7Ak33TZ,:6s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s8=2Vn1~7Ac1;7q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S,8yK2.6RH1-7F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w3!,as2-3Dv2.3m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u5+6OF2?9gi6!5B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Y8!2uU9-4lv2=9M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d6!5tI47Zq1=,P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l5+,hr8.9ch,+6S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u3~1jQ1=7SD7+,E

第三章 会 员 h9?7gk49Vc1.4Y

第六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符合本会会员条件,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g,=5du7-8Qa6;5p

第七条 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单位会员是本会的重要支持力量。符合条件的省级农学会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J2?2HB,.9US1?2a

第八条 会员条件 x7?9bS9.7lM5+9j

(一)个人会员 k4~8nD1+5xr5;5m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r9:,St5-6hE1+6N

(二)单位会员 A2=4Jr740J4+9H

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上述组织除外)。 f4-,pO3.3Xf3-4X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X94cQ1?4oi1!9c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9!8dQ6!7CD4=8K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4+3cW,=8Ow,?,s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U1!50x6=4Xe3=2R

(四)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M9?7tc69pJ1?,A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A3+5AI9:6tQ72u

(六)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B6!1cB2+,di4-1K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L91Kk6;8RY3~6G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V9?70J67N06!1Z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S8!,tx8:90W5.8s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i4~5VR8=4mh6?,Z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m3.2oC2=6pZ7?7X

(五)依本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l,=,IP6+6zQ7.,r

(六)按规定履行的其他义务。 T8-5pf3.2rk1+2F

第十一条 本会所属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也可委托作为本会会员单位的省级农学会发展会员,由本会对会员进行统一编码。 C4;6ZV2=4ML,?,R

第十二条 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N7~5gR6.7ay6-6E

第十三条 凡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败坏学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L,9jP2=6kj3+9x

第四章 组织机构 0,5JF3:2Ha,.2e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k3:5vM5;7DV83o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c8!2Ox6.2oA8;2O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3.8JZ4;9nH6.9k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W8,Ua67wI3:8S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I9.4oU31Ye4+4y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C3,NX3.3vr5!1e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01~4sT,!6zl6:1H

(四)制定、修改监事会制度; G5=1c07.4yC9;2X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c5+3Y08=6XY7:,a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D2~1OU,~,YJ2.7F

(七)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S6;2QE1+3jL1!7P

(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l4?6qS61p07?9p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x6;4qE61pp9-2O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B,!7GJ1+3Uz9=7n

第二节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Q1.3DK6.,mm4~4y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d93qE36KR5-9s

理事会的职权: B57fx1~8Oz,7s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J8;4Lf8?5kd8~,0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n3;5cU9-4yN9?8b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D5.,qB7?9Dc9?4H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O1=7oa9;4SK9=6B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V,?,HH3~8st4?7o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F76sz6:2YB4-,E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e5.5Oo7=6vX6=9u

(八)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Y3?7GC2~9co3=5O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U4:3Oq9!8ir58L

(十)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 O6:6Op4+6Sw5.2o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2.3Ug34SO690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人选由本会上届常务理事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和省级农学会及相关单位按规定名额推荐,原则上每届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规模应适中,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应有四分之三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理事五分之四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届中调整理事的人数不超过原有理事人数的1/5。 O9=3AK2=9ai33n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I3?2uL,6tS1-6N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党的组织,接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Z2=,UD7+6fW1?7M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六条除(二)(四)款外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t8.7eV,;4aE91j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5~4Pe720F3?6S

第三节 监事会 b8+4KV5;8ef2.4F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为3-7人。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L6!4yd,-8Pg7:9w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 A3-7jD1!7kD1~5h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Q27yf6,Ti4.5i

(二)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G6;6xY6.4br8?1F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a6~4oB7:1zJ1~6Q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G3:3uI7.1lQ1;7m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w3:7NW4=2pz7.9h

(六)履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F2+9ma,:7xd98C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l7:9Sy8-9kc,6b

第四节 负责人 C1?3Xh5!4bF2!9v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t7.4sg,.9Ya7+4i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W5.1KP,=1Cv8.1K

(二)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或有较大影响; s5:9de1=3Im3?8W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k2;,xk4-5GY7=1j

(四)热心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D,.3Xv8!6er6:5a

(五)会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且为专职; G24os97mb6;8Y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r4!6Xm2.1nD9!,m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3Mm37bp3-7E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学会负责人人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规定的,须经学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章程规定进行选举,报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071zL7:6Ar9~1w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e7+3Es5-2jn8;8I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g6.2PR4!,rc2+5P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K2~4my6-6OA2-4p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聘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t,!9NL6:6oa7!6j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y6=8sT1;6aV2~,L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Z,~8nu6=1zy9.5u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9!8YY2?6LO5-,k

(三)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U2=7hS9,hi7~,t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U6-,CN63VR6+1q

(五)聘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E9=5Ja,8dq9;8h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9!1ig3!9ZT71q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5:5qs5.6LF8~4R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d5.,As6:,Yw7;6k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如由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l2:5WJ5?7Sf,4c

第五节 办事机构 G1!8rc8=40P6!2S

第三十三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专职业务机构。 I9?9Cw,-5Pa38y

第三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支撑单位为农业部。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支撑单位,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Y2?6Qn7!9eT48d

第三十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应积极争取支撑单位必要的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 l6:,KT9~6Ug75k

第三十六条 本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人事制度管理。 03?3OI,+1Bs6:6D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事机构建立党的组织,接受支撑单位党组织领导。 n6=4AF6?2wn7=2a

第六节 分支机构 T8~6wF2=9CS2!,w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特点设立若干分会、专业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K75hS3~2aG5~8F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B4~70r2-6aI7.5V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应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e,-4Xz3~8Qd4.5m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v8;7ha1?6nw68K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所属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各类活动的全部收支应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B7=7OZ4~,LT5.,E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n8+4Rb,:8uk3+7y

第四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科发展或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分支机构动态调整机制。 q6~3GO8.2mg43s

第四十五条 本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8;1sf6?9fr9;,O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o1?2TN4;6tO3;7q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B33hu4=8Ie5:6H

(一)国家财政拨款; P8;5Px1~8JW3!,p

(二)政府及有关方面资助; p,-,kU6:7ml7.9o

(三)政府购买本会服务所得; l,9iQ9;3gm5:4n

(四)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O8;1Wr3+4EE5=1X

(五)会费; g7=6TA9;2un2~8A

(六)捐赠; I2~2wM,.1af4.6P

(七)基金; c6+9Wl,;8Oj5;6k

(八)利息; 05:2qy4+3iv,-3y

(九)其他合法收入等。 Z7;7aF6=,hg4,g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e8:9nN2.4Wx8+7P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I5!6lj1.5ip6;4u

第四十八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e2.5aE9?1HR9~4Z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私分。 o6?9dz8.9DA3;4g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4:2Oz9+,VC,;5d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y1~,Ab4!6FB9?1I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Z3;6nK8=5wf6~8Y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5-5Ex6!4ue,+4O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报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k4?,jo1.9Fx,+9D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y6~4FP9?9yg6!2u

第五十四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O4.5gA,8oy1-2U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v7;7Fo7:3Tf4?7H

第五十六条 本会清理核算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H3=6CV22QC3:7d

第八章 附 则 M8+1Ve5:5BW7~6l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会员、分支机构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f8~,fw5~3lT1?8I

第五十八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为圆形,中心由“C”(代表中国)、“A”(代表农业)和麦穗构成基础图案,金黄、绿、红三色带代表农业、农村、农民,背景为地球图案,图内上、下方的文字为本会的中英文名称。 Y1;,fD4:7kD,:8T

第五十九条 本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政编码:100125。本会网站:中国农学会。 b4=4cP1.6PU,4Z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w9!,RA11gX4-1z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13日本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k,?9xK7-7Iq1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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