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2004年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2009年4月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林业审判、检察机构从原所属企业或部门分离后,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于2012年6月开始筹备组建工作。 u1!3yL4;4ya42e
2014年8月,经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备案,撤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设立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直接隶属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院内设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监察室(督查办公室)、办公室、技术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16个部门。管辖范围为原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和原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管辖区域内的各类案件。下辖红石、白石山、江源、抚松、临江5个林区基层法院和湾沟、露水河、泉阳3个法庭。目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办公。 O3=3BC3~2Sv5:4o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44名。本科以上学历43名,占总人数的98%,其中法学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18人,占总人数的 43%。队伍逐年呈高学历化、专业化的特点。 l7;8qv3:5pi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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