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简介
农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农安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农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节协议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负责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县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工作;(九)负责本院监察、综合治理和司法统计以及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十)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E6!7qM,-4ld6;7q
下辖7个人民法庭分别为:开安法庭、民三庭、龙王法庭、新农法庭、城郊法庭、农安镇法庭、哈拉海法庭。 Q8.1af49da6+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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